GB/T 22080-2016 信息技術 安全技術 信息安全管理體系 要求 /
組織應:
a)確定在組織控制下從事會影響組織信息安全績效的工作人員的必要能力;
b)確保上述人員在適當的教育、培訓或經驗的基礎上能夠勝任其工作;
c)適用時,采取措施以獲得必要的能力,并評估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
d)保留適當的文件化信息作為能力的證據。
注:適用的措施可包括,例如針對現有雇員提供培訓、指導或重新分配;雇傭或簽約有能力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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