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安全審計要求
審計員應定期對CA進行安全審計,包括:
a)人員審計:CA的人員必須是可信任的;必須理解安全策略和安全操作程序;
b)物理安全審計:物理安全防護措施是否完善;安全物品的管理是否符合CA的安全管理規定;
c)通信安全審計:CA的所有安全通信設備的使用是否符合CA的安全管理規定;
d)操作安全審計:CA所有的人員的操作記錄必須完整保存,并且所有操作必須符合CA的安全管理規定;
e)系統安全審計:檢查CA的操作系統、數據庫系統、入侵檢測(或入侵防御)系統、漏洞掃描系統、防病毒系統、防火墻系統、CA系統等的日志記錄,以確定系統是否異常。
f)對于記錄是否已被審計過,必須有明確的標記方法,以便審計人員能夠快速區分已審計記錄和未審計記錄;
g)每次完成審計時,審計人員要對審計記錄進行數字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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