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 平臺安全功能要求
9.5 平臺安全功能要求
9.5.1 操作系統
9.5.1.1 FPT_RCV.3/SCP 無過度損失的自動恢復
FPT_RCV.3.1/SCP 當不能檢從檢測出的D_APP_CODE、D.APP_I_DATAD、PIND.APP_KEYs完整性錯誤自動恢復時,TSF應進入一種維護模式,該模式提供將TOE返回到一個安全狀態的能力。
FPT_RCV.3.2/SCP 對電源失效,TSF應確保通過自動化過程是TOE返回到一個安全狀態。
FPT_RCV.3.3/SCP TSF提供的從失效或服務中斷狀態恢復的功能,應確保在所損失的TSF控制下的TSF數據或客體不超出下述情況下,恢復到安全初始狀態;
a) 事務內Java Card的靜態字段、實例字段以及數組成員的內容;
b) 事務內分配的Java Card對象;
c) Java Card臨時對象的內容;
FPT_RCV.3.4/SCP TSF應提供確定客體能否被恢復的能力。
9.5.1.2 FPT_RCV.4/SCP 功能恢復
FPT_RCV.4.1/SCP TSF應確保讀寫靜態以及對象字段由于掉電中斷,有如下特性,即SF或者成功完成,或者針對指明的失效情景恢復到一個前后一致的且安全的狀態。
應用說明:
GB/T 34095-2017 信息安全技術 用于電子支付的基于近距離無線通信的移動終端安全技術要求
推薦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