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安全監控
11.2 安全監控
移動互聯網應用服務器的安全監控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 主機安全監控:
應提供服務器硬件、軟件運行狀態的遠程監控功能;
應對命令執行、進程調用、文件使用等進行實時監控,在必要時應提供監控數據分析功能。
b) 網絡安全監控:
應在其網絡接口處對進出的數據流進行實時監控;
應對進出服務器的網絡數據流,按既定的安全策略和規則進行檢測;
應支持用戶自定義網絡安全監控的安全策略和規則;
應不依賴于服務器操作系統,且不因服務器出現非斷電異常情況而不可用;
應具有對網絡應用行為分類監控的能力,并根據安全策略提供報警和阻斷的能力;
應提供集中管理接口,以便接受網絡安全監控集中管理平臺下發的安全策略和規則,以及向網絡安全監控集中管理平臺提供審計數據源。
GB/T 35281-2017 信息安全技術 移動互聯網應用服務器安全技術要求
推薦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