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FAU類:安全審計
7.1 FAU類:安全審計
表1列出了移動終端安全功能要求組件,下述各條對各組件給出了詳細說明。



7.1.1 審計數據產生(FAU_GEN.1)
FAU_GEN.1.1 TSF應能為下述可審計事件產生可審計記錄:
1)審計功能的啟動和關閉;
2)可審計事件的最小集合;
3)[賦值:其他專門定義的可審計事件]。
FAU_GEN.1.2 TSF應在每個審計記錄中至少記錄如下信息:
1)事件的日期和事件、事件的類型、事件的主體身份、事件的結果(成功或失敗);
7.1.2 審計查閱(FAU_SAR.1)
FAU_SAR.1.1 TSF應為[賦值:授權用戶,審計管理員]提供從審計記錄中讀取[賦值:審計信息列表]的能力。
7.1.3 有限審計查閱(FAU_SAR.2)
FAU_SAR.2.1 除具有明確讀訪問權限的用戶外,TSF應禁止所有用戶對審計記錄的訪問。
7.1.4 可選審計查閱(FAU_SAR.3)
FAU_SAR.3.1 TSF應根據[賦值:具有邏輯關系的標準]提供對審計數據進行[賦值:搜索、分類、排序]的能力。
7.1.5 選擇性審計(FAU_SEL.1)
FAU_SEL.1.1 TSF應能根據以下屬性從審計事件集中包括或排除可審計事件:
1)[選擇:用戶身份,事件類型]
7.1.6 受保護的審計跡存儲(FAU_STG.1)
FAU_STG.1.1 TSF應保護所存儲的審計記錄,以避免未授權的刪除。
7.1.7 防止審計數據丟失(FAU_STG.4)
FAU_STG.4.1 如果審計跡已滿,TSF應[選擇,選取一個:“忽略可審計事件”、“阻止可審計事件,除具有特權的授權用戶產生的”、“涵蓋所存儲的最早的審計記錄”]和[賦值:審計存儲失效時所采取的其他動作]。
GB/T 35278-2017 信息安全技術 移動終端安全保護技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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