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通信鏈路(空中接口)安全功能要求
5.3 通信鏈路(空中接口)安全功能要求
5.3.1 基本級要求
5.3.1.1 數據完整性
應保障通信鏈路(空中接口)傳輸過程中的數據完整性。
5.3.1.2 數據源可追溯性
應保障通信鏈路(空中接口)中傳輸的數據信息來源可追溯。
5.3.2 增強級要求
5.3.2.1 數據保密性
應對通信鏈路(空中接口)中傳輸的數據信息進行加密保護,采用的加密算法應符合GM/T 0035.1-2014、GM/T 0035.4-2014、GM/T 0035.5-2014的相關技術要求及國家密碼相關規定。
5.3.2.2 數據時效性
通信鏈路(空中接口)中傳輸的數據信息應包含數據發布的系統時間信息,宜采用包含實時時間信息的加密技術或基于時間序列的數據加密技術來實現時間信息的防篡改保護。其中實現時間信息防篡改保障的加密算法應符合GM/T 0035.1-2014、GM/T 0035.4-2014、GM/T 0035.5-2014的相關技術要求及國家密碼相關規定。
5.3.2.3 抗抵賴
應具有在請求的情況下為讀寫器或標簽提供數據原發證據和接收證據的功能,以實現抗抵賴。
GB/T 35290-2017 信息安全技術射頻識別(RFID)系統通用安全技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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