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6629.2-2018 公民網絡電子身份標識安全技術要求 第2部分:載體安全技術要求 /
身份鑒別服務安全技術要求如下:
a) 應支持簽名PIN碼校驗和外部鑒別兩種身份鑒別方式;
b) 簽名PIN碼校驗應比對使用者輸入的4至16個字節報文,鑒別通過后方可執行數字簽名操作,簽名PIN碼不得明文存儲或傳輸;
c) 外部鑒別應使用鑒別雙方共同擁有的主控密鑰計算鑒別數據,鑒別通過后外部實體才可以對載體數據進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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