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 報告編制活動中雙方職責
測評機構職責:
a) 分析并判定單項測評結果和整體測評結果。
b) 分析評價被測定級對象存在的風險情況。
c) 根據測評結果形成等級測評結論。
d) 編制等級測評報告,說明系統存在的安全隱患和缺陷,并給出改進建議。
e) 評審等級測評報告,并將評審過的等級測評報告按照分發范圍進行分發。
f) 將生成的過程文檔(包括電子文檔)歸檔保存,并將測評過程中在測評用介質和測試工具中生成或存放的所有電子文檔清除。
測評委托單位職責:
a) 簽收測評報告。
b) 向分管公安機關備案測評報告。
GB/T 28449—2018 信息安全技術 網絡安全等級保護測評過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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