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指紋識別系統各功能模塊
4.2.1 指紋采集模塊
指紋采集模塊包括輸入設備或傳感器,從用戶采集指紋特征信息,將其轉化成適合指紋識別系統其他部分進行處理的形式,實現信息的轉換。
4.2.2 指紋處理模塊
指紋處理模塊從指紋采集模塊接收原始數據,然后將數據轉換成指紋比對模塊所需要的指紋樣本,包含指紋中間樣本處理、指紋特征提取、質量控制等功能。
指紋中間樣本處理功能針對指紋進行修剪、下采樣、壓縮、轉換成數據交換格式標準以及圖像增強等處理操作,形成指紋中間樣本。質量控制拒絕接受樣本時,指紋采集模塊可能會采集新的樣本。
指紋特征提取功能針對經過標準化處理的指紋中間樣本分離并輸出可重復性和辨別性的數值或標記,形成指紋樣本,并將其提交給匹配過程。通常來說,一旦原始指紋數據已經處理,通過已經處理的數據或模板重構原始指紋數據是不可行的。
4.2.3 指紋登記模塊
根據指紋處理模塊提供的信息,進行指紋登記處理,并將指紋特征數據信息提交數據存儲管理模塊進行存儲。
4.2.4 指紋識別模塊
根據指紋處理模塊提供的指紋樣本,以及經存儲管理模塊提供的指紋特征參考,進行指紋識別比對。比較所產生的分數值表明指紋樣本和指紋特征參考匹配的程度。
4.2.5 指紋識別決策模塊
指紋識別決策模塊接收從指紋識別模塊輸出的比對數值,根據設置的指紋識別決策策略,為指紋識別應用產生一個聲稱者是否是其所聲稱的身份的是非決定。指紋識別決策策略可以包括:
——匹配閾值;
——每次識別所允許的匹配嘗試次數;
——每個聲稱者登記的參考模板數目;
——在匹配過程中使用內部控制,用以檢測指紋特征樣本是否相同;
——使用串行、并行、加權或者融合的決策模型,使用多次參考模板。
4.2.6 管理模塊
4.2.6.1 存儲管理
存儲模塊為登記的用戶保存指紋特征參考。根據指紋比對模塊的需要,它提供登記指紋特征參考的增加、刪除和檢索功能。存儲模塊根據系統架構和預期的功能,可為單個用戶保存一個或大量指紋模板。
例如,模板可存儲在:
——指紋特征設備中的物理保護介質;
——計算機系統的常規數據庫;
——便攜的令牌,例如智能卡。
4.2.6.2 傳輸管理
傳輸管理部分實現各模塊節點或子系統以及其他信息系統間的通訊與數據傳輸。
4.2.6.3 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部分負責管理指紋識別系統安全策略的執行和應用。
信息安全技術 指紋識別系統技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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