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信息共享交換模式
政務信息共享交換有如下三種模式:
a)直通模式:共享數據使用方通過政務信息共享交換平臺的服務進行資源查詢、定位后,向共享交換平臺提出資源訪問申請。共享交換平臺對資源訪問申請進行審核。在共享交換平臺對資源訪問申請完成授權或者根據需要由共享數據提供方完成授權后,資源數據從共享數據提供方直接傳遞到共享數據使用方。
b)代理模式:共享數據使用方通過政務信息共享交換平臺的服務進行資源查詢、定位后,向共享交換平臺提出資源訪問申請。共享交換平臺對資源訪問申請進行審核。在共享交換平臺對資源訪問申請完成授權或者根據需要由共享數據提供方完成授權后,共享數據提供方將申請所需的數據傳遞到共享交換平臺的信息交換系統并進一步傳遞給共享數據使用方。
c)服務模式:政務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從各共享數據提供方收集授權的資源數據后,進行數據處理,形成并存儲各類基礎庫、主題庫等資源數據。共享數據使用方通過共享交換平臺的服務進行資源查詢、定位后,向共享交換平臺提出資源訪問申請,然后共享交換平臺對資源訪問申請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共享數據使用方通過授權的訪問方式從共享交換平臺獲得資源數據。
政務信息共享交換的直通模式和代理模式用于將政務部門已有政務資源數據在共享交換平臺的支撐下提供給共享數據使用方,共享交換平臺不參與共享數據的加工、處理等環節。在直通模式下,數據不經過共享交換平臺。在代理模式下,數據僅在必要情況下在交換系統中臨時緩存,交換完成后緩存數據即被清除。在這兩種模式下,政務信息共享交換平臺主要參與共享數據交換階段工作,遵循本標準對共享數據交換服務方在共享數據交換階段的安全技術要求。這兩類模式與5.1中的政務信息共享交換業務模型的對應關系如圖B.1。

在政務信息共享交換的服務模式下,政務信息共享交換平臺的歸集信息管理系統作為共享數據使用方通過信息交換系統從各共享數據提供方收集共享數據資源,進行數據處理,構建如政務信息資源基礎庫、主題庫等共享數據,再為各個部門提供綜合數據服務能力。在該模式下,政務信息共享交換平臺采用信息交換系統進行數據收集,遵循本標準對共享數據交換服務方在共享數據交換階段的安全技術要求;對歸集數據的處理過程遵循本標準對共享數據使用方在共享數據使用階段的安全技術要求;在對各個部門提供基于歸集數據的共享數據服務時,遵循本標準對共享數據提供方在共享數據準備階段的安全技術要求。服務模式與5.1中的政務信息共享交換業務模型的對應關系如圖B.2。

政務信息共享交換可采用不同的數據交換方式進行,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典型方式:
a)庫表交換:是基于數據庫表結構形式的政務信息交換方式,適用于大量歷史數據的交換或適用數據增量更新頻繁的數據共享交換場景;
b)服務接口交換:是將數據服務封裝成接口,供共享數據使用方調用,適用于小數據量、實時性要求較高的信息共享交換場景;
c)資源文件交換:指通過文件交換的方式實現信息共享,適用于非結構化資源或更新頻率比較緩慢的結構化資源的共享交換場景。
不同數據共享交換模式下對應的典型數據交換方式如表B.1所示。

GB/T 39477-2020 信息安全技術 政務信息共享 數據安全技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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