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人員管理
6.2 人員管理
組織應整體規劃個人信息去標識化有關的工作任務和職責,做到有效保護個人信息安全、確保個人信息去標識化工作順利開展。在人員管理方面還應考慮如下因素:
a) 提煉個人信息去標識化工作崗位需求,包括技術能力需求和安全保密需求;
b) 個人信息去標識化工作崗位招聘時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道德規范和相應的工作崗位需求,對應聘人員進行考察;
c) 與個人信息去標識化工作崗位人員工作合同或補充文檔中,應明確其理解工作職責和要承擔的安全保密要求;
d) 組織應定期開展業務和安全培訓,確保個人信息去標識化工作崗位人員接受充分和最新的培訓,保證崗位人員達到培訓要求,持續擁有適當的技能,能夠按要求執行個人信息去標識化的相關工作;
e) 個人信息去標識化工作崗位人員離職時,應依據其涉及數據重要程度,在離職保密協議中增加適當的保密要求條款。
a)
GB/T37964-2019 信息安全技術 個人信息去標識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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