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客體管理
支撐平臺應能對客體進行信息采集和管理,支持以下內容:
a) 能夠對客體信息進行修改、刪除和查詢;
b) 應支持自動和人工兩種方式采集客體信息;
c) 能夠對硬件資產、軟件資產、信息資產、組織人員等客體進行管理,其中:
1) 硬件資產包括但不僅限于計算機、網絡設備、安全設備、存儲設備、安防設備及辦公設備等,對硬件資產進行管理包括但不僅限于IP地址、MAC地址、硬件型號、操作系統類型等;
2) 軟件資產包括但不僅限于安全系統、操作系統、工具軟件、業務系統、網站等,對軟件資產進行管理包括但不僅限于軟件版本、安裝位置、安裝時間等;
3) 信息資產包括但不僅限于數據庫文件、文檔文件、音視頻文件、圖片,對信息資產進行管理包括但不僅限于信息版本、安裝位置、安裝時間、發布者等;
4) 組織人員包括但不僅限于管理人員、使用人員等,對組織人員進行管理包括但不僅限于賬號、權限等。
GB/T 38561—2020 信息安全技術 網絡安全管理支撐系統技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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