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 安全審計
8.5.1 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包括:
a) 應對包括但不限于用戶登錄、用戶對NC代碼的操作等用戶行為、系統資源的異常使用和重要系統命令等重要的安全事件進行審計;
b) 審計記錄應包括但不限于時間戳、來源、類別、事件標識和事件結果等;
c) 應通過權限控制、加密等方式保護審計信息,防止其在未授權情況下被獲取、修改和刪除;
d) 應定期備份審計記錄,避免受到未預期的刪除、修改或覆蓋等而丟失審計信息。
8.5.2 增強要求
增強要求包括:
a) 應能夠對時鐘同步頻率進行配置,按照設定的頻率進行系統時鐘同步;
b) 應能夠設置審計存儲容量的閾值,當審計記錄存儲值達到閾值時,應進行告警;
c) 應能夠把審計記錄寫入不易修改、不易刪除的存儲介質;
d) 應能夠為集中審計管理提供接口,將自身生成的審計記錄上傳;
e) 應對審計進程進行保護,防止非法中斷;
f) 應支持通過編程接口訪問審計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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