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網絡通信設備安全技術要求
6.3.1 身份鑒別
6.3.1.1 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包括:
a) 應對登錄的用戶進行身份標識和鑒別,身份標識具有唯一性,身份鑒別信息具有復雜度要求并
b) 應具有登錄失敗處理功能,采取結束會話、限制非法登錄次數等措施;
c) 當進行遠程管理時,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鑒別信息在網絡傳輸過程中被竊聽。
6.3.1.2 增強要求
應采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組合的鑒別技術對用戶進行身份鑒別。
6.3.2 訪問控制
6.3.2.1 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包括:
a) 應對登錄的用戶分配賬號和權限;
b) 應刪除默認賬號或修改默認賬號的默認口令;
c) 應及時刪除或停用多余的、過期的賬號,避免存在共享賬號;
d) 應授予管理用戶所需的最小權限,實現管理用戶的權限分離。
6.3.2.2 增強要求
應進行角色劃分,遵循職責分離原則,根據用戶的角色僅授予用戶所需的最小權限。
6.3.3 安全審計
6.3.3.1 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包括:
a) 應啟用安全審計功能,審計覆蓋到每個用戶,對重要的用戶行為和重要安全事件進行審計;
b) 審計記錄應包括但不限于事件的日期和時間、用戶、事件類型、事件是否成功及其他與審計相
c) 應對審計記錄進行保護,定期備份,避免受到未預期的刪除、修改或覆蓋等。
6.3.3.2 增強要求
應能夠對時鐘同步頻率進行配置,按照設定的頻率進行系統時鐘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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