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等級應當根據信息系統在國家安全、經濟建設、社會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信息系統遭到破壞后對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確定。
根據等級保護對象在國家安全、經濟建設、社會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數據被篡改、泄露、丟失、損毀后,對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侵害程度等因素,等級保護對象的安全保護等級分為以下五級:
第一級,等級保護對象受到破壞后,會對相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但不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級,等級保護對象受到破壞后,會對相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嚴重損害或特別嚴重損害,或者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危害,但不危害國家安全;
第三級,等級保護對象受到破壞后,會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嚴重危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
第四級,等級保護對象受到破壞后,會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別嚴重危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嚴重危害;
第五級,等級保護對象受到破壞后,會對國家安全造成特別嚴重危害。
推薦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