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等級應當根據信息系統在國家安全、經濟建設、社會生活中的重要程度,遭到破壞后對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確定。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等級分為五級,從第一級到第五級逐級增高。
第一級(自主保護級),等級保護對象受到破壞后,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但不損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級(指導保護級),等級保護對象受到破壞后,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產生嚴重損害,或者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損害,但不損害國家安全;
第三級(監督保護級),等級保護對象受到破壞后,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產生特別嚴重損害,或者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損害;
第四級(強制保護級),等級保護對象受到破壞后,會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別嚴重損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嚴重損害;
第五級(專控保護級),等級保護對象受到破壞后,會對國家安全造成特別嚴重損害。
安全保護等級分為以下五級,一至五級等級逐級增高:
自主保護級:等級保護對象受到破壞后,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但不損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
指導保護級:等級保護對象受到破壞后,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產生嚴重損害,或者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損害,但不損害國家安全;
監督保護級:等級保護對象受到破壞后,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產生特別嚴重損害,或者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損害;
強制保護級:等級保護對象受到破壞后,會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別嚴重損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嚴重損害;
專控保護級:等級保護對象受到破壞后,會對國家安全造成特別嚴重損害。
推薦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