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級保護制度就是對信息系統實行分等級保護、分等級監管,是將全國的信息系統(包括網絡)按照重要性和遭受損壞后的危險程度分為五個安全保護等級,從第一級到第五級,逐級增高;公安機關對第二級信息系統進行指導,對第三、四級信息系統定期開展監督、檢查。
國家制定統一的政策,各單位、各部門依法開展等級保護工作,有關職能部門對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實行信息安全等級保護,是在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中國家意志的體現,具有明顯的強制性。同時,堅持“自主定級”、“自行建設”、“自主保護”,體現了“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運營、誰負責”的信息安全責任制。
等級保護制度的特點如下:
- 緊迫性:信息安全滯后于信息化發展;
- 全面性:內容涉及廣泛,各單位各部門落實;
- 基礎性:基本制度、基本國策;
- 強制性:公安機關監督、檢查、指導;
- 規范性:政策和標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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