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大數據發展應用將有法可依 明確個人信息要脫敏加密
近年來,互聯網信息技術加速發展創新,日益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各領域全過程,深刻影響和改變著人們的生產生活方式。從陜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上了解到,《陜西省大數據發展應用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在本次會議上提請審議,對數據安全的主體責任、義務和政務數據、個人信息脫敏加密、關鍵基礎設施保護等作了明確要求。
陜西省政府辦公廳副主任謝泱在《條例(草案)》說明中指出,數據作為新的生產要素,已成為數字經濟、數字產業發展和數字政府建設的關鍵。“規范政務數據處理活動,夯實數據保護責任,促進數據開發利用,培育壯大大數據產業,需要發揮法治的保障作用,因此制定我省的《大數據發展應用條例》十分必要。”
謝泱介紹,《條例(草案)》共7章53條,主要從政府和部門職責、政務數據資源、數字化治理、大數據開發應用、發展促進和安全保障等方面進行了明確規定。
“考慮到數字經濟和數字政府很多工作還處于探索階段,起草時,堅持統籌安全與發展、兼顧當前與長遠,更多地體現了以數據安全為底線,鼓勵大數據創新應用和產業發展的思路,鼓勵支持類規定多,剛性約束較少。”謝泱說,《條例(草案)》主要對相關名稱進行了規范,對政務數據資源、政務數據管理、政務數據質量、政務數據共享開放等方面的要求作了進一步細化。同時依照《網絡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等上位法對數據安全的主體責任、義務和政務數據、個人信息脫敏加密、關鍵基礎設施保護等作了明確要求。
《條例(草案)》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政務數據共享協調機制加快推進數據有序共享的意見》(國辦發〔2021〕6號)、《規范企業參與政務信息化建設加強政務數據安全管理辦法》(國辦發〔2021〕37號)等相關重要文件要求,明確要求省人民政府建立大數據統籌協調機制,將數字經濟發展、數字政府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明確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大數據發展應用中的責任,要求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出臺鼓勵大數據發展的引導政策。明確政務數據在經濟調節、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社會治理、生態保護、政府運行等方面的應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