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數字營商環境 助推數字經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編者按
中共中央政治局10月18日下午就推動我國數字經濟健康發展進行第三十四次集體學習。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主持學習時強調, 把握數字經濟發展趨勢和規律,推動我國數字經濟健康發展。
結合前期工作過程中在數字經濟領域的思考體會,近期特別推出“學習在行動”系列報告,持續深入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推動我國數字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講話精神,為社會主義現代化經濟建設增添新動力。
10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推動我國數字經濟健康發展進行第三十四次集體學習。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主持學習時指出,“要完善數字經濟治理體系,健全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完善體制機制,提高我國數字經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與傳統營商環境相對應,數字經濟時代的數字營商環境成為國內外廣泛關注的改革議題,是數字經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體現。
中國政府高度重視優化數字營商環境。此前,習近平總書記在出席二十國集團(G20)大阪峰會數字經濟特別會議時指出,“我們要營造公平、公正、非歧視的市場環境,不能關起門來搞發展,更不能人為干擾市場。作為數字經濟大國,中國愿積極參與國際合作,保持市場開放,實現互利共贏”。去年11月及今年7月,習近平總書記兩次在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領導人非正式會議上提及數字營商環境,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倡導優化數字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釋放數字經濟潛力,為亞太經濟復蘇注入新動力。”“努力構建開放、公平、非歧視的數字營商環境”。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為我們優化數字營商環境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優化數字營商環境意義重大
數字營商環境是營商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既包括利用數字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營商環境,也包括面向和適應數字經濟市場主體創新發展需要的新型營商環境。
一是優化數字營商環境是搶抓數字經濟發展機遇的必然選擇。數字營商環境是伴隨著數字經濟的創新發展而產生的,優化與數字經濟發展適配的數字營商環境,有利于激發數字經濟市場主體的創新活力,調動數字經濟領域創業創新熱情,積蓄發展新動力新潛能。全球各國高度重視發展數字經濟,圍繞數字營商環境的前瞻布局才剛剛開始,各國只有抓住了這個機遇,才能持續保持和提升數字經濟發展活力。
二是優化數字營商環境是更好參與數字經濟全球價值鏈的重要途徑。受新冠肺炎疫情反復、“逆全球化”和民粹主義抬頭、信息技術開發和應用加速演進疊加影響,全球供應鏈和價值鏈正在深度調整,本地化、區域化、分散化和數字化的趨勢更加明顯。優化數字營商環境,將有效提升“后疫情時代”全球各國對外開放水平,進一步鞏固優化全球數字經濟價值鏈的分工地位。
三是優化數字營商環境是促進數字經濟包容可持續發展的有力抓手。優化數字營商環境,為更多人提供可負擔起的數字網絡接入以及數字化的金融、健康、教育等服務,解決婦女和邊緣化群體在普惠和平等的數字化進程中面臨的障礙,有助于數字紅利普惠共享,有助于全面實現數字經濟包容可持續發展。
二、G20經濟體優化數字營商環境研究發現
優化數字營商環境包括數字支撐體系、數據開發利用與安全、數字市場準入、數字市場規則、數字創新環境等五個方面的關鍵影響因素。
(一)數字支撐體系是優化數字營商環境的基石
數字經濟時代,數據流、物質流和資金流加速重構,亟需與之相適應的數字支撐體系。數字支撐體系既包含數字基礎設施,也包含智慧物流設施和電子支付設施等內容。從現有情況看,一國的數字支撐體系越強,往往數字營商環境更優。韓國、加拿大、英國、日本的互聯網滲透率達到90%以上,加拿大、澳大利亞、美國、韓國、英國、德國“過去一年使用互聯網支付賬單的比例”(2017年統計)超過半數。這些國家也是數字營商環境較好的國家。
(二)數據開發利用與安全成為優化數字營商環境的“必選項”
數字經濟時代,數據既是新動力,也是新生產要素。各國在優化數字營商環境過程中,既重視公共數據開放,也將數據安全擺在日益重要的位置。2021年8月,英國政府頒布了一攬子數據措施,希望抓住數據產業機遇,促進經濟與貿易增長,完善醫療保健等公共服務。美國、歐盟、英國等經濟體此前也紛紛發布了各自的數據戰略。發展中國家后來居上,在數據安全保護立法上動作頻頻。中國于2021年9月1日正式施行《數據安全法》。俄羅斯聯邦法律規定,運營商有義務獲得公民同意才能在互聯網上傳播其個人數據。
(三)數字市場準入是優化數字營商環境的核心和關鍵
隨著數字經濟新模式新業態層出不窮,相應的市場準入體系也應當及時改革和調整,更好地適應數字經濟發展特點。G20經濟體普遍采取了“一業一證”等簡化新模式新業態市場準入的措施,為創業創新、增加就業等提供了有力支撐。比如,日本民宿只需要一個宿泊證,歐美網約車大多只要一個平臺證。美國大部分州承認網約車服務的合法性,并引入了交通網絡公司的概念來區分網約車和巡游車。中國不斷擴大數字市場開放,2019年版外資準入負面清單取消了國內多方通信、存儲轉發、呼叫中心3項業務對外資的限制。
(四)數字市場規則是優化數字營商環境的“當務之急”
數字經濟時代,由于平臺的出現,企業和市場的邊界變得模糊不清,對平臺的責任、平臺上商家的權利與責任、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提出了新的要求。英國創新“市場調查”這一監管方式,先后發布《數字比較工具市場研究》《在線平臺和數字廣告:市場研究中期報告》《解鎖數字競爭:數字競爭專家小組報告》。德國將自己視為數字市場反托拉斯法監管的先驅,聯邦卡特爾局發布了《大數據與競爭》《在線廣告》《消費者權益和比較網站:需要采取行動》等多份報告。中國出臺《個人信息保護法》,在保護數字消費者權益方面取得了重要進展。
(五)數字創新環境是優化數字營商環境的基本保障
良好的數字創新環境需要不斷提升國民數字素養與技能和強有力的知識產權保護。印度ICT領域高等教育畢業生占所有畢業生的比例較高,全球約40%的軟件技術與開發領域的自由職業者都在印度。2020年11月,歐盟委員會公布了新的《知識產權行動計劃》,建議對一系列現有的知識產權工具進行升級以使其適應數字時代的要求。2021年7月,日本知識產權戰略總部發布了《知識產權推進計劃2021(方案)》,提出未來要實現以“綠色”“數字”為主軸的、面向社會的創新創造,并在國際競爭中占據優勢。
三、優化數字營商環境的對策建議
總體來看,數字營商環境還有較大提升空間,數字經濟時代優化數字營商環境將成為未來各國重點關注的優先事項。
(一)進一步建設完善數字支撐體系
加快網絡基礎設施建設,促進寬帶網絡覆蓋,提高服務能力和質量,探索以可負擔的價格擴大高速互聯網接入,鼓勵所有國家讓互聯網接入成為發展和增長舉措的核心。鼓勵多種手段促進電子商務跨境貿易便利化,如無紙化通關、數字認證的互認、電子支付和網上支付等。
(二)同步推進數據開發利用與安全保護
加強政府數據共享和公共數據開放,積極拓展數據應用場景,以場景應用驅動數據開發利用。倡導各國就數據產權、數據價值評估、數據交易等數據開發利用的熱點難點問題加強溝通交流,分享做法和經驗,進一步激發數據價值和活力。加強數據安全政策法規交流,提升公民的數據安全意識。
(三)積極放寬和優化數字市場準入
堅持包容審慎的數字經濟新業態新模式治理規則,優化事前準入制度。簡化優化網約車、在線教育等行業市場準入制度,放寬數字產品市場準入。加快數字政府建設,著力優化準入流程,推進“網上辦”“指尖辦”“一網通辦”,實行在線申請、在線受理和不見面審批,提高市場準入便利性。
(四)構建公平競爭的數字市場體系
貫徹實施數字領域反不正當競爭法和數字消費者保護法,促進公平競爭,防止資本無序擴張,實施社會主體協同監管機制。優化全產業鏈競爭生態,維護中小企業和實體經濟權益。強化國際交流和研發合作,構建有活力、有創新力的制度環境。建立適應平臺經濟發展、順應靈活用工形式的勞動標準體系。
(五)營造良好的數字創新環境
各國應將數字創新環境建設擺在極其重要的位置,以構建數字創新友好環境作為培植創新的土壤,積極探索符合本國國情的引導性政策。大力支持中小企業數字技術研發創新。充分調動各方面人才和資源,推進數字技術產學研用合作。強化勞動者數字技能培訓,培育更多、更高質量的數字領域高端人才。進一步強化知識產權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