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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日報評論:向濫用人臉說“不”

    安全俠2021-07-29 10:16:34

    事實上,社會各界及輿論并非反對人臉識別新技術。隨著人臉識別應用場景越來越廣,這項新技術為公眾日常生活帶來極大便利。一些公共服務機構還利用人臉識別技術來打擊“黃牛”、偵破案件等,如復旦大學附屬腫瘤醫院推出“人臉識別+身份綁定”系統,使號販子失去了現場“投機掛號”的操作空間;又如,在不少刑事案件偵查破獲過程中,人臉識別技術功不可沒。

    在充分肯定人臉識別高效率和特殊效用的同時,更應看到其“野蠻生長”產生的負面效應。App專項治理工作組去年發布的《人臉識別應用公眾調研報告》顯示,在2萬多名受訪者中,94.07%的受訪者用過人臉識別技術,64.39%的受訪者認為人臉識別技術有被濫用的趨勢,30.86%受訪者已經因為人臉信息泄露、濫用等遭受損失或者隱私被侵犯。

    此次最高法發布專門的司法解釋來審視人臉識別,可謂切中了當下人臉識別應用的民生痛點、堵點。例如,對于是否必須刷臉進小區這一民生話題,司法解釋第10條第1款明文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建筑物管理人以人臉識別作為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出入物業服務區域的唯一驗證方式,不同意的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請求其提供其他合理驗證方式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也就是說,根據這一規定,業主有說“不”的權利。今后,業主可以選擇刷卡、電話呼叫等不同方式進出小區。

    司法解釋第4條對處理人臉信息的有效同意采取從嚴認定的思路。對于信息處理者采取“與其他授權捆綁”“不點擊同意就不提供服務”等方式強迫或者變相強迫自然人同意處理其人臉信息的,信息處理者據此認為其已征得相應同意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這條規定不僅適用于線上應用,對于需要告知同意的線下場景同樣適用。這意味著,司法解釋給相關場景應用開發者劃定了一條法律紅線,“不交出人臉信息就不能使用”的“勒索式潛規則”已成過去時。

    此外,司法解釋還規定,在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使用人臉識別技術進行人臉驗證、辨識或者分析,應當認定屬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權益的行為。這反映出國家在規范人臉識別上重視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式執法,只要在法律的框架內,合理合規合法運行,都應當支持與鼓勵。

    有理由相信,隨著人臉識別司法解釋的頒布實施,各地司法部門通過審理相關案件,用司法之劍向濫用人臉識別說“不”,實現自己的“臉”由自己作主,切實保障公民個人信息權益不受侵害并不遙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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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臉識別技術在維護公共安全、打擊犯罪行為等方面具有廣泛應用,但同時使用該技術也存在著風險,包括侵犯隱私權、自由權等基本權利,技術被商業組織或政府部門濫用, 因技術不成熟而導致歧視、偏見等問題。基于對上述風險的擔憂,目前美國對人臉識別技術應用采取謹慎態度,在相關規則尚未出臺前,限制政府部門對該技術的使用。在聯邦和州立法層面,已經有規制人臉識別技術的立法嘗試。這些嘗試對我國規范人臉識別技術使用是很好的
    刷臉支付、刷臉打卡、刷臉門禁……近年來,人臉識別作為一項新的信息技術在各領域得到廣泛應用,同時因此產生的個人信息侵權糾紛也隨之而來。
    人臉信息敏感度高,具有唯一性和不可篡改性,一旦泄露將對個人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帶來極大的危害,全球范圍內人臉識別技術使用相關案例層出不窮。歐盟制定統一法案實施強監管路徑。《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的陸續出臺為人臉數據的安全流通和信息保護保駕護航。此外,人臉識別技術相關標準體系已初步形成,范圍覆蓋基礎技術、信息保護和行業應用。
    2020 年 1 月,歐盟《人工智能白皮書》草案擬禁止未來 3 至 5 年在公共場所使用 人臉識別技術, 在同年 2 月正式發布的文件中最終刪除了這一禁令。究其原因, 歐盟擬推出 該禁令是因為公共場所人臉識別的特殊性對歐盟所倡導的用戶基本權利構成了挑戰;歐洲因 其歷史記憶, 對人臉識別技術可能產生的歧視等風險更為敏感;現有的法律技術都無法提 供良好的解決方案。歐盟最終刪除了這一禁令, 則是因為技
    人臉識別技術在數字化時代被廣泛運用。由于人臉識別信息包含可識別的工具屬性和權利上的個人、公共雙重屬性,人臉識別信息存在被泄露、不當使用的潛在風險。這不但對個人權益造成嚴重威脅,而且將破壞社會秩序。通過分析發現,人臉識別信息的運用涉及不同場景、多元主體利益,存在不同強度的風險,而運用場景化分析框架能夠對相關風險進行針對性預防和規制。因此,有必要以信息處理目的、主體、方式、場合 4 要素確定價值位階標
    《征求意見稿》強調當實體組織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人臉信息時,應當取得個人的單獨同意或者依法取得書面同意。《征求意見稿》在保護未成年人方面同樣做出嚴格約束,第十三條中明確規定人臉識別技術使用者處理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人臉信息的,應當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單獨同意或者書面同意。
    人臉識別”也稱為面部識別,是一種旨在識別圖像或視頻中人的方法,被稱為“21 世紀十大人類生活”的革命性技術。一方面,大家都在關注“人臉識別”底層技術的發展;另一方面,隨著人臉識別技術逐漸被大規模推廣和使用,對其產生的風險也更為敏感,亟需建立一種技術實用性與公民隱私之間的平衡。本專題從法律規則、適用邊界、技術研究、風險考察等方面,研究探討人臉識別技術發展及應用規則與邏輯。
    專家周四表示,烏克蘭正在使用面部識別技術來識別在其領土上喪生的入侵俄羅斯軍隊高官,這是一種復雜且前所未有的軟件技術途徑,可能在應用中會產生一系列問題。有的國家利用這一過程產生的細節試圖追蹤并通知死者家屬,烏克蘭稱此舉旨在穿透俄羅斯的戰爭信息過濾器。雖然這種類型的人工智能可以穿透戰爭迷霧或克里姆林宮保密為有關家庭提供信息,但產生錯誤的可能性是相當大的和后果性的。
    安全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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