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航云安全:高港法院開庭審理陳某等人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案
近日,高港法院分別通過遠程視頻和現場開庭的方式審理全市首例非法侵入港澳臺自助簽注機進行旅游簽注牟利案,被告人陳某等7人被指控為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案情摘要
公訴機關指控:2019年8月2日,高港區出入境管理大隊根據國家移民管理局暫停受理赴港澳臺旅游簽注委托代辦的要求,關閉了出入境24小時自助服務區內的港澳臺自助簽注機,并張貼了暫停使用的提示。被告人陳某私自打開上述自助簽注機,通過多次嘗試猜悉開機密碼。
2020年9月23日,國家移民管理局恢復辦理內地居民赴澳門旅游簽注,為落實疫情防控要求,申請人需要向公安入境服務窗口提交申請,自助辦理設備繼續關停使用。次日晚,被告人陳某進入自助服務廳非法打開簽注一體機,用自己的港澳通行證進行赴澳門旅游簽注。簽注成功后,被告人陳某將此事告知被告人丁某、鐘某、陳某、范某、李某等5人,提出每份簽注其得人民幣1000元,其他人加價收取費用。后由被告人丁某等5人通過經營的公司或者其他中介,以每本人民幣1100-1700 元不等的價格向客人收取赴澳門旅游簽注費用,分別將收取的港澳通行證寄給被告人陳某,陳某簽注成功后再返還。
被告人陳某負責開、關機,在簽注一體機上進行簽注,解決簽注過程出現的問題;被告人崔某、丁某陪同陳某,幫助運送證件,在簽注一體機上進行操作。
2020 年10 月1 日至19 日,被告人陳某、崔某、丁某在自助服務廳成功簽注赴澳門旅游簽注共計466 份,其中被告人陳某簽注466份,被告人崔某參與簽注466份,被告人丁某參與簽注403 份。簽注成功的港澳通行證件中,被告人丁某提供3 本,被告人鐘某提供75 本,被告人陳某提供125本,被告人范某提供8 本,被告人李某提供27本。被告人陳某違法辦理簽注獲利人民幣45萬余元,被告人崔某違法所得人民幣3000元。經檢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國家移民管理局的“全國公安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統”屬于國家事務類信息系統。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陳某伙同崔某等7人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應當以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追究刑事責任。
本案將擇期宣判。
法條索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款規定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采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對該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提供專門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法官寄語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等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受法律保護,切勿為了一時的利益而非法入侵。身處信息時代,更要合法使用網絡,共同營造健康文明的網絡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