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釋義》

為更好地宣傳、推進《個人信息保護法》實施,保護個人的個人信息權益、規范個人信息處理活動、促進個人信息的合理利用,人民出版社近日出版了由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張新寶教授主編,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數字經濟與法律創新研究中心主任許可、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洪延青、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研究員葛鑫、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副教授孫瑩、中國法學雜志社副編審任彥擔任副主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釋義》一書。
該書對《個人信息保護法》進行了逐章、逐節梳理,通過“本條主旨”“核心概念”“條文詳解”“參考條文”“參考案例”五個板塊逐條解讀各條法律的精神和內涵。一是準確解讀《個人信息保護法》的立法精神、原則和各項制度。二是對各章節的主要規定進行提綱挈領的梳理,對各條文進行系統解釋,特別是注重條文之間的內在聯系以及條文與其他法律規定的相互協調配合關系,全面系統地揭示全部條文的立法原意和精神。三是嚴格按照法解釋學原理和方法撰寫法律條文釋義,除了遵循一整套學術規范之外,還力圖介紹個人信息保護領域的前沿理論和相關材料,為相關研究者和從事數據合規工作的律師、法務人員提供比較法資料和相關指引。四是在多數條文釋義后面附加了相關的案例和事例,便于讀者對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司法有較強實感。

前 言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于2021年8月20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以下簡稱《個人信息保護法》)將于2021年11月1日實施。《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制定,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及時回應廣大人民群眾的關切,為保護個人的個人信息權益、規范個人信息處理活動、促進個人信息的合理利用,提供了基本的法律制度。《個人信息保護法》共計8章74條,對個人信息保護的基本原則和處理規則、個人信息跨境提供規則、個人在個人信息處理活動中的權利、 個人信息處理者的義務、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以及違法處理個人信息的法律責任等作出了規定,是我國保護個人信息的基本法律。
《個人信息保護法》將在個人 憲法權利 和人格權保護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同時為個人信息的合理利用以服務于國家的 治理和數 字經濟的健康發展提供制度供給, 為處理個人信息活動包括個人信息的跨境提 供,提供規范準繩。
從世界范圍來看,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法》是一部具有鮮明中國特色并引領互聯網法治潮流的法律。《個人信息保護法》頒布以來,受到了國內外輿論的廣泛好評,有些國家在制定或者修改法律時也參考或者關注到了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的相關創新規定。
本人作為長期研究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學者,近20年來在這一領域出版了一系列著作和譯著,發表多篇論文,特別是出版過作為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最終成果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專家建議稿)及立法理由書》(與葛鑫合著),為個人信息保護法治建設和理論研究貢獻了微薄之力。近三年來,本人有機會參加《個人信息保護法》的立法進程,對諸多條文的形成和完善提出相關專家意見和建議,得到有關領導和立法部門的重視,有些最終成為法律條文(如第58條)。我十分感激身處這樣一個時代——互聯網技術和數字經濟高速發展并深刻影響人們生產和生活的時代;全面依法治國、強化互聯網法治的時代——讓我有機會將自己所學的知識和所研的成果貢獻給社會。
我邀請我國網絡信息和數據法治領域部分優秀青年學者和實務工作者參與本書的寫作,希望為讀者提供一本學習和理解《個人信息保護法》的高端參考讀物。追求準確性、系統性、專業性、實用性的統一是寫作本書的主要目標:(1)本書的寫作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力爭準確解讀《個人信息保護法》的立法精神、原則和各項制度。(2)對各章的主要規定進行提綱挈領的梳理,對各條文進行系統解釋,特別是注重條文之間的內在聯系以及條文與其他法律規定的相互協調配合關系,全面系統地揭示全部條文的立法原意和精神。(3)作為一本嚴格按照法解釋學原理和方法撰寫的法律條文釋義著作,除了遵循一整套學術規范之外,本書還力圖介紹個人信息保護領域的前沿理論和相關知識,為這一領域的研究者和從事數據合規工作的律師、法務人員提供必要的比較法資料和相關指引。(4)為了便于讀者對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司法有一定實感,本書在多數條文釋義后面附加了相關的案例和事例,有些是國內的,有些則是國外或者境外的。
徒法不足以自行。《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實施面臨以下主要問題:第一,《個人信息保護法》是個人信息保護領域的基本法律,在制度建設方面還有很多需要細化的地方。第二,在《個人信息保護法》頒布實施前,個人信息處理者可能以不符合《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的方式收集、存儲了大量的個人信息,在《個人信息保護法》實施后還會對其進行后續處理。第三,一些企業、機構甚至個人,從商業利益等出發,隨意收集、違法獲取、過度使用、非法買賣個人信息,利用個人信息侵擾人民群眾生活安寧、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等問題仍十分突出。第四,《個人信息保護法》對個人信息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較為復雜,其中既有集中進行統籌協調的監管機構,也有分散于國務院、地方政府有關部門中的監管機構,“九龍治水”或者多個部門都不作為的情形有可能發生。第五,人民群眾對個人信息保護一直保持著較高的關注熱情,但是普遍缺乏相關的科學知識和法律知識,難以行使其參與社會治理的權利。因此,我們建議:(1)抓緊制定出臺相應的配套規定和標準;(2)出臺存量個人信息處理的法律政策;(3)適時開展嚴格的集中執法活動;(4)加強不同部門之間的執法配合,強化國家網信辦的統籌、協調職能;(5)全方位推進相關宣傳教育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的頒布與實施,連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重要法律的有關規定,構成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基本框架和體系,在這個框架和體系中,《個人信息保護法》擔任“主攻手”的重任。我們衷心希望,通過這些法律以及配套規定的實施,個人信息信息處理活動得到有效規范,個人的個人信息權益得到保護,個人信息得到合理利用,在國家治理和數字經濟建設中發揮更大作用。
張新寶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網絡與信息法中心主任
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
中國法學會網絡與信息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兼學術委員會主任
2021年10月25日
作者簡介
1 張新寶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2 曹權之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
3 昌雨莎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
4 魏艷偉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
5 彭肅華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
6 洪延青 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
7 葛 鑫 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研究員
8 任 彥 中國法學雜志社副編審
9 許 可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數字經濟與法律創新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
10 孫 瑩 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