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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淀區檢察院《網絡安全保護檢察白皮書(2016-2021)》發布

    VSole2021-12-05 12:40:05

    目 錄

    前  言

    一、網絡科技犯罪案件總體情況

    (一)案件數量

    (二)所涉罪名

    (三)涉案人員

    二、網絡科技犯罪特點與趨勢

    (一)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產業鏈寄生于新技術環境

    (二)網絡黃、賭、毒犯罪無時空限制、多推廣渠道

    (三)網絡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進入2.0時代

    (四)數字經濟新業態伴生的竊、騙犯罪呈現增長趨勢

    (五)涉企數據安全犯罪危害性增強

    (六)涉虛擬貨幣犯罪引發多重風險

    三、網絡科技檢察“四+”工作模式

    (一)“檢察官+數據審查員”的辦案模式

    (二)“跨界融合+數據合規”的治理模式

    (三)“定制普法+海檢極客”的法宣模式

    (四)“實踐積累+前沿研究”的育才模式

    四、對策與展望

    (一)做優刑事檢察

    (二)融合“四大檢察”

    (三)面向未來檢察

    結  語

    前 言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沒有網絡安全就沒有國家安全,就沒有經濟社會穩定運行,廣大人民群眾利益也難以得到保障。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依法懲治和有效預防網絡犯罪,推動健全網絡綜合治理體系,以法治力量引導科技向上向善,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是檢察機關的重要職責。

    海淀區是中國最具活力的科技創新熱土之一,聚集了大批高校、科研院所和互聯網高新技術企業,處處彰顯著創新驅動發展的蓬勃生機。隨著互聯網的廣泛應用,在促進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和便利人民群眾生活的同時,網絡科技犯罪也相伴而生。海淀區人民檢察院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重要講話精神,立足區位特色,于2016年9月在全國基層檢察院率先成立辦理網絡科技犯罪案件的專業化辦案部門——科技犯罪檢察部。2019年,根據北京市司法體制改革的整體部署,在第二檢察部內成立相對獨立運行的科技犯罪檢察專業化辦案組織,人員和團隊結構保持不變,持續推進網絡檢察專業化建設。經過五年的不懈努力,海淀區人民檢察院已經形成“四+”網絡科技檢察工作模式——“檢察官+數據審查員”的辦案模式、“跨界融合+數據合規”的治理模式、“定制普法+海檢極客”的法宣模式、“實踐積累+前沿研究”的育才模式,為全市乃至全國網絡檢察工作提供基層經驗、基層樣本。

    2021年6月,海淀區人民檢察院在海淀區委、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的領導下,在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網絡檢察辦公室的指導下,秉持“聚焦科技北京戰略目標、打造首都特色檢察品牌”原則,成立網絡檢察辦公室,由科技犯罪檢察專業化辦案組織開展具體工作,協調各部門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檢察職能。在此背景下,海淀區人民檢察院撰寫并發布《網絡安全保護檢察白皮書(2016-2021)》,以五年來辦理的網絡科技犯罪案件為基礎,總結保護網絡安全“海檢模式”,打造守護科技創新“海檢品牌”,探索服務數字經濟“海檢路徑”,持續深化網絡檢察專業化建設,為加快推進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核心區建設貢獻檢察智慧和力量。

    一 網絡科技犯罪案件總體情況

    2016年9月至2021年8月,海淀區人民檢察院科技犯罪檢察專業化辦案組織共辦理網絡科技犯罪案件1484件3127人,其中審查批準逮捕案件931件1960人,審查起訴案件553件1167人(兩者重合497件933人)。上述案件包括兩部分:一類案件只能以網絡科技犯罪的形式構成(純正的網絡科技犯罪),如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等;另一類案件既可以網絡科技犯罪的形式構成,也可以傳統犯罪的形式構成(不純正的網絡科技犯罪),如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盜竊罪、詐騙罪、開設賭場罪等。總體情況如下:

    (一)案件數量

    網絡科技犯罪案件數量總體呈現波動式上升趨勢,分別是123件369人(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151件270人(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195件402人(2018年9月至2019年8月)、148件313人(2019年9月至2020年8月)、314件606人(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具體來看,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的盜竊、詐騙犯罪案件數量保持相對穩定,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犯罪案件數量在特定年份明顯上升。上述變化與國家推進互聯網治理的重大決策部署密切相關,如2014年中宣部、中央網信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9部門在全國范圍內部署開展打擊整治“偽基站”專項行動,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犯罪案件數量陡然增加。2017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雙重督辦“濾網行動”專案,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案件數量激增。2020年,國務院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斷卡”行動,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犯罪案件數量大幅上升。



    (二)所涉罪名

    隨著信息網絡的覆蓋面擴大和技術升級,網絡犯罪案件所涉罪名日趨多元化,從2016年的10個擴展至2021年的33個。其中,純正的網絡科技犯罪案件共計271件554人,約占案件總量的30%,數量分別為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181件、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40件、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34件、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15件、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1件。不純正的網絡科技犯罪案件共計660件1406人,約占案件總量的70%,排名前五的罪名分別為詐騙罪194件、盜竊罪134件、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83件、擾亂無線電通信管理秩序罪72件、開設賭場罪41件。


    (三)涉案人員

    網絡犯罪涉案人員年齡總體呈現青壯年化,共有1587名犯罪嫌疑人的年齡在20歲至40歲之間,約占受案總人數的81%,其中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最為典型,受雇“開卡”的群體呈現年輕化趨勢,平均年齡為30歲,90后、00后人員占多數。涉案人員性別比突出,男性1633人,女性327人,男性人數為女性5倍。涉案人員學歷水平分布不均,本科及以上學歷共計384人,約占受案總人數的19%,本科以下學歷人數1576人,約占受案總人數的81%。共同犯罪的比例較高,約占案件總量的31%,其中詐騙罪、開設賭場罪等尤為突出,涉案人員平均3人以上。

    二 網絡科技犯罪特點與趨勢

    2016年9月至2021年8月,我院科技犯罪檢察專業化辦案組織辦理的網絡科技犯罪案件呈現明顯的智能化、鏈條化、隱蔽化、迭代化特征,犯罪分子的反偵查意識和技術對抗能力明顯增強,網絡黑灰產的覆蓋面更廣、滲透度更深,信息技術與傳統犯罪的粘合度更高,上、中、下游的犯罪產業鏈條日趨復雜。具體包括以下特點和趨勢:

    (一)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產業鏈寄生于新技術環境


    互聯網和移動通訊的迅速發展孕育出新技術環境,同時帶來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產業鏈的“升級”。五年來,我院辦理電信網絡詐騙和相關的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犯罪案件241件476人,約占案件總量的25%。從相關案件可以看出,隨著我國加大對電信網絡詐騙的打擊力度,犯罪分子不斷升級技術對抗能力,迅速擴充上、中、下游產業鏈,利用社會熱點翻新犯罪手段,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1.利用“1069號段”“短網址鏈接”等通知類短信實施詐騙,迷惑性顯著增強

    網絡社交軟件的發展使得手機短信功能演變為接收通知廣告的工具,涉及短信通訊業務的網絡黑灰產隨之滋生,成為電信網絡詐騙“新誘餌”。犯罪分子利用“三網合一”后的“1069”通知類短信號段,混淆發送主體,通過短網址掩飾“釣魚網站”的長域名,冒充官方通知短信對用戶實施詐騙。如陳某某等人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陳某某運營的某科技有限公司系“1069”號段的三級代理商,該人向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分子出租“1069”號碼,導致犯罪分子冒充交管部門、金融機構等,向多名被害人群發包含“釣魚網站”短網址的信息,以通過駕照考試、申請網絡貸款為名,騙取被害人錢款

    2.借助境外服務器、加密通訊工具、“貓池”等設備實施詐騙,技術性顯著增強

    犯罪分子將服務器從境內轉移至境外,將通訊工具從大眾軟件改為境外密聊軟件或境內小眾聊天軟件,將作案設備從傳統“偽基站”改為使用“貓池”(Modem pool)、GOIP 、多卡寶、VoIP等,這類利用新空間、新設備實施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技術性極強,增大了案件查辦的難度。如劉某某等人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劉某某與他人共同經營一家名為“信息營銷平臺”的公司,主要提供短信群發業務,上述人員幫助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分子租用境外服務器設置GOIP,規避有關部門監管,通過國際信道發送大量詐騙短信多達300余萬條。

    3.犯罪分子藏身境外,購買“四件套”“八件套”等實施詐騙,隱蔽性顯著增強

    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趨向團伙化、職業化、跨國化,整個追溯鏈條由閉環轉向開環。犯罪分子為了逃避偵查,在境外設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窩點,直接或通過中介購買個人“四件套”(手機卡、銀行卡、U盾、身份資料)或企業“八件套”(對公銀行卡、U盾、法人身份證、公司營業執照、對公賬戶、公章、法人私章、對公開戶許可證),甚至頻繁更換使用,將境內被害人的資金迅速轉移至境外,通過銀行卡、電話號碼等實名信息等溯源難度極大。如林某某等46人詐騙案,林某某等人先后參加他人在西班牙王國馬德里成立的詐騙犯罪組織,利用電信網絡技術對中國大陸居民進行VoIP語音群呼,通過“卡商”提供的他人實名資金賬戶,利用幫助拆分資金的“水房”,將被害人錢款層層快速劃轉,詐騙數百名被害人錢款人民幣數百萬元。

    4.投資數字資產等成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新噱頭,利誘性顯著增強

    在區塊鏈技術迅速發展的背景下,新型金融工具及產品不斷涌現,犯罪分子除了采取冒充公檢法人員、電信話務員等傳統手段之外,開始打著科技創新、金融創新的幌子,以投資數字資產等為誘餌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時有發生。2020年以來,我院辦理相關的電信網絡詐騙、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犯罪案件9件15人。如黃某等人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黃某等人接受上游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分子指示,向目標人群打電話、拉人組建通信群組,上游犯罪分子入群后,以投資多種虛擬貨幣為噱頭,承諾每月收益翻倍,哄騙群聊中的人下載“模擬盤”軟件認繳買幣,騙取被害人錢款人民幣700余萬元。

    (二)網絡黃、賭、毒犯罪無時空限制、多推廣渠道

    互聯網作為人們工作生活的重要空間,成為黃、賭、毒犯罪的新場域。五年來,我院辦理網絡黃、賭、毒犯罪案件共計113件179人,約占案件受理總數的12%。犯罪分子利用網絡的虛擬性、無邊界性等特點,設立網絡平臺、通信群組或研發APP,實施傳播淫穢物品、開設賭場、販賣毒品等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犯罪。

    1.研發軟件、專業洗,犯罪手段走向規模化、職業化

    犯罪分子利用技術外包、自行開發等方式制作涉黃、賭、毒APP,以依托境外服務器運行、違規推廣等形式躲避監管,利用空殼公司對公賬戶等“洗白”資金,增大了打擊此類犯罪的難度。如李某、鄭某某等人開設賭場案,李某開發制作某賭博軟件,以人民幣7萬余元的價格向鄭某某出售,后鄭某某雇傭多人運營該賭博軟件,拉攏多名參賭人員進行網絡賭博,并提供賭資結算等服務,涉案金額共計人民幣4000萬余元,賭博賬號共計361個。

    2.網絡云盤、通信群組成為犯罪“新空間”

    從我院辦理的犯罪案件來看,發生在網絡云盤、網絡通信群組中的黃、賭、毒案件增長明顯。有的案件中,犯罪分子利用“云存儲”技術低門檻、容量大、易傳播等特點,大肆傳播淫穢物品。如胡某某傳播淫穢物品案,胡某某通過互聯網收集大量淫穢視頻存儲在個人電腦硬盤中,后為獲取某淫穢網站VIP資格,隨即將個人收集的淫穢視頻上傳到網盤,并將網盤鏈接上傳到該淫穢網站供他人下載觀看,累計傳播淫穢視頻110余部。有的案件中,犯罪分子認為線上賭博相較于線下賭博更加快捷便利,組織多人在通信群組中進行賭博。如高某某賭博案,高某某伙同他人以營利為目的,非法組織多人在網絡通信群組中進行賭博,使用自動處理接收賭注和計算賭博積分的軟件,向該賭博網絡通信群組公布參賭人員積分及下注情況,并實時推送開獎結果,抽頭獲利人民幣8萬余元。有的案件中,犯罪分子通過網絡招攬賣淫人員和嫖客,利用“日租房”等非固定場所提供色情服務。如趙某某組織賣淫案,趙某某通過互聯網招募賣淫人員后,為賣淫人員制作“價目表”和含有照片的“宣傳筆記”,通過網絡社交平臺與嫖客對接。

    3.“吸粉引流”“技術加持”成為新型推廣模式

    網絡黃、賭、毒犯罪分工日益細化、犯罪手段不斷演進,滋生出“吸粉引流”“技術加持”等新型推廣模式。如王某、李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王某、李某為牟取非法利益,共謀通過色情直播引流方式傳播淫穢物品,由李某在違法色情直播平臺注冊成為主播,在直播過程中誘惑游客刷高額禮物,并將游客拉進自己設立的通信群組,瀏覽王某上傳到群文件里的淫穢視頻,以游客在平臺刷禮物為營利方式,違法所得與直播平臺共同分賬。再如姜某等人開設賭場案,姜某等人運營三家公司,在明知多個客戶租用其服務器推廣、運行賭博網站的情況下,仍為上述人員提供互聯網接入和服務器維護、租賃、托管、技術支持等服務,致使違法犯罪信息在境內傳播,非法獲利人民幣數千萬元。

    4.犯罪分子利用網絡服務平臺作為“遮擋墻”

    互聯網服務的迅速發展給居民生活帶來了新的變化,如同城速遞采取客戶線上下單、速遞員線上搶單并上門取件的方式,讓服務變得便捷高效。有的犯罪分子利用同城速遞即收即送、線上化等特點實施犯罪,不直接參與取毒、送毒,犯罪行為更加隱蔽。如高某、郭某某等人販賣毒品案,二人以國際快遞方式走私毒品入境,發布網絡信息招攬買家,通過網絡速遞服務販賣毒品,公安機關從二人隨身包裹、家中起獲毒品共計260余克。

    (三)網絡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進入2.0時代


    大數據時代,公民個人信息不僅涉及公民隱私和人身財產安全,而且關涉公共利益,保護公民個人信息的重要性日益凸顯。五年來,我院辦理網絡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案件83件197人,約占案件受理總數的9%。從相關案件可以看出,由于我國不斷規范公民個人信息收集行為,犯罪分子“簡單粗暴”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有所收斂,轉而打著“技術服務”“合理授權”等旗號實施犯罪,呈現與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的合流態勢。

    1.APP過度收集公民個人信息引發刑事風險

    部分APP違反相關法律規定,超出必要范圍大量收集公民個人信息,或是設置“不同意采集個人信息就無法安裝使用”等“霸王”條款,或是利用格式合同設立用戶隱私數據收集使用條款,或是私自調用權限上傳用戶通訊錄等信息。如鄭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鄭某開發一款生活服務類APP,在相關隱私協議、用戶條款中未對收集公民個人信息進行明示,在用戶不知情的情況下,讀取用戶手機“通訊錄”信息并上傳至服務器,通過該種方式非法獲取公民通訊錄信息2萬余條。

    2.“暗網”成為公民個人信息重要交易渠道

    犯罪分子為了逃避偵查,有意識地選擇在訪問匿名、交流匿名、交易匿名、一般渠道無法登錄的網絡平臺上實施交易行為,“暗網”上公民個人信息交易泛濫。如田某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田某某從“暗網”購買約6億余條公民個人信息,通過境外加密通信工具向多位買家出售牟利,與買受人交易時使用虛擬貨幣結算,受限于相關程序設置的技術限制,難以查明涉案公民個人信息的泄露源頭。

    3.數據安全漏洞帶來信息泄露隱患

    在手機號碼實名注冊的背景下,手機號碼與其他公民個人信息的關聯更加緊密,互聯網企業、電信運營商等處存儲大量手機號碼,一旦因操作系統、服務器和數據庫設置不當留下漏洞極易成為犯罪分子的入侵攻擊對象,給公民個人信息安全帶來較大威脅。如梁某某等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梁某某等人發現某電信運營商的服務器端口存在安全漏洞,可以反饋移動用戶手機號碼、手機搜索關鍵詞、IP地址等信息,后對漏洞進行非法使用,制作成程序、工具進行銷售,該程序、工具可以強制手機用戶跳轉訪問運營商服務器端口,并向梁某某等人架設的服務器反饋公民個人信息。經鑒定,梁某某抓取手機號碼等公民個人信息共計130余萬條。

    4.“釣魚”“撞庫”“木馬”“爬蟲”等技術手段較為常見

    在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類犯罪案件中,犯罪分子常見的技術手段包括“釣魚”網站、“釣魚”WiFi、“撞庫、拖庫”“木馬”病毒、網絡“爬蟲”、仿造APP、惡意二維碼、“偽基站”等。如汪某某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案,汪某某使用自行編寫的“撞庫”軟件,對某科技公司用戶服務器實施“撞庫”攻擊,僅在數小時內就成功“碰撞”出用戶身份認證信息177萬余組。再如李某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李某某遠程控制“木馬”軟件獲取某酒店數據庫的賬戶和密碼,從數據庫導出住客姓名、性別、身份證號、開房記錄等大量信息,后使用相同手段成功“撞庫”獲取其他200余家酒店信息。

    (四)數字經濟新業態伴生的竊、騙犯罪呈現增長趨勢


    數字經濟時代,大數據、人工智能、5G等新技術日益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各領域,產生了電子商務、網絡支付、網絡直播、網絡金融、網約車等經濟新業態,盜竊、詐騙、信用卡詐騙、貸款詐騙等傳統犯罪加速向網絡空間蔓延。五年來,我院辦理相關犯罪案件80件197人,約占案件受理總數的8%,案件數量較五年前大幅提升。

    1.非法獲取支付口令,“熟人”間犯罪較為多發

    隨著網絡支付成為居民常用的支付方式,犯罪分子通過利用他人賬號密碼登錄轉款消費、冒用他人賬號借貸等方式竊取錢款。犯罪分子與被害人多為朋友、同事關系,有機會操控被害人手機、獲取或修改被害人支付口令、利用日常生活及居所便利實施犯罪。如雷某盜竊案,雷某與被害人李某系同事關系,二人住在公司同一宿舍,期間雷某掌握了被害人手機的開機密碼,后趁被害人不備,利用掌握的開機密碼打開被害人手機并通過短信驗證的方式修改網絡支付密碼,多次竊取被害人錢款人民幣3萬余元。

    2.寄生流量經濟,騙取企業補貼類“薅羊毛”案件高發

    互聯網企業為實現用戶流量不斷增長的目標,會對新用戶發放現金補貼。犯罪分子通過制造虛假流量等方式,“薅羊毛”騙取補貼套利,成為數字經濟新業態中高發的犯罪類型。如李某某詐騙案,李某某系某網約車平臺注冊司機,利用網約車平臺的車費墊付機制,與他人合謀,讓他人通過網約車平臺下單而不實際乘車、李某某接單后不接乘客空駛等方式,騙取網約車平臺墊付金人民幣數萬元。再如陳某等人詐騙案,陳某等人與某科技公司簽訂業務推廣協議,通過開發應用程序、模擬各地IP地址的方式,逃避該科技公司設置的反作弊機制,控制千余部手機完成下載、安裝、運行、注冊等正常用戶使用行為,騙取科技公司給付的推廣補貼人民幣數萬元。

    3.瞄準供應鏈金融服務,“刷單”騙取網絡貸款應予關注

    為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成本高的問題,國家鼓勵金融機構運用信息技術手段,整合物流、資金流、信息流等信息,為中小微企業提供系統性的金融解決方案。犯罪分子通過收購公司注冊資料、銀行賬戶等方式開設網店,通過“自我交易”的方式偽造交易數據,騙取金融機構貸款。如紀某某等人貸款詐騙案,紀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雇傭多人先后在多地收購大量空殼企業,在某B2B平臺設立多家網店,通過虛假交易偽造交易數據,虛增商鋪業績,騙取金融機構貸款人民幣3000萬余元。

    (五)涉企數據安全犯罪危害性增強


    海淀區集聚眾多互聯網頭部企業、獨角獸企業、中小微企業等,提供的網絡服務輻射全國,涉及經濟、生活、文化等諸多領域,商業活動中產生的行為數據、畫像數據、財務數據等呈指數級增長,與此伴生的數據庫安全風險日益凸顯。五年來,我院辦理涉企數據安全類犯罪案件47件199人,約占案件總量的5%,涉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等罪名,嚴重影響企業的經營和發展。

    1.企業核心數據易滅失、易刪改、易泄露

    數據是數字經濟的核心生產要素,也是企業生存發展的重要戰略資源。犯罪分子或是通過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的方式獲取數據,或是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非法刪除、修改數據,嚴重侵害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如張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張某從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離職后,發現其內網系統服務器賬號、密碼并未被注銷,便以該賬號登錄公司服務器,將公司內部數據庫的大量核心數據下載至其個人電腦內。

    2.企業內部人員作案現象突出

    部分企業內部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存在數據合規培訓形式化、使用審批流程虛設、回收銷毀流程缺失等問題,引發數據刪改、泄露等風險。五年來,我院辦理企業內部人員侵犯數據安全犯罪案件共計21件78人,約占此類案件總數的44.7%。如韓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韓某系某科技公司財務數據庫管理員,因對工作安排不滿,利用其管理員權限登陸系統,將財務數據及相關應用程序共計9TB內容刪除,致使公司計算機信息系統在較長時間內無法訪問。又如陳某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陳某某系某互聯網企業員工,在職期間負責對該企業的網絡廣告系統進行維護,其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對網絡廣告系統數據進行修改,刪除企業設置的黑灰產網站鏈接黑名單,通過網絡廣告服務為黑灰產網站引流,非法獲利人民幣20余萬元。

    3.第三方外包服務引發數據安全新風險

    部分企業在日常運營中向第三方購買技術解決方案、軟硬件設施,因第三方自身安全管理制度缺失、從業人員良莠不齊、存在技術漏洞等原因,給服務采購方帶來數據安全風險。如牛某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牛某某所在的第三方公司負責為某金融機構開發“數據防泄漏系統”,系統功能是防止內部人員將核心數據外傳,牛某某提前在該系統植入惡意代碼,致使“數據防泄露系統”無法正常工作,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

    4.“數據勒索”對數據權利人造成“二次傷害”

    犯罪分子非法獲取企業數據后,除銷售獲利或自行使用等情形外,還出于惡性競爭或勒索財物等目的,以不繳納“封口費”就在互聯網公開相關數據等“撕票”方式索取財物,對數據權利人造成“二次傷害”。如洪某某敲詐勒索、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洪某某混入被害公司的員工聊天群后,利用群內成員泄露的身份認證信息等方式非法登錄被害公司服務器,獲取該公司運營資料后,以在信息網絡上發布該公司數據為威脅,向被害公司敲詐勒索人民幣25萬元。

    (六)涉虛擬貨幣犯罪引發多重風險

    虛擬貨幣基于互聯網、區塊鏈等技術實現全球交易,由于其具有匿名化、去中心化、無國界化等特點,成為犯罪分子新的青睞對象。五年來,我院辦理涉虛擬貨幣犯罪案件共計37件83人,約占案件受理總數的4%,涉及幣種主要有比特幣(BTC)、泰達幣(USDT)、以太幣(ETH)等。其中以虛擬貨幣作為犯罪對象的16件18人,涉及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等;以虛擬貨幣交易作為犯罪手段的21件65人,涉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非法經營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等。

    1.非法獲取虛擬貨幣現象不容忽視

    虛擬貨幣受資本炒作影響,價格波動巨大,其高估值直接誘發許多以虛擬貨幣為犯罪對象的犯罪。犯罪分子多以互聯網、區塊鏈等信息技術為依托,行為方式包括搭建虛假網站騙取他人持有的虛擬貨幣、以發動網絡攻擊相威脅敲詐勒索他人持有的虛擬貨幣等。如潘某某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案,潘某某仿照某虛擬貨幣交易平臺制作“釣魚網站”,欺騙他人輸入賬號、密碼等虛擬貨幣錢包關鍵性信息,非法獲取他人的錢包數據,盜取比特幣50余枚、以太幣299余枚。再如潘某敲詐勒索案,潘某以不向其支付比特幣就對目標公司服務器進行DDoS網絡攻擊相威脅,向某商品交易市場服務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勒索比特幣共計60余枚。司法實踐中對虛擬貨幣應當歸屬為財產性利益還是計算機數據存在一定分歧,導致該類犯罪的定性存在侵犯財產類犯罪或計算機類犯罪的爭議。

    2.虛擬貨幣交易成為洗錢新通道

    在國家加大對“兩卡”犯罪打擊力度的背景下,犯罪分子開始利用虛擬貨幣進行洗錢,且跨地域化、跨國化特征明顯。洗錢鏈條上游往往是電信網絡詐騙、網絡賭博、金融犯罪等,中游是洗錢組織者,下游是“炒幣”、供卡、取現人。該類案件中,由于虛擬貨幣交易平臺服務商的注冊地與實際運營地均在境外,且虛擬貨幣交易時只留下無法代表賬戶真實身份的錢包地址,調取證據和核實資金真實去向極為困難。如郭某某等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郭某某等人受他人雇傭,以炒虛擬貨幣賺錢為幌子,使用現金以低于市場價格從“上線”收購泰達幣,并同步賣出后取現金交付“上線”,通過這種方式幫助“上線”兌換人民幣共計580萬余元。

    3.跨境支付成為逃避外匯監管新形式

    犯罪分子利用虛擬貨幣的技術特點,繞開國家外匯監管等一系列管控措施,將錢款以虛擬貨幣形式轉移至境外。此類犯罪的上游系境外公司,為了逃避我國對經營業務的各項監管規制,在境內招募代理人,通過代理人將境內收益轉換為虛擬貨幣后,在不繳納稅款、逃避外匯監管的情況下轉移資金。如瞿某等人非法經營案,瞿某等人成為境外某外文書籍網站的代理人后,幫助該網站在境內出售電子書并收取錢款,在扣除應收款項14%的手續費后,將涉案錢款轉換成泰達幣后跨境轉移,支付結算金額人民幣140萬余元,非法獲利人民幣19萬余元。

    4.“挖礦”催生侵犯算力類犯罪

    犯罪分子瞄準科技企業運維的計算機信息系統設備,通過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設備“挖礦”,占用涉案企業的大量算力資源,嚴重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如安某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案,安某在某公司擔任服務器運維管理人員期間,利用其負責維護公司搜索服務器的便利,超越權限以技術手段在該公司3000余臺內部服務器上部署“挖礦”程序獲取虛擬貨幣,非法控制計算機100余臺,占用公司大量軟硬件資源。

    三 網絡科技檢察“四+”工作模式

    五年來,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不斷創新探索網絡檢察專業化建設道路,先后辦理了一批具有重大社會影響和規則示范意義的網絡科技犯罪案件,主動融入網絡安全保護大局,著力培育網絡檢察尖兵力量,形成了具有海淀特色的網絡科技檢察“四+”工作模式。所辦案件先后入選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批指導性案例、2018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北京市檢察機關認罪認罰優秀典型案件等。一名檢察官入選首批全國經濟犯罪檢察人才、兩名檢察官入選首批全國網絡犯罪檢察人才,八名檢察人員入選北京市首批網絡檢察專業人才,涌現出首都勞動獎章獲得者、北京市先進工作者等一批先進典型代表。獲得第五屆全國檢察微電影十佳作品獎、最佳剪輯獎、北京市檢察機關法治宣傳教育“十進百家、千人普法”主題活動先進團隊等榮譽。主要舉措如下:


    (一)“檢察官+數據審查員”的辦案模式

    海淀區人民檢察院在配齊配強專業技術設備的基礎上,指派具有復合知識背景的檢察人員擔任數據審查員,制定《電子數據審查室工作規程》和工作臺賬,打造專業化網絡檢察辦案模式。2021年以來,我院采取該種模式辦理涉虛擬貨幣、網絡賭博等犯罪案件57件274人,審查電子數據達60余TB,為辦理疑難復雜案件探索出了一條行之有效的“海淀路徑”。一是組建電子數據審查室。網絡科技犯罪案件具有電子數據體量龐大、形式多樣、內容繁雜等特點,傳統的證據審查方式難以應對,而司法鑒定成本較高、周期較長。海淀區人民檢察院選擇“小投入解決大問題”這條路子,在前期調研論證、正式立項后,迅速完成設備采購、搭建、運行的全部工作,將接口豐富、儲存量大、運行速度快、讀取能力強的電腦工作站作為電子數據審查平臺,并配備數據恢復、分析、取證大師等專業工具,解決海量電子數據提取難、存儲難、讀取難、分析難等問題,利用有限司法資源實現打擊網絡犯罪效果最大化。二是形成檢察官與數據審查員的辦案合力。指派多名具有計算機專業知識背景的檢察官助理擔任數據審查員,在不脫離辦案崗位的前提下,對審查室日常運行進行管理并負責電子數據審查分析。數據審查員在提供技術審查意見、協助制定補充偵查方案、開展自行補充偵查等方面發揮作用。建立“數據審查和司法鑒定雙向銜接”機制,暢通與鑒定機構的專業對話渠道,由電子數據審查員對司法鑒定意見進行實質性復核,必要時要求鑒定機構重新鑒定、補充鑒定等,實現對電子數據的深度挖掘和高效利用。三是充分發揮檢察引導偵查作用。針對疑難、復雜、新型案件實行專業化審查工作機制,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取證,先后派出檢察官和數據審查員前往外地10余人次,有效引導電子數據的現場提取、固定保管、遠程勘驗等工作,確保證據鏈條完整、證明體系完善。五年來,我院通過提前介入機制辦理了一批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網絡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網絡開設賭場類案件,破解網絡科技犯罪取證難、認定難的“兩難”局面。

    (二)“跨界融合+數據合規”的治理模式

    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依托司法辦案,積極延伸各項檢察職能,與社會各界形成有機融合的綜合治理體系,發揮檢察機關在服務區域創新發展、推進網絡空間治理方面的輻射作用。一是建立“網絡檢察服務前置”機制。針對涉互聯網企業易遭受“薅羊毛”詐騙、“木馬”“撞庫”侵害的特點,與轄區內多家企業建立檢企對話平臺,就互聯網企業如何維護自身權益、堵塞安全漏洞、加強內控合規建設等提供專業性意見,助力互聯網企業提升法律和技術防護能力。二是深化與行政監管機構、行業協會的協作。圍繞網絡黑灰產治理問題,與行政機關開展深入交流,以檢察建議、情況通報的形式向行政監管部門反饋網絡違法犯罪情況,形成打擊網絡犯罪黑灰產的合力。聯合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區網信辦召開座談交流會,就有效打擊涉虛擬貨幣犯罪交流意見。聯合多家行政單位及相關企事業單位舉辦“聯動聚力,反黑凈網”倡議活動,凝聚打擊網絡犯罪的多元力量。三是督促相關單位履行數據合規義務。對于辦案過程中發現的數據安全漏洞,發送數據合規類檢察建議,督促相關單位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自2021年9月《數據安全法》實施以來,先后向5家互聯網公司制發檢察建議,幫助企業防范風險、規范運營。探索檢察建議回訪制度,適時“回頭看”確保檢察建議效果,提升剛性監督與深度治理水平。如我院在辦案過程中發現某初創型互聯網科技公司開發的APP存在過度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問題,在依法辦理案件的同時,向該公司發送數據合規檢察建議,要求其合法合規收集、保護用戶數據,該公司收到檢察建議后及時整改,經營活動持續向好。

    (三)“定制普法+海檢極客”的法宣模式

    海淀區人民檢察院落實“誰辦案誰普法”要求,著力打造“海檢極客”品牌,突出反電信網絡詐騙、數據安全、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等主題,設置多個欄目,組織系列活動,探索線上線下雙輪驅動的普法格局,向公眾持續輸出法律產品、檢察產品。一是聚焦“海檢極客說”。適應快節奏等互聯網時代特點,將“海檢極客”設置為海淀區人民檢察院網絡檢察辦公室的宣傳品牌。在微信公眾號開辟專欄,圍繞“反詐進校園”“網絡安全宣傳周”“1024程序員節”等節點,通過案例警示、動漫制作、新法普及等多樣形式傳遞檢察聲音,讓檢察產品“破層出圈”。“海檢極客”團隊先后被“學習強國”、《檢察日報》推廣宣傳。二是堅持“海檢極客行”。對辦案過程中發現的網絡治理、企業管理問題,走進科研院所、走進商務樓宇、走進科技園區,針對互聯網公司高管、程序員、計算機專業學生等群體進行重點宣傳,打造立體、生動、濃厚的普法氛圍,精準實現犯罪預防效果。在“合規管理及職業發展高峰論壇”上,對來自近百家互聯網企業的法務代表及社會公眾作《<網絡安全法>的企業適用》主題演講。制作高校學生網絡犯罪案例宣傳冊,前往清華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等理工科名校“送法進課堂”。三是推出“海檢極客播”。充分發揮互聯網新媒體平臺的影響力,積極探索“網絡檢察+網絡直播”的新型宣傳模式,參與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組織的“反詐十課”直播節目錄制,與網絡大V聯合傳授反詐攻略,引起網民強烈反響。通過網絡直播平臺進行反電信網絡詐騙、打擊網絡黑灰產、網絡安全防范等宣講,在線累計觀看人數高達180萬人次。拍攝《無處遁形》《密鑰》《保護網絡安全 守護網絡創新》等多部普法短視頻,逐步探索出適應網絡傳播特點的新型普法模式。

    (四)“實踐積累+前沿研究”的育才模式

    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以專業化建設為引領,注重實踐和理論素能雙提升,通過案件辦理錘煉實踐人才、通過課題研究培育理論人才、通過對話平臺推樹專家人才,打造政治硬、素質高、專業化的網絡檢察隊伍。一是以“類型化”思維拓寬辦案思路。針對多發高發的犯罪類型,與公安機關、法院共同研究,明確涉“兩卡”“偽基站”“網約車刷單”等案件的取證要點,將辦案經驗“化零為整”形成指引。針對據以定案的關鍵證據類型,及時總結辦案經驗,提出對資金流向證據、通信記錄證據“兩必審”要求,向偵查前端傳導證據標準,為檢察機關發揮主導作用奠定專業素能。二是以“項目制”研究提升調研水平。依托豐富的網絡科技犯罪案件資源,及時歸納出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等方面的疑難問題,先后申報國家級、市級多項課題,在《人民檢察》等刊物發表以黑客網站、網絡爬蟲、網絡惡勢力犯罪為主題的論文25篇,參與撰寫《刑事司法大數據藍皮書》等3部專著,報送涉虛擬貨幣、涉企數據安全等多篇調研參考類信息,調研成果的整體矩陣效應凸顯。三是以“互動式”對話培養創新思維。與清華大學智能法治研究院、中國人民大學未來法治研究院、中國社科院大學互聯網法治研究中心等研究機構建立定期溝通機制,共同開展前沿理論研究,實現優勢互補。積極參加各類學術研討活動,先后參加首屆互聯網法律大會、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技術信息研究中心“香山論鑒”研討會、中法打擊網絡犯罪國際研討會、北京師范大學“涉數據網絡犯罪的刑事司法”等研討會并發表主旨演講,推動理論與實務的深度結合。

    四 對策與展望

    海淀區人民檢察院將以成立網絡檢察辦公室為契機,繼續優化檢察履職,在全面提升刑事檢察水平的基礎上,積極拓展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檢察職能,探索面向未來的檢察發展路徑。

    (一)做優刑事檢察

    一是保持對網絡科技犯罪的打擊力度。從嚴懲處電信網絡詐騙、數字經濟新業態伴生的盜竊、詐騙等危害民生類犯罪,保障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堅決打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爬取數據類犯罪,守護網絡信息安全。對網絡黑灰產業鏈進行全鏈條打擊,堅決防止網絡空間風險滋生蔓延。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和“少捕慎訴慎押”政策,依法用好檢察裁量權,提升案件辦理的質量和效果。

    二是提升應對網絡科技犯罪的綜合能力。適應懲治網絡犯罪的形勢需要,加強網絡安全、數字經濟等領域的專業素質培訓,培育領軍型的專家人才,夯實“法律+科技”的復合型檢察人才根基。積極應對新型案件挑戰,完善專業同步輔助審查及專家咨詢等制度,著力破解“海量”電子數據、“隱藏”電子數據、“多維”電子數據、“新型”電子數據審查難題,全面提升辦案能力和水平。

    三是持續輸出檢察智力產品。發揮網絡犯罪案件的“富礦”優勢,注重類案總結調研,及時通過白皮書、新聞報道、典型案例等方式向社會發布,發揮“海檢經驗”的示范引領作用。加強與公安機關、法院的溝通,針對多發高發的網絡犯罪案件,在強制措施適用、證據標準、案件定性、量刑規律等方面加強研究,總結經驗、形成共識,探索制定網絡犯罪類案審查工作指引,形成網絡犯罪防控的司法合力。

    (二)融合“四大檢察”

    一是著力強化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檢察工作。在網絡犯罪案件中深度挖掘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案件線索,從信息共享、線索移送、辦案協作等方面全方位實現“四大檢察”深度融合發展。以電信網絡詐騙、個人信息泄露、惡意“搶號”等民生問題為重點,開展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檢察專項活動。推動在網絡安全領域進行“等”外探索,強化“網絡犯罪上下游”和“網絡公益”雙領域線索核查工作,依法履行民事支持起訴、公益訴訟等檢察職能。

    二是主動融入網絡治理新格局。貫徹落實《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與行政執法機關建立信息共享、雙向通報機制,定期通報辦案過程中發現的網絡違法犯罪信息。暢通案件線索移送機制,對于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提出檢察意見,形成司法與行政協同治理的合力。針對網絡犯罪無邊界的特點,建立區域間辦案協作機制,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加強對涉虛擬貨幣、數據安全、數字經濟等重點案件的風險研判,為區域發展決策提供重要支撐,推進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數字生態。

    三是發揮檢察監督的輻射服務功能。針對轄區互聯網科技企業云集的特點,探索在科技園區設立“網絡安全檢察聯絡站”,將“量身定制”的普法禮包送進企業,從解決案件中的個性問題轉變為建章立制,助力科技企業健康發展。依托“四大檢察”檢察職能持續開展普法宣傳,擴大“海檢極客”宣傳品牌輻射效應,將網絡普法課程延伸至互聯網企業、電信運營商、高校計算機學院,打造“程序員入職第一課”等系列法宣活動,從“源頭”提升網絡安全保護水平。

    (三)面向未來檢察

    一是科技賦能打造“智慧團隊”。充分運用新技術、新工具服務檢察辦案工作,進一步配齊配強電子數據提取、儲存、審查設備,探索運用信息化技術設備實現出庭舉證“數字化”“可視化”的轉變。探索區塊鏈存證、可信時間戳等前沿技術在檢察工作中的應用,有效提升辦案效率,實現檢察工作從傳統走向“智能”。完善網絡科技犯罪案例數據庫,借助大數據分析犯罪特點、量刑規律,輔助網絡輿情風險研判,為檢察監督辦案提供參考。

    二是保持與科技前沿“同頻共振”。對新型案件保持足夠的敏銳性和前瞻性,積極應對數字經濟時代帶來的新問題、新挑戰,加強對于自動駕駛、物聯網、人臉識別、區塊鏈等前沿技術的關注,探索檢察職能融入社會治理大格局的有效路徑。暢通與互聯網科技公司、行業協會的溝通渠道,關注新業態、跟進新趨勢、研究新問題,預判網絡新業態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積極發揮檢察職能引導新技術應用,助力互聯網科技在法治軌道上健康運行,符合社會公德和倫理。

    三是借助“外腦”服務檢察工作高質量發展。依托科教資源富集的區位優勢,與高校、科研機構展開深度合作,通過聯合申報課題、召開研討會等方式,暢通理論與實踐的對話渠道,共同致力前沿網絡法治問題研究。面向高校開設網絡科技犯罪前沿課程,以電子數據審查室為基礎打造特色品牌實踐基地,打造辦案經驗與理論水平兼備的高水平網絡檢察隊伍,為網絡空間治理提供有力支撐。

    結 語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網絡安全和信息化是事關國家安全和國家發展、事關廣大人民群眾工作生活的重大戰略問題。在百年未有大變局的時代坐標上,在海淀區建設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核心區的背景下,海淀區人民檢察院將堅持“保護網絡安全、守護科技創新、服務數字經濟”的工作目標,找準定位、規劃未來,做到精準打擊和依法保護并重,筑牢網絡安全屏障、守護清朗網絡空間、厚植科技創新沃土、優化“創新雨林”生態,努力在網絡檢察工作創新發展中走出新路徑。

    科技電信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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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當前“互聯網+”時代,電信詐騙結合互聯網特性衍生出一系列新型電信網絡詐騙手段,已成為當前發展最快、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的刑事犯罪,這給相關監管部門的偵查打擊和安全防范工作帶來了極大的挑戰。本文基于人民銀行視角,從管理與科技手段探尋防范電信網絡詐騙具體舉措。
    政協會議是政協委員參政議政、履職盡責的重要途徑,也是政協委員們為社會、經濟發展獻計獻策的重要平臺。政協委員中,大量企業家不僅為企業而呼,更多的是為社會而呼、為民生而呼,這是政協委員,也是新時代企業家的責任和擔當。
    2021年上半年,谷歌以547個漏洞位列榜首,微軟貢獻了432個不必要的暴露實例位居第二,排第三的甲骨文曝出了316個漏洞。
    張瑞冬千呼萬喚,《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終于正式頒布。國家堅決遏制電信網絡詐騙多發高發態勢,多管齊下大力打擊。許多公民由于法律意識淡薄、逐利意識強烈,因此常常被詐騙團伙蒙騙。此外,還應積極配合公安機關進行辦案調證工作,并為其他行業機構、部門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提供協助,為全面打擊遏制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貢獻力量。同時,建議廣大群眾關注各地公安機關發布的最新騙術,遇到可疑情況及時向相關部門詢問。
    近日,由重慶合川區科協主辦,重慶秀山縣科協、四川省武勝縣科協協辦,重慶信息安全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合川區網絡安全學會、綠盟科技聯合承辦的“個人信息保護與反電信網絡詐騙論壇”在重慶圓滿舉辦。
    9月7日,為深入開展網絡安全和防范電信網絡詐騙宣傳,廣東省通信管理局舉辦2022年廣東省網絡安全宣傳周“電信日”主題座談會。會上,廣東省通信管理局正式公布了2022年第一批面向廣東省工業企業網絡數據安全技術支撐單位,綠盟科技憑借數據安全技術實力及在工業互聯網安全領域的多年實踐研究經驗,成功入選。此次入選是廣東省行業主管機構對綠盟科技的認可及信任。
    電信網絡詐騙屬于技術性犯罪,利用技術對抗監管的特點突出。各行業必須要通過不斷完善風險識別、預警、追蹤溯源、異常處置等技術,系統建設本行業的反制能力,提升行業反詐效果和整體能力水平。
    詐騙案件屢見不鮮據國家反詐中心公布的數據顯示,2021年以來,全國電信網絡詐騙案件日均發生2700起,日均損失達1.4億元,18至60歲人群為主要受害群體。看到這組數據,電信網絡詐騙受害者真不在少數,財產損失觸目驚心,而且受害對象正從老年人逐漸向中青年等更多人群轉移。千言萬語的安慰無法撫平內心的傷口,無法彌補經濟的損失。
    在通知類信息渠道方面,境內的電信運營商往往將通知類短信號段出租給一級代理商,由一級代理商提供短信發送業務。銀行卡中對公賬戶的日資金限額遠高于個人銀行賬戶,且對被害人具有一定的迷惑性,相較于個人銀行卡被濫用產生的危害更大,目前大額電信網絡詐騙中涉案錢款較多選擇利用對公賬戶接收。疫情期間我國經濟下行壓力較大,商業銀行對小微企業創業持鼓勵態度、簡化了對公賬戶的辦理流程,此點也被犯罪分子趁機利用。
    VSole
    網絡安全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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