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空間主權原則的地位及其重要性

主權是國際法的一項基本原則,是僅附屬于國家的屬性,因此,通常被稱為國家主權原則。主權是指對某一領土及其人民的最高、排他的和完全的權力和權威。這是指主權的內部層面。主權還有一個外部層面,即一國相對于其他國家的獨立和平等。
主權主要是一個政治概念,指的是權力的鞏固和集中,但是,隨著國家作為鞏固和統一權力的政治單位——即主權單位——的出現,主權已具有法律意義,因為它不僅規范了它們的政治關系,也規范了它們的法律關系。事實上,國際法作為國家間的一門學科和一個治理制度,已具有主權意義。由此,主權與國際法之間的關系變得顯而易見。換句話說,主權是國際法的組成部分,因為沒有國家主權就沒有國際法。主權也是一項組織原則,因為它確定了國際法適用的單位并界定了它們的權力。最重要的是,主權是制定、適用和執行國際法的推動力,因為主權意味著權威、權力和能力。正如國際法院(ICJ)所說,所有國際法都以主權為基礎。正是出于這個原因,主權成為組織和監管網絡空間的主要原則。事實上,聯合國信息安全政府專家組在 2013 年、2015 年和2021 年發布的報告,都確認了國際法和主權原則適用于網絡空間。
作為一項國際法原則,主權產生法律后果,這意味著侵犯主權就是違反國際法,并引起法律后果。各國和國際法院都承認,侵犯主權是構成違反國際法的行為。例如,國際法院在 1986 年的尼加拉瓜案判決中認為,美國飛越尼加拉瓜領空侵犯了該國主權。
大多數對國際法適用于網絡空間發表意見的國家都承認國家主權適用并產生法律后果。例如,法國和荷蘭認為,主權是一項法律規則,伊朗宣布“國家主權不是一個法律外的問題”,芬蘭宣布主權是國際法的首要規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另一個承認網絡空間適用主權原則的國家。
2018 年,英國通過其總檢察長宣布,主權是一項原則而非國際法規則,因此不會產生法律后果。根據這一觀點,在網絡空間不可能侵犯國家主權。對英國來說,唯一存在并產生法律后果的規則是關于不使用武力和不干涉的規則。例如,根據英國的說法,如果一國未經另一國的同意在另一國的網絡中安裝惡意軟件,這并不侵犯其主權,也不違反國際法,因為插入惡意軟件并不等于在沒有實際后果的情況下使用武力,也不等于在沒有脅迫的情況下進行干預。換言之,這是合法的行為。
美國的觀點更為微妙。2020 年,美國國防部總法律顧問表示,“各國對其領土內的信息和通信技術基礎設施擁有主權”,但又補充說“并非所有侵犯網絡空間主權的行為都必然涉及違反國際法”。這意味著,對美國來說,主權具有法律后果,但其范圍和涵蓋內容仍存在疑問。同樣,新西蘭認為,主權規則適用于網絡空間,但承認需要進一步的國家實踐才能使其適用的確切界限具體化。
從各國的觀點看,可以說,除了英國對網絡空間主權的適用持絕對反對立場外,大多數國家都肯定了網絡空間主權的適用,并認為這會產生法律后果,即使它們對網絡空間的邊界提出了質疑。
下一個要考慮的問題是主權原則的范圍,因為它適用于網絡空間。主權首先適用于網絡空間的物理部分,例如國家的網絡基礎設施;其次,它適用于網絡空間的屬人部分,例如國家管轄范圍內的人;最后,它適用于進入和退出網絡空間的邏輯組成部分。例如,一個國家可以阻止物品進入或離開其主權空間。在這方面,必須指出,主權的行使須遵守國際法。雖然國家擁有主權,但其存在和行使方式由國際法決定。因此,一國應根據其國際法義務行使主權,例如根據其簽署的條約或習慣法所產生的義務。肆無忌憚地行使主權將違反國際法。換句話說,根據國際法,主權不僅意味著權利,也意味著義務。
目前的問題是,什么構成對主權的侵犯?這方面的觀點甚至在接受主權是適用于網絡空間的規則的國家之間也存在分歧。根據一種觀點,任何未經授權的入侵一個國家的網絡基礎設施都構成對其主權的侵犯。這就是所謂的純粹主權主義觀點,這是一條清晰、易于理解和應用的規則。根據另一種觀點,應該存在一定的傷害,無論是物理傷害還是功能損失。包括美國在內的幾個國家都支持這種基于效果的侵犯主權行為。然而,人們對傷害的閾值以及如何對其進行界定或量化提出了疑問。《網絡行動國際法塔林手冊 2.0 版》提出了另一個類別,即“干預或篡奪固有的政府職能”。同樣,某些國家采用了這一標準,但有人質疑什么構成“政府職能”,以及為了構成對主權的侵犯,干涉的嚴重性應該是什么。
在我看來,純粹的主權主義觀點是正確的,因為主權是一個包羅萬象的原則,它囊括了一國作為一個國家根據國際法享有的所有權利(和義務)。在這方面,我強調,盡管主權的內容和范圍存在不確定性,但這并不剝奪主權的法律地位。幾乎所有國際規則都存在不確定性,其適用取決于具體事實以及背景和時代。這甚至適用于主權等方面的一般原則。
這使我想到一點,即主權由于其普遍性,需要加以語境化。各國對主權的定義各不相同,對其政治、安全、經濟、社會或文化方面的重視程度各不相同。對某些國家來說,經濟主權可能與領土主權同等重要。因此,國家之間損害的必要閾值或主權保護的領域可能不同,因此,可能需要逐案評估。
因為主權是一項普遍原則,它可以產生具體的規則,其中一些規則已經成為獨立的規范。例如,其中一項源自主權的規則是關于不使用武力的規則,該規則保護國家領土不受外部使用武力的影響。另一個這樣的規則是不干涉原則,它保護國家的政治獨立不受強制性干涉。
具體規則源于主權這一事實并不意味著主權沒有內容或法律地位。主權是一項包羅萬象的原則,涵蓋了不使用武力和干涉規則未涵蓋的所有問題。這意味著,對一國受法律保護的主權特權的任何干涉,如果低于干涉或使用武力的程度,即構成對其主權的侵犯。
最后,我將對將主權原則應用于網絡空間的系統性后果進行一些思考。第一,它將網絡空間嵌入一般國際法,觸發主權的法律制定、執法、秩序和參與潛力,所有這些對和平與秩序都很重要。第二,主權原則彌補法律漏洞或法律不一致。第三,在此基礎上,它彌合了責任差距。如果責任附屬于法律義務,并且是確保國際合法性的一種機制,那么,否認網絡空間主權合法的重要性將意味著任何國家都不能承擔惡意行動的責任。這種情況可能導致進一步的惡意行動,并培養一種有罪不罰的文化。其后果將是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