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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聯合國互聯網治理論壇第51號研討會圓滿召開

    VSole2021-12-13 15:44:38

    2021年聯合國互聯網治理論壇(IGF 2021)第51號研討會于12月10日在北京以線上、線下融合方式舉行。來自國際和國內的網絡安全和信息保護與治理領域的專家學者就“構建有意義的個人信息收集和處理必要范圍——人工智能應用下各國相關規則和實踐為基礎探討”議題進行深入討論。

    本次會議由中國網絡空間安全協會、中國互聯網發展基金會、中國網絡社會組織聯合會、伏羲智庫、互聯網實驗室共同主辦,主會場設在北京。中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際合作局副局長徐峰參會并致辭,中國網絡空間安全協會秘書長李欲曉主持會議,會議主辦方負責人或代表分別發言。人民數據總經理鄭光魁、阿里巴巴安全部總經理周斌琦等30余位企業代表受邀出席并參與討論。來自中國、瑞士、巴西等相關政府部門、行業組織、高校和研究機構、企業等100余位專家學者以線上線下方式注冊參會。

    人工智能已成為賦能各行各業的新型基礎設施。隨著越來越多的個人信息被收集,人工智能卻引發了人們對隱私、數據保護和過度使用數據的擔憂。人工智能應用的規則制定需要所有利益相關方不斷探索和研究,如制定與人工智能安全準則相關的團體標準等。中國網絡空間安全協會秘書長李欲曉建議共同探索建立協同、互信、面向國際社會的個人信息保護及人工智能規則和機制,以規范引領發展,確保人工智能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造福全人類。

    中國網絡社會組織聯合會秘書長趙暉表示,全球各方均有必要從技術進步、個體權利、隱私保護、道德倫理等方面,不斷完善人工智能應用下個人信息保護的相關規則和實踐。應始終堅持任何技術應用都必須以維護個體的基本尊嚴為前提,構建更加公平公正的國際互聯網治理體系。應在互聯網平臺和用戶之間構建更加平衡、透明的權利義務和關系模式,防止商業力量利用其優勢通過數據積累形成壟斷局面,以犧牲普通用戶隱私權益的方式持續獲利。

    中國互聯網發展基金會理事代表、廈門市美亞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總裁申強表示,人工智能在技術轉化和應用場景落地過程中,因其技術屬性和社會屬性高度融合特征,以及算法黑箱性、數據依賴性和應用廣泛性等特征,容易導致一系列的數據安全風險。因此,應強化人工智能產品和系統數據安全防護,建立健全公開透明人工智能數據安全監管體系,并制定完善全球人工智能發展倫理規則。

    日內瓦互聯網平臺負責人約萬?庫爾巴里賈指出,近年來數據隱私及個人信息保護在世界各國均有很大的進展。首先,要順應“數據決定”的發展趨勢,建立以人為本的數據基礎設施,促進人類社會和文化發展。其次要確保數據的互操作性,保護個人在平臺方面的選擇權,促進數據市場的發展活力。最后是要規范人工智能發展,從數據技術角度創造文化遺產,造福后代。

    伏羲智庫創始人李曉東提出,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議題受到高度重視與各國積極發展數字經濟關系密切,安全應為促進發展而服務,個人信息保護應以促進數字經濟健康發展為重要目標。同時數字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呼喚全球統一的數據治理規則,可借鑒互聯網治理的相關模式,在相互尊重和理解的前提,搭建國際交流合作機制,探索數據治理共識。

    巴西瓦加斯基金會法學院教授盧卡·貝利引用了巴西在數據保護方面所做的實踐案例,強調制定通用數據保護法及建立數據保護監管機構的重要性。同時他表示高效的數據治理框架是包容和可持續發展的關鍵。近年來金磚國家大幅重組、建立了數據治理框架,其數據保護和網絡安全條例日漸趨同,有必要加強合作,共同建立金磚國家網絡安全法律框架。

    西交蘇州信息安全法學所高級研究員汪麗指出,為避免人工智能對人類社會發展的負面影響,我們需要建立安全可信的技術體系,建立風險評估機制。同時應保持跨學科、跨文化的合作,讓不同的角色、不同研究領域的專家都參與其中;也要尊重不同國家的法律法規,各國攜手合作,建立國際法規框架,在加速人工智能發展的同時保護個人隱私。

    問答階段,參會觀眾與嘉賓就互聯互通和信息保護數據安全的平衡邊界、個人信息保護的跨境管理等話題進行了交流討論。申強表示數據流轉、存儲、使用要符合法律規范,要遵守必要且最小化的原則以及非脫敏不公開的原則。李曉東表示個人信息的跨境流動及保護需要政策制定者和技術界的通力合作,在確保隱私安全的基礎上開放共享數據。

    李欲曉在會議總結中表示,數字經濟時代,隨著“互聯網+”日漸融入生活,大數據、人工智能、物聯網等迅速發展,越來越多的人們既享受著技術進步帶來的紅利和便捷,卻也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個人信息泄露的風險。尤其是在這場疫情中,我們要在厘清各數據治理參與主體的權責和相互之間關系的同時,繼續加強各參與主體的意識提升、能力建設和履職履責。為此,我們呼吁所有利益相關方擔負起自己的責任,進一步密切交流合作,加強疫情防控常態化下的個人信息保護,攜手共建一個能夠保障個人信息安全的數字未來。

    人工智能數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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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聯合國互聯網治理論壇(IGF 2021)第51號研討會于12月10日在北京以線上、線下融合方式舉行。來自國際和國內的網絡安全和信息保護與治理領域的專家學者就“構建有意義的個人信息收集和處理必要范圍——人工智能應用下各國相關規則和實踐為基礎探討”議題進行深入討論。
    全球信息技術創新日益加快,以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人工智能、區塊鏈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術蓬勃發展。其中,網絡安全成為其發展的重要前提。網絡安全技術的發展更是新一代信息技術進步的重要表現,如何有效開發網絡安全項目也就成為網絡資源開發主要思考的重要方向。本文梳理了自1月份以來的全球信息通信與網絡安全技術發展動態,幫助讀者了解最新的發展概況。
    數據安全和隱私保護問題由此成為人工智能系統在開發和應用中面臨的嚴峻挑戰。在近日召開的第十一屆吳文俊人工智能科學技術獎頒獎盛典暨2021中國人工智能產業年會上,多位專家學者就此展開了探討。實際上,人工智能數據采集、存儲、利用等方面所面臨的威脅,不僅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更加不利于人工智能相關產業的發展。法律規制和標準設立亟待完善“不可否認,人工智能的發展帶來了一系列嶄新的法律問題。”
    國家數據治理框架
    數據標準一般分為元數據標準、主數據標準、數據指標標準、數據分類標準、數據編碼標準、數據集成標準等內容。數據治理人工智能基礎,為人工智能提供高質量的數據輸入。人工智能技術在數據采集、數據建模、元數據管理、主數據管理、數據標準、數據質量及數據安全等領域有著深入的應用。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依據信息安全等級保護有關技術標準與國家、行業主管部門要求,對核心系統開展包括系統定級在內的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目前銀行業核心系統安全級別為三級、四級,暫不存在安全級別為一級、二級和五級系統。
    國家工業信息安全發展研究中心作為國家級信息安全研究和推進機構,聯合華為技術有限公司共同研究編制了《數據安全白皮書》,全面分析了我國數據安全產業基礎、防護關鍵技術、法律法規體系現狀,從提升數據安全產業基礎能力、加快研究和應用數據安全防護技術、強化法律法規在數據安全主權的支撐保障作用等三方面展望數據安全發展未來,提出了數據安全發展倡議,為行業發展提供借鑒和參考,積極推動我國數據治理工作有序開展。
    2020年10月8日,美國防部發布了首份《數據戰略》,該戰略是繼2019年美國國防部發布的《國防部云戰略》、《國防部人工智能戰略》和《國防部數字現代化戰略》以后又一IT(信息化)現代化領域指導性戰略文件。在美軍正加速從“網絡中心戰”向“數據中心戰”轉型的關鍵時期,該戰略的出臺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導意義。
    7月16日—18日,“創新賦能·科技自強”——第十一屆吳文俊人工智能科學技術獎頒獎盛典暨2021中國人工智能產業年會隆重舉辦。在頒獎盛典上,共有66個獲獎項目及個人受到表彰獎勵。其中,網絡空間安全技術論壇聚焦“人工智能發展與數據安全挑戰”,由電子科技大學和安恒信息承辦。數據安全工作需要監管機構以及社會企業共同努力,最大化發揮數據價值,強化數據安全治理
    各經濟體更加重視數據競爭力,紛紛制定出臺數據戰略,宣誓數據安全和主權。因此,歐盟認為必須建立歐洲數據主權。近年來,我國陸續發布了一系列數據及其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數據資產價值得到確認。2020年6月,12部委聯合發布《網絡安全審查辦法》,推動建立國家網絡安全審查工作機制。
    VSole
    網絡安全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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