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信息顯示,本溪銀保監分局發布一則行政處罰告知書送達公告。
經查,李志剛在本溪銀行工作期間,對敏感數據信息存在泄露風險、瞞報信息系統突發事件、監管要求落實嚴重不到位等違法違規事實負有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該分局擬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據《銀行科技研究社》了解,就在2023年4月,本溪市紀委監委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之一便是李志剛。
其中顯示,本溪銀行原高級專家李志剛違規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問題。2018年至2021年,李志剛任職本溪銀行副行長期間,多次收受下屬所送禮品、購物卡、加油卡,共計15000元。李志剛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10月,李志剛被開除黨籍、解除勞動合同。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本溪銀行一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員工被判刑。
《銀行科技研究社》查詢到,2022年1月,裁判文書網披露的一則刑事判決書顯示,本溪銀行職工李志遠,因涉嫌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于2021年6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9日被釋放并取保候審。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志遠于2019年9月19日至2020年12月,通過網絡認識“妮子”,通過由“妮子”提供人員的身份信息,由李志遠在位于本溪市平山區東明的本溪銀行普惠金融部,利用其職務便利,偽造袁某、林某等人員在本溪銀行辦理業務的事實,查詢公民個人征信報告,并將查詢后的征信報告以每份300元至350元不等的價格出售給“妮子”,并計出售個人征信報告915份,非法獲利人民幣232250元。
最終,法院判決:李志遠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10萬元。在案扣押的違法所得232250元,由扣押機關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在案扣押的作案工具手機一部,由扣押機關予以沒收。
2022年11月14日,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處罰信息顯示,本溪銀行因過失泄露信息,被罰40萬元。時任該行普惠金融部直營中心代理經理郭佩強,對此負有直接責任,被罰7.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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