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TikTok在列!歐盟指定19家超大型在線平臺接受額外審查
4月26日消息,歐盟委員會根據《數字服務法》(DSA)通過了第一項決定,公布該法第一批受監管的大型企業名單。
- 阿里巴巴、TikTok、亞馬遜等17家企業被列為超大型在線平臺(Very Large Online Platforms,VLOPs);
- 谷歌、微軟被列為超大型在線搜索引擎(Very Large Online Search Engines,VLOSEs)。
根據新的內容審核規則,19個主要的在線平臺和搜索引擎將受到額外審查,且需在4個月內向委員會提供風險評估報告。
DSA認定為“超大型在線平臺”的標準是每月活躍用戶數4500萬以上,委員會根據各企業在2月17日前提交的用戶數,確定17家平臺符合該標準。這17家包括:
阿里巴巴國際版“速賣通”(AliExpress)、抖音海外版TikTok、亞馬遜商店(Amazon Store)、蘋果應程序商店(AppStore)、繽客網(Booking.com)、臉書(Facebook)及Instagram、領英(LinkedIn),谷歌(Google)旗下游戲、地圖和購物3平臺,推特(Twitter)、維基百科(Wikipedia),以及Youtube、Pinterest、Snapchat和Zalando。
另依該法同樣標準被指名為“超大型在線搜索引擎”的,則有微軟的Bing和谷歌搜索(Google Search)2家。
歐盟DSA是全球第一個對網絡平臺內容和服務設置監管工具箱的法案。主要規定使網絡使用者獲得更透明的信息,大型網絡平臺被施以更多過濾、處理虛假信息和違法內容的責任。
后續步驟
被指定為超大型平臺和搜索引擎之后,相關公司必須在四個月內遵守DSA規定的全套新義務,通過提交風險評估報告、采取系統性風險減輕措施、提供強大的內容審核工具,來增強和保護包括未成年人在內的在線用戶。具體舉措包括:
更多用戶授權
> 用戶將清楚地了解為什么向他們推薦某些信息,并有權選擇退出“基于分析的推薦系統”;
> 用戶將能夠輕松舉報非法內容,平臺必須認真處理此類舉報;
> 不能根據用戶的敏感數據(如種族、政治觀點或性取向)展示廣告;
> 平臺需要給所有廣告貼上標簽,并告知用戶廣告推廣主體;
> 平臺需要以其運營所在國的語言提供易于理解、通俗易懂的服務條款和條件摘要。
未成年人的強保護
> 平臺須重新設計系統,以確保高度的隱私和安全,同時確保未成年人的安全;
> 不再允許基于兒童畫像的定向廣告;
> 必須在被指定后4個月向委員會提供特殊風險評估報告,內容包括對心理健康的負面影響,并最遲在一年后公布;
> 平臺須重新設計界面、推薦系統、服務條款等,以減輕這些風險。
更勤奮的內容審核,更少的虛假信息
> 平臺和搜索引擎需要采取措施解決與在線傳播非法內容相關的風險,以及對言論和信息自由的負面影響;
> 平臺需要有明確的服務條款和條件,并認真、非任意地執行;
> 平臺要設定一種機制,供用戶標記非法內容,并且平臺要根據通知迅速采取行動;
> 對于虛假信息傳播和服務的不真實使用等情形,平臺需要分析其具體風險,并采取緩解措施。
更高的透明度和問責制
> 平臺需要確保對其風險評估及義務遵守情況進行外部獨立審計;
> 平臺需要向研究人員提供公開可用數據的訪問權限;并在未來為研究人員建立特殊機制;
> 平臺需要發布在其界面上投放的所有廣告的存儲庫;
> 平臺需要發布有關內容審核決策和風險管理的透明度報告;
> 在指定決定發布后的4個月內,被指定的平臺和搜索引擎需要調整其系統、資源和流程,建立獨立的合規系統,并向委員會報告其首次年度風險評估結果。
風險評估
被指定的平臺和搜索引擎,必須在4個月內修改系統以符合該法規范,并向歐盟委員會提交第一份“年度風險評估”報告,分析違法內容和虛假信存在何種系統漏洞的風險,以及改善措施。其提交的風險緩解計劃,將受到歐盟委員會的獨立審計和監督。
平臺必須識別、分析和減輕系統性風險,管控非法內容和虛假信息的傳播,維護用戶言論自由、媒體自由和多元化等基本權利。同樣,必須評估和減輕網絡暴力、保護在線保護未成年人及其心理健康。
新的監管架構
DSA將通過泛歐監管架構執行上述要求。雖然歐盟委員會是監管指定平臺和搜索引擎的主管機構,但它還將在DSA建立的監管框架內與數字服務協調員( Digital Services Coordinators)密切合作。DSA要求歐盟各會員國在2024年2月17日前設立監督機制,使委員會能與各國政府合作落實該法。除了被指名的大型平臺先納入監管,所有在歐盟境內運作的網絡平臺也須在明年2月17日前符合該法規范。
為了執行DSA,委員會還通過內部和外部多學科知識來增強其專業知識,并于最近啟動了歐洲算法透明度中心(ECAT),為評估算法系統是否遵守風險管理義務提供支持。與此同時,委員會還在建立“數字執法生態系統”,完善數字監管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