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最高法工作報告提出,人民法院依法促進數字經濟健康發展。審理大數據權屬交易、公共數據不正當競爭等案件,明確數據權利司法保護規則。懲處濫用數據、算法等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堅決制止“大數據殺熟”、強制“二選一”等“店大欺客”行為。

“大數據殺熟”是指企業根據消費者的個人數據,在同等服務、同等產品中向不同群體消費者收取不同價格的行為。大數據殺熟的主要實施方式為通過分析客戶的歷史消費、社交媒體信息、地理位置等因素來識別客戶的付費意愿及其價值,并據此對消費者進行價格差異化定價。

這種做法給消費者帶來了不公平的待遇,特別是對于那些價格不敏感的消費者而言,他們可能會因此長期遭受高額定價帶來的損失。由于缺乏透明的定價規則和監管機制,大數據殺熟問題的解決一直是互聯網產業的一個難點之一。

這種行為常常被認為是不公平和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因此,一些國家和地區的監管機構已經開始使用法律和技術手段來打擊大數據殺熟現象。例如,在去年中國出臺的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中,已經對“大數據殺熟”這類行為作出了針對性規范。可以看到相關政府部門已經開始關注和跟進相關問題,并加強與企業的溝通,加強對大數據殺熟等市場亂象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