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下列要求適用于本部分中抗抵賴交換所涉及的實體,這些要求與生成抗抵賴權標的基本機制有關,與抗抵賴機制所支持的抗抵賴服務無關。
5.1
抗抵賴交換中的實體應信任同一個可信第三方(TTP),在抗抵賴協議許可下,該TTP可以由若干獨立的TTP組成。
5.2
實體的簽名密鑰必須由該實體秘密持有。
5.3
所用數字簽名機制應該滿足策略所規定的安全要求。
5.4
在生成證據之前,證據生成者必須知道證據的生成所應該遵循的抗抵賴策略、證據的類型以及證據的驗證機制。
5.5
特定抗抵賴交換中的實體可得到生成或驗證證據的機制,或者存在一個可信機構來提供這些機制。
5.6
證據生成者和證據驗證者可能需要訪問可信時間戳或者公證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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