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建設模式
5.2 建設模式
5.2.1 概述
中小電子商務企業自行建設企業辦公管理域內的相關信息安全措施,承擔信息安全建設的所有風險責任;電子商務服務域的信息安全建設模式可分為自建模式、資源租用模式、店鋪租用模式三類。
5.2.2 自建模式
中小電子商務企業依托電信運營商的互聯網接入,自行建設所有互聯網服務的物理設施與應用服務平臺,對外提供電子商務服務。中小電子商務企業將承擔信息安全建設的所有風險責任。
5.2.3 資源租用模式
資源租用模式包括:
a) 模式1:物理資源租用。中小電子商務企業依托電信運營商和IDC提供的物理資源服務構建應用服務平臺。中小電子商務企業承擔主機安全、網絡安全、應用安全與數據安全方面的風險責任,資源服務提供商承擔物理安全方面的風險責任。
b) 模式2:物理和主機資源租用。中小電子商務企業在依托電信運營商和IDC提供物理資源服務的基礎上,租用資源服務商提供的系統主機構建應用服務平臺。中小電子商務企業承擔網絡安全、應用安全與數據安全方面的風險責任,資源服務提供商承擔物理安全和主機安全的風險責任。
5.2.4 店鋪租用模式
以租用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提供的網上店鋪資源,為消費者提供電子商務服務的模式。中小電子商務企業承擔辦公管理域內網絡安全方面的風險責任,資源服務提供商承擔物理安全、主機安全、應用安全與數據安全方面的風險責任。

GB/Z 32906-2016 信息安全技術 中小電子商務企業信息安全建設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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