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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錄A(資料性附錄) RA存在的原因

    RA存在的原因有技術和組織兩方面。技術原因包括下述幾點:

    —— 如果使用硬件令牌,那么有可能不是所有的終端實體都有對其令牌進行初始化的設備,RA設備就必須包括相應的功能(這是一個策略問題);

    —— 有些終端實體不能發布證書,同樣RA可以幫助實現這個功能;

    —— 當終端實體不能發布簽名的撤銷請求(如果完全丟失了密鑰對)時,RA就代表與其關聯的終端實體進行發布。

    RA存在的組織原因如下:

    —— 把功能集中在RA設備中比給所有的終端實體提供功能要有效得多(特別是需要用到特殊的令牌初始化設備時);

    —— 在組織內建立RA可以減少CA的數量,這在有些情況下是很重要的

    —— RA可以更好地鑒別人們的“電子”名字,特別是當CA在物理上遠離終端實體的情況下;

    —— 對于很多應用,在適當的位置已經存在了管理結構,因此很容易產生RA角色(這可能不適用于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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