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電子簽名的主要參與方
電子簽名在其產生和使用的過程中,要涉及多方面的機構和角色,下面列出了本標準定義的四個電子簽名主要參與方:
a) 簽名者。簽名者是指創建電子簽名的實體,當簽名者使用預定義的格式對數據進行數字簽名時,就代表了它對被簽名數據的一種承諾;
b) 驗證者。驗證者是指對電子簽名進行合法性驗證的實體,它可以是單個實體,也可以是多個實體;
c) 可信服務提供者(TSP)。可信服務提供者是指幫助簽名者和驗證者建立信任關系的一個或多個實體。它們為簽名者和驗證者提供了建立信任關系的可信服務,例如證書、交叉證書、時間戳、證書撤銷列表、在線證書查詢等等。以下列表列出了一些主要的TSP:
1) 認證機構(CA),為用戶提供公鑰證書;
2) 注冊機構(RA),在CA給用戶頒發證書前,對用戶進行認證和注冊;
3) 時間戳機構(TSA),證明數據在某個確定時間前產生;
d) 仲裁者。仲裁者是指在簽名者和驗證者之間發生爭論時,進行裁決的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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