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安全審計(FAU)
10.1 安全審計(FAU)
本章包括IT環境的功能要求。IT環境包括鑒別服務器、時間服務器、審計服務器等。
對于審計服務器,環境提供保護審計信息和選擇性查看審計數據的能力。
對于鑒別服務器,環境提供管理鑒別信息和限制蠻力口令攻擊的能力。
如果這些實體與TOE不在同一個物理設備上,那么這些實體與TOE之間的通信應受到保護。另外,IT環境負責保護自身安全,確保它的安全機制不會被繞過。


10.1.1 FAU_GEN.1(2) 審計數據產生
FAU_GEN.1.1(2) TOE IT環境應能為下述可審計事件產生審計記錄:
1)審計功能的啟動和關閉;
2)有關[最小級]審計級別的所有可審計事件;
3) [賦值:其它專門定義的可審計事件]。
FAU_GEN.1.2(2) TOE IT環境應在每個審計記錄中至少記錄如下信息:
1) 事件的日期和時間、事件的類型、主體身份、事件的結果(成功或失敗);
2) 對每種審計事件類型,基于PP/ST中功能組件的可審計事件定義的[表5第三列規定的信息]。


FPT_STM.1 設置時間/日期 執行該行為的管理員身份
10.1.2 FAU_SAR.1 審計查閱
FAU_SAR.1.1 TOE IT環境應為[管理員]提供從審計記錄中讀取[所有審計數據]的功能。
FAU_SAR.1.2 TOE IT環境應以便于管理員理解的方式提供審計記錄。
10.1.3 FAU_SAR.2 限制審計查閱
FAU_SAR.2.1 除明確準許讀訪問的用戶外,TOE IT環境應禁止所有用戶對審計記錄的讀訪問。
10.1.4 FAU_SAR.3 可選審計查閱
FAU_SAR.3.1 TOE IT環境應根據[事件類型、日期、時間和/或[賦值:其它的分類/搜索/排序標準]]提供對審計數據進行[選擇:搜索、分類、排序]的能力。
10.1.5 FAU_STG.1 受保護的審計跡存儲
FAU_STG.1.1 TOE IT環境應保護所存儲的審計記錄,以避免未授權的刪除。
10.1.6 FAU_STG.3 審計數據可能丟失情況下的行為
FAU_STG.3.1 如果審計跡超過[管理員設定的存儲容量百分比],TOE IT環境應采取[ 通過在本地控制臺上立即顯示一條信息向管理員報警,[選擇:[賦值:ST作者采取其它行動],“無”]]。
GB/T 33565-2017 信息安全技術 無線局域網接入系統安全技術要求(評估保障級2級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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