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 連續性管理要求
##6.8.1 連續性管理的制定
a) 應防止公共域名服務系統的服務失效,保護公共域名服務系統免受重大失誤或者災難的影響,并且在遇到災難的情況下及時恢復解析服務;
b) 應為公共域名服務系統制定一個解析服務連續性管理的過程,識別可能引起解析服務中斷的事態以及這種事態發生的概率;
c) 應為公共域名服務系統制定一個解析服務連續性計劃,來保持域名解析服務的可用性,在解析服務中斷的情況下能夠在要求的時間內恢復系統的服務。
000016.1.2 制定連續性計劃考慮的方面
a) 冗余方面:設備處理能力、關鍵設備及其重要部件、網絡接入、系統的廣域分布;
b) 數據及業務備份方面:關鍵數據和重要信息的備份和備份頻率、業務狀態的保護和恢復、業務系統的完整備份;
c) 應急處置預案方面:應制定應急處置預案,并定期對應急預案進行及時修訂、修訂期不低于1年;每年應進行不低于1次的應急預案演練。
GB/T 33134—2016 信息安全技術 公共域名服務系統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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