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接入控制規則
6.4 接入控制規則
6.4.1 用戶接入控制規則
在基于互聯網電子政務系統中,用戶的接入控制規則滿足以下要求:
a) 當為網絡互聯模式時,用戶接入控制規則的格式可包括用戶IP地址、服務IP地址、協議、端口號、接入安全區域標識、策略等,控制粒度限定在IP地址和端口,可實現粗粒度的接入控制。
b) 當為移動安全接入時,用戶接入控制規則的格式可包括用戶對象名、權限、資源、接入安全區域標識、策略等,控制的粒度限定在資源,可實現細粒度訪問控制。
c) 當接入用戶的IP地址動態變化時,宜依據用戶數字證書判定其合法身份,動態生成用戶接入控制規則。若接入用戶身份無法得到確認,僅允許接入到公開數據處理區。
6.4.2 分組接入控制規則
在電子政務系統中,宜支持組、子網的接入控制,以降低接入控制規則管理的復雜度。分組接入控制規則滿足以下要求:
a) 子網接入控制規則的格式可包括IP地址、子網掩碼、接入的安全區域標識、服務IP地址、策略等;或為子網對象名、接入的安全區域標識、服務IP地址、策略等。
6.4.3 終端隔離與補救規則
終端隔離與補救規則滿足以下要求:
a) 當終端接入政務網絡時,檢測其是否已遭受木馬病毒的攻擊,若遭受,則禁止其接入政務網絡,并將其接入補救區域,進行病毒庫的升級,強制要求病毒查殺。
b) 當終端接入政務網絡時,檢測其是否存在嚴重的系統漏洞,若存在,則將其接入補救區,進行在線的系統補丁下載與更新。
c) 當接入終端無法進行病毒、木馬的查殺,以及系統漏洞無法修復時,宜禁止其接入政務網絡。
GB/Z 242942-2017 基于互聯網電子政務信息安全實施指南 第2部分:接入控制與安全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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