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評價材料要求
評價材料包括必須提供給評價實施方的提交材料和供評價實施方現場核查的驗證材料。提交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產品樣品、供應方基本情況、產品基本信息、指標符合性證明文件等,驗證材料則包括能證明產品安全可控的相關材料。驗證材料可保存在由產品供應方提供的核查環境中。評價材料要求如下:
a) 真實性
產品供應方所提供材料應真實反映通用計算機產品指定關鍵技術的工作原理、設計技術和實現過程,并確保產品設計驗證和重現結果與市場銷售的產品一致。
b) 可核查性
a) 規范性
產品供應方所提供材料應符合業界通行標準和規范,能夠支持評價實施方對相應技術原理和實現機制的準確理解。
b) 完備性
產品供應方所提供材料應覆蓋本標準所指定的所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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