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6630.2—2018信息安全技術 信息技術產品安全可控評價指標 第2部分:中央處理器 /
根據國家法律和政策要求,我國大力推行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產品供應方應合法擁有或使用產品相關知識產權,包括通過自主研發、合作研發或外部授權等方式獲得的知識產權。本標準將產品知識產權狀況作為優先評價項,若發現被評價產品知識產權存在經司法判決且未得到妥善處理解決的侵權行為,則該產品評價分值為0分。
一般評價項的相關內容見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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