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功能構成
平臺的功能構成如圖3所示。

圖3 安全管理平臺功能示意圖
平臺的功能由基礎功能和擴展功能組成,具體包括:
a) 平臺的基礎功能:包括安全策略及安全責任管理功能、系統部件管理功能、安全機制管理功能、審計機制管理功能、平臺功能數據管理功能、平臺系統接口功能以及平臺級聯功能等,實現對信息系統的計算環境、區域邊界、通信網絡、業務應用和物理環境中的管理對象識別、安全策略設置、安全機制監控、安全事件處置;
a) 平臺的擴展功能:是基礎功能的延伸,如物理安全管理功能、安全風險管理功能等,其它擴展功能可根據需要和實現的可能性確定;
b) 平臺對其管理對象的控制過程:可包括管理對象識別過程、管理策略設置過程、運行狀態監控過程和事件響應處置過程等(參見附錄B);平臺在實施這些過程時,會受到安全策略及安全責任管理功能的控制,具體依據存放在平臺功能數據管理功能的相關數據集中;獲取許可后,這些過程將根據需要可通過系統部件管理功能、安全機制管理功能、審計機制管理功能得到執行,所產生的各種信息將記錄在平臺功能數據管理功能的相關數據集中;平臺系統接口管理功能為上述功能的實現奠定了基礎;
c) 平臺功能數據:為平臺運行保障、安全管理、安全審計提供支撐,主要包括用戶管理數據集、系統部件數據集、管理策略數據集、策略錯誤數據集、異常判斷規則數據集、異常事態記錄數據集、事件處置預案數據集、事件處置報告數據集、備份記錄數據集、邏輯接口數據集、管理依據數據集、平臺管理用戶數據集、平臺級聯數據集等;
d) 證書認證服務系統:涉及身份鑒別、設備認證、可信連接等方面功能的實現,可由證書認證服務系統提供支持(見GB/T 25055-2010)。
本標準僅對平臺的基礎功能和主要擴展功能提出要求。有關平臺使用和平臺對其管理對象的控制過程中,對管理策略規則的制定及與平臺交互操作流程等內容,可作為應用指南另行制定。
本標準所述的安全管理平臺在云計算中的應用參見附錄D。
GB/T 34990—2017 信息安全技術 信息系統安全管理平臺技術要求和測試評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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