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一般要求和限制
為了使一個實體(即驗證方)能夠匿名的鑒別另外一個實體(即聲稱方),聲稱方和驗證方都應該使用包含密碼技術與參數的公共集合。
在密鑰的使用過程中,所有時變參數的值都不能重復(如時間戳、序列數和隨機數),或者至少是壓倒性的概率不會重復。
假定在使用匿名實體鑒別機制的過程中,實體A和實體B都知道互相所聲稱的狀態。也就是說,聲稱方聲稱的是哪一個群組的成員,以及該聲稱方的額外特征是否被證明是正確的。聲稱狀態可以從兩個實體的交互信息(包含密碼運算產生的數據串)中獲得,或從機制所使用的環境中推導出來。
聲稱方身份的真實性只在匿名實體鑒別消息交換時得到驗證。為了保證聲稱方和驗證方隨后交互的數據的真實性,匿名實體鑒別機制的信息交換過程必須采用安全通信的方式進行(如使用數字簽名或消息鑒別碼來保證通信數據的完整性,其中所使用的密鑰、公鑰/私鑰對都產生自匿名實體鑒別機制)。
如果需要使用部分匿名鑒別,聲稱方在鑒別交換過程中必須提供足夠的數據以確保后續的授權實體執行打開過程。
GB/T 34953.1—2017.信息技術 安全技術 匿名實體鑒別 第1部分: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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