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確定受侵害的客體
定級對象受到破壞時所侵害的客體包括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公眾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侵害國家安全的事項包括以下方面:
– 影響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
– 影響國家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文化實力;
– 其他影響國家安全的事項。
侵害社會秩序的事項包括以下方面:
– 影響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生產秩序、經營秩序、教學科研秩序、醫療衛生秩序;
– 影響公共場所的活動秩序、公共交通秩序;
– 影響人民群眾的生活秩序;
– 其他影響社會秩序的事項。
侵害公共利益的事項包括以下方面:
– 影響社會成員使用公共設施;
– 影響社會成員獲取公開數據資源;
– 影響社會成員接受公共服務等方面;
– 其他影響公共利益的事項。
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是指受法律保護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所享有的社會權利和利益等受到損害。
確定受侵害的客體時,首先判斷是否侵害國家安全,然后判斷是否侵害社會秩序或公眾利益,最后判斷是否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GB/T 22240-2020 信息安全技術 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定級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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