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總體說明
5.1.1 技術要求分類
病毒防治產品技術要求分為功能要求、安全要求和安全保障要求三個大類。其中,功能要求是對病毒防治產品應具備的功能提出具體的要求,包括病毒檢測、病毒處理、策略自定義、逃避檢測防護、隔離區管理、樣本提交、未知病毒檢測、告警信息、日志、升級更新、統一管理、異常文件處理等;安全要求是對病毒防治產品自身安全和防護能力提出具體的要求,例如系統服務、安全保密傳輸、更新安全、用戶數據安全、組件認證調用、自保護等;安全保障要求則針對病毒防治產品開發者和病毒防治產品自身提出具體的要求,例如開發、指導性文檔、生命周期支持、測試、脆弱性評定等。
5.1.2 等級劃分
參考國內測評機構、測評技術、我國病毒防治產品開發現狀以及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對病毒防治產品進行等級劃分。等級分為基本級和增強級。等級劃分標準主要依據產品的功能特性。基本級主要針對只具備部分病毒家族類型或部分病毒傳播媒介檢測能力的產品以及將病毒防護功能作為其部分功能的產品,適用于網絡安全等級保護第二級系統;增強級主要針對具有全部病毒家族類型、病毒傳播媒介,以及未知病毒的檢測、處理能力的以防病毒功能作為其全部或主要功能的產品,適用于網絡安全等級保護第三級及以上系統。其中“加粗宋體字”表示所描述的要求僅適用于增強級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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