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測評機構行為規范性要求
測評機構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a)影響被測評等級保護對象正常運行,危害被測評等級保護對象安
b)泄露知悉的被測評單位及被測等級保護對象的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c)故意隱瞞測評過程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或者在測評過程中弄虛作假,未如實出具等級測評報告;
d)未按規定格式出具等級測評報告;
e)非授權占有、使用等級測評相關資料及數據文件;
f)分包或轉包等級測評項目;
g)信息安全產品(專用測評設備和工具以外)開發、銷售和網絡安全集成;
h)限定被測評單位購買、使用其指定的信息安全產品;
i)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以及被測單位利益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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