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安全測評通用要求
7.1 安全測評通用要求
7.1.1 安全物理環境
7.1.1.1 物理位置選擇
7.1.1.1.1 測評單元(L2-PES1-01)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機房場地應選擇在具有防震、防風和防雨等能力的建筑內;
b) 測評對象:記錄類文檔和機房;
c) 測評實施包括以下內容:
1) 應核查所在建筑物是否具有建筑物抗震設防審批文檔;
2) 應核查機房是否不存在雨水滲漏;
3) 應核查機房門窗是否不存在因風導致的塵土嚴重;
4) 應核查屋頂、墻體、門窗和地面等是否沒有破損開裂。
7.1.1.1.2 測評單元(L2-PES1-02)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機房場地應避免設在建筑物的頂層或地下室,否則應加強防水和防潮措施;
b) 測評對象:機房;
c) 測評實施:應核查機房是否不位于所在建筑物的頂層或地下室,如果否,則核查機房是否采取了防水和防潮措施;
7.1.1.2 物理訪問控制
7.1.1.2.1 測評單元(L2-PES1-03)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機房出入口應安排專人值守或配置電子門禁系統,控制、鑒別和記錄進入的人員;
b) 測評對象:機房電子門禁系統和值守記錄;
c) 測評實施包括以下內容:
1) 應核查是否安排專人值守或配置電子門禁系統;
2) 應核查相關記錄是否能夠控制、鑒別和記錄進入的人員。
7.1.1.3 防盜竊和防破壞
7.1.1.3.1 測評單元(L2-PES1-04)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將設備或主要部件進行固定,并設置明顯的不易除去的標識;
b) 測評對象:機房設備或主要部件;
c) 測評實施包括以下內容:
1) 應核查機房內設備或主要部件是否固定;
2) 應核查機房內設備或主要部件上是否設置了明顯且不易除去的標識。
7.1.1.3.2 測評單元(L2-PES1-05)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將通信線纜鋪設在隱蔽安全處;
b) 測評對象:機房通信線纜;
c) 測評實施:應核查機房內通信線纜是否鋪設在隱蔽安全處,如橋架中等;
7.1.1.4 防雷擊
7.1.1.4.1 測評單元(L2-PES1-06)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將各類機柜、設施和設備等通過接地系統安全接地;
b) 測評對象:機房;
c) 測評實施:應核查機房內機柜、設施和設備等是否進行接地處理;
7.1.1.5 防火
7.1.1.5.1 測評單元(L2-PES1-07)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機房應設置火災自動消防系統,能夠自動檢測火情、自動報警,并自動滅火;
b) 測評對象:機房防火設施;
c) 測評實施包括以下內容:
1) 應核查機房內是否設置火災自動消防系統;
2) 應核查火災自動消防系統是否可以自動檢測火情、自動報警并自動滅火。
7.1.1.5.2 測評單元(L2-PES1-08)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機房及相關的工作房間和輔助房應采用具有耐火等級的建筑材料;
b) 測評對象:機房驗收類文檔;
c) 測評實施:應核查機房驗收文檔是否明確相關建筑材料的耐火等級;
7.1.1.6 防水和防潮
7.1.1.6.1 測評單元(L2-PES1-09)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采取措施防止雨水通過機房窗戶、屋頂和墻壁滲透;
b) 測評對象:機房;
c) 測評實施:應核查窗戶、屋頂和墻壁是否采取了防雨水滲透的措施;
7.1.1.6.2 測評單元(L2-PES1-10)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采取措施防止機房內水蒸氣結露和地下積水的轉移與滲透;
b) 測評對象:機房;
c) 測評實施包括以下內容:
1) 應核查機房內是否采取了防止水蒸氣結露的措施;
2) 應核查機房內是否采取了排泄地下積水,防止地下積水滲透的措施。
7.1.1.7 防靜電
7.1.1.7.1 測評單元(L2-PES1-11)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采用防靜電地板或地面并采用必要的接地防靜電措施;
b) 測評對象:機房;
c) 測評實施包括以下內容:
1) 應核查機房內是否安裝了防靜電地板或地面;
2) 應核查機房內是否采用了接地防靜電措施。
7.1.1.8 溫濕度控制
7.1.1.8.1 測評單元(L2-PES1-12)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設置溫濕度自動調節設施,使機房溫濕度的變化在設備運行所允許的范圍之內;
b) 測評對象:機房溫濕度調節設施;
c) 測評實施包括以下內容:
1) 應核查機房內是否配備了專用空調;
2) 應核查機房內溫濕度是否在設備運行所允許的范圍之內。
d) 單元判定:如果1)-2)均為肯定,則符合本測評單元指標要求,否則不符合或部分符合本測評單元指標要求。
7.1.1.9.1 測評單元(L2-PES1-13)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在機房供電線路上配置穩壓器和過電壓防護設備;
b) 測評對象:機房供電設施;
c) 測評實施:應核查供電線路上是否配置了穩壓器和過電壓防護設備;
7.1.1.9.2 測評單元(L2-PES1-14)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提供短期的備用電力供應,至少滿足設備在斷電情況下的正常運行要求;
b) 測評對象:機房備用供電設施;
c) 測評實施包括以下內容:
1) 應核查機房是否配備UPS等后備電源系統;
2) 應核查UPS等后備電源系統是否滿足設備在斷電情況下的正常運行要求。
d) 單元判定:如果1)-2)均為肯定,則符合本測評單元指標要求,否則不符合或部分符合本測評單元指標要求。
7.1.1.10.1 測評單元(L2-PES1-15)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電源線和通信線纜應隔離鋪設,避免互相干擾;
b) 測評對象:機房線纜;
c) 測評實施:應核查機房內電源線纜和通信線纜是否隔離鋪設;
d) 單元判定:如果以上測評實施內容為肯定,則符合本測評單元指標要求,否則不符合本測評單元指標要求。
7.1.2 安全通信網絡
7.1.2.1.1 測評單元(L2-CNS1-01)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劃分不同的網絡區域,并按照方便管理和控制的原則為各網絡區域分配地址;
b) 測評對象:路由器、交換機、無線接入設備和防火墻等提供網絡通信功能的設備或相關組件;
c) 測評實施包括以下內容:
1) 應核查是否依據重要性、部門等因素劃分不同的網絡區域;
2) 應核查相關網絡設備配置信息,驗證劃分的網絡區域是否與劃分原則一致。
7.1.2.1.2 測評單元(L2-CNS1-02)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避免將重要網絡區域部署在邊界處,重要網絡區域與其他網絡區域之間應采取可靠的技術隔離手段;
b) 測評對象:網絡拓撲;
c) 測評實施包括以下內容:
1) 應核查網絡拓撲圖是否與實際網絡運行環境一致;
2) 應核查重要網絡區域是否未部署在網絡邊界處;
3) 應核查重要網絡區域與其他網絡區域之間是否采取可靠的技術隔離手段,如網閘、防火墻和設備訪問控制列表(ACL)等。
7.1.2.2 通信傳輸
7.1.2.2.1 測評單元(L2-CNS1-03)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采用校驗技術保證通信過程中數據的完整性;
b) 測評對象:提供校驗技術功能的設備或組件;
c) 測評實施:應核查是否在數據傳輸過程中使用校驗技術來保護其完整性;
7.1.2.3 可信驗證
7.1.2.3.1 測評單元(L2-CNS1-04)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可基于可信根對通信設備的系統引導程序、系統程序、重要配置參數和通信應用程序等進行可信驗證,并在檢測到其可信性受到破壞后進行報警,并將驗證結果形成審計記錄送至安全管理中心;
b) 測評對象:提供可信驗證的設備或組件、提供集中審計功能的系統;
c) 測評實施包括以下內容:
1) 應核查是否基于可信根對通信設備的系統引導程序、系統程序、重要配置參數和通信應用程序等進行可信驗證;
2) 應核查當檢測到通信設備的可信性受到破壞后是否進行報警;
3) 應核查驗證結果是否以審計記錄的形式送至安全管理中心。
d) 單元判定:如果1)-3)均為肯定,則符合本測評單元指標要求,否則不符合或部分符合本測評單元指標要求。
7.1.3.1 邊界防護
7.1.3.1.1 測評單元(L2-ABS1-01)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保證跨越邊界的訪問和數據流通過邊界設備提供的受控接口進行通信;
b) 測評對象:網閘、防火墻、路由器、交換機和無線接入網關設備等提供訪問控制功能的設備或相關組件;
c) 測評實施包括以下內容:
1) 應核查在網絡邊界處是否部署訪問控制設備;
2) 應核查設備配置信息是否指定端口進行跨越邊界的網絡通信,指定端口是否配置并啟用了安全策略;
3) 應采用其他技術手段(如非法無線網絡設備定位、核查設備配置信息等)核查是否不存在其他未受控端口進行跨越邊界的網絡通信。
7.1.3.2 訪問控制
7.1.3.2.1 測評單元(L2-ABS1-02)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在網絡邊界或區域之間根據訪問控制策略設置訪問控制規則,默認情況下除允許通信外受控接口拒絕所有通信;
b) 測評對象:網閘、防火墻、路由器、交換機和無線接入網關設備等提供訪問控制功能的設備或相關組件;
c) 測評實施包括以下內容:
1) 應核查在網絡邊界或區域之間是否部署訪問控制設備并啟用訪問控制策略;
2) 應核查設備的最后一條訪問控制策略是否為禁止所有網絡通信。
7.1.3.2.2 測評單元(L2-ABS1-03)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刪除多余或無效的訪問控制規則,優化訪問控制列表,并保證訪問控制規則數量最小化;
b) 測評對象:網閘、防火墻、路由器、交換機和無線接入網關設備等提供訪問控制功能的設備或相關組件;
c) 測評實施包括以下內容:
1) 應核查是否不存在多余或無效的訪問控制策略;
2) 應核查不同的訪問控制策略之間的邏輯關系及前后排列順序是否合理。
7.1.3.2.3 測評單元(L2-ABS1-04)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對源地址、目的地址、源端口、目的端口和協議等進行檢查,以允許/拒絕數據包進出;
b) 測評對象:網閘、防火墻、路由器、交換機和無線接入網關設備等提供訪問控制功能的設備或相關組件;
c) 測評實施:應核查設備的訪問控制策略中是否設定了源地址、目的地址、源端口、目的端口和協議等相關配置參數;
7.1.3.2.4 測評單元(L2-ABS1-05)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能根據會話狀態信息為進出數據流提供明確的允許/拒絕訪問的能力;
b) 測評對象:網閘、防火墻、路由器、交換機和無線接入網關設備等提供訪問控制功能的設備或相關組件;
c) 測評實施:應核查是否采用會話認證等機制為進出數據流提供明確的允許/拒絕訪問的能力;
7.1.3.3 入侵防范
7.1.3.3.1 測評單元(L2-ABS1-06)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在關鍵網絡節點處監視網絡攻擊行為;
b) 測評對象:抗APT攻擊系統、網絡回溯系統、抗DDoS攻擊系統、入侵保護系統和入侵檢測系統或相關組件;
c) 測評實施包括以下內容:
1) 應核查是否能夠檢測到以下攻擊行為:端口掃描、強力攻擊、木馬后門攻擊、拒絕服務攻擊、緩沖區溢出攻擊、IP碎片攻擊和網絡蠕蟲攻擊等;
2) 應核查相關系統或設備的規則庫版本是否已經更新到最新版本;
3) 應核查相關系統或設備配置信息或安全策略是否能夠覆蓋網絡所有關鍵節點。
7.1.3.4 惡意代碼防范
7.1.3.4.1 測評單元(L2-ABS1-07)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在關鍵網絡節點處對惡意代碼進行檢測和清除,并維護惡意代碼防護機制的升級和更新;
b) 測評對象:防病毒網關和UTM等提供防惡意代碼功能的系統或相關組件;
c) 測評實施包括以下內容:
1) 應核查在關鍵網絡節點處是否部署防惡意代碼產品等技術措施;
2) 應核查防惡意代碼產品運行是否正常,惡意代碼庫是否已經更新到最新。
7.1.3.5 安全審計
7.1.3.5.1 測評單元(L2-ABS1-08)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在網絡邊界、重要網絡節點進行安全審計,審計覆蓋到每個用戶,對重要的用戶行為和重要安全事件進行審計;
b) 測評對象:綜合安全審計系統等;
c) 測評實施包括以下內容:
1) 應核查是否部署了綜合安全審計系統或類似功能的系統平臺;
2) 應核查安全審計范圍是否覆蓋到每個用戶;
3) 應核查是否對重要的用戶行為和重要安全事件進行了審計。
7.1.3.5.2 測評單元(L2-ABS1-09)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審計記錄應包括事件的日期和時間、用戶、事件類型、事件是否成功及其他與審計相關的信息;
b) 測評對象:綜合安全審計系統等;
c) 測評實施:應核查審計記錄信息是否包括事件的日期和時間、用戶、事件類型、事件是否成功及其他與審計相關的信息;
7.1.3.5.3 測評單元(L2-ABS1-10)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對審計記錄進行保護,定期備份,避免受到未預期的刪除、修改或覆蓋等;
b) 測評對象:綜合安全審計系統等;
c) 測評實施包括以下內容:
1) 應核查是否采取了技術措施對審計記錄進行保護;
2) 應核查是否采取技術措施對審計記錄進行定期備份,并核查其備份策略。
7.1.3.6 可信驗證
7.1.3.6.1 測評單元(L2-ABS1-11)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可基于可信根對邊界設備的系統引導程序、系統程序、重要配置參數和邊界防護應用程序等進行可信驗證,并在檢測到其可信性受到破壞后進行報警,并將驗證結果形成審計記錄送至安全管理中心;
b) 測評對象:提供可信驗證的設備或組件、提供集中審計功能的系統;
c) 測評實施包括以下內容:
1) 應核查是否基于可信根對邊界設備的系統引導程序、系統程序、重要配置參數和邊界防護應用程序等進行可信驗證;
2) 應核查當檢測到邊界設備的可信性受到破壞后是否進行報警;
3) 應核查驗證結果是否以審計記錄的形式送至安全管理中心。
7.1.4 安全計算環境
7.1.4.1 身份鑒別
7.1.4.1.1 測評單元(L2-CES1-01)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對登錄的用戶進行身份標識和鑒別,身份標識具有唯一性,身份鑒別信息具有復雜度要求并定期更換;
b) 測評對象:終端和服務器等設備中的操作系統(包括宿主機和虛擬機操作系統)、網絡設備(包括虛擬網絡設備)、安全設備(包括虛擬安全設備)、移動終端、移動終端管理系統、移動終端管理客戶端、感知節點設備、網關節點設備、控制設備、業務應用系統、數據庫管理系統、中間件和系統管理軟件及系統設計文檔等;
c) 測評實施包括以下內容:
1) 應核查用戶在登錄時是否采用了身份鑒別措施;
2) 應核查用戶列表確認用戶身份標識是否具有唯一性;
3) 應核查用戶配置信息是否不存在空口令用戶;
4) 應核查用戶鑒別信息是否具有復雜度要求并定期更換。
7.1.4.1.2 測評單元(L2-CES1-02)
a) 測評指標:應具有登錄失敗處理功能,應配置并啟用結束會話、限制非法登錄次數和當登錄連接超時自動退出等相關措施;
b) 測評對象:終端和服務器等設備中的操作系統(包括宿主機和虛擬機操作系統)、網絡設備(包括虛擬網絡設備)、安全設備(包括虛擬安全設備)、移動終端、移動終端管理系統、移動終端管理客戶端、感知節點設備、網關節點設備、控制設備、業務應用系統、數據庫管理系統、中間件和系統管理軟件及系統設計文檔等;
c) 測評實施包括以下內容:
1) 應核查是否配置并啟用了登錄失敗處理功能;
2) 應核查是否配置并啟用了限制非法登錄功能,非法登錄達到一定次數后采取特定動作,如賬戶鎖定等;
3) 應核查是否配置并啟用了登錄連接超時及自動退出功能。
7.1.4.1.3 測評單元(L2-CES1-03)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當進行遠程管理時,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鑒別信息在網絡傳輸過程中被竊聽;
b) 測評對象:終端和服務器等設備中的操作系統(包括宿主機和虛擬機操作系統)、網絡設備(包括虛擬網絡設備)、安全設備(包括虛擬安全設備)、移動終端、移動終端管理系統、移動終端管理客戶端、感知節點設備、網關節點設備、控制設備、業務應用系統、數據庫管理系統、中間件和系統管理軟件及系統設計文檔等;
c) 測評實施:應核查是否采用加密等安全方式對系統進行遠程管理,防止鑒別信息在網絡傳輸過程中被竊聽;
7.1.4.2 訪問控制
7.1.4.2.1 測評單元(L2-CES1-04)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對登錄的用戶分配賬戶和權限;
b) 測評對象:終端和服務器等設備中的操作系統(包括宿主機和虛擬機操作系統)、網絡設備(包括虛擬網絡設備)、安全設備(包括虛擬安全設備)、移動終端、移動終端管理系統、移動終端管理客戶端、感知節點設備、網關節點設備、控制設備、業務應用系統、數據庫管理系統、中間件和系統管理軟件及系統設計文檔等;
c) 測評實施包括以下內容:
1) 應核查是否為用戶分配了賬戶和權限及相關設置情況;
2) 應核查是否已禁用或限制匿名、默認賬戶的訪問權限。
7.1.4.2.2 測評單元(L2-CES1-05)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重命名或刪除默認賬戶,修改默認賬戶的默認口令;
b) 測評對象:終端和服務器等設備中的操作系統(包括宿主機和虛擬機操作系統)、網絡設備(包括虛擬網絡設備)、安全設備(包括虛擬安全設備)、移動終端、移動終端管理系統、移動終端管理客戶端、感知節點設備、網關節點設備、控制設備、業務應用系統、數據庫管理系統、中間件和系統管理軟件及系統設計文檔等;
c) 測評實施包括以下內容:
1) 應核查是否已經重命名默認賬戶或默認賬戶已被刪除;
2) 應核查是否已修改默認賬戶的默認口令。
7.1.4.2.3 測評單元(L2-CES1-06)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及時刪除或停用多余的、過期的賬戶,避免共享賬戶的存在;
b) 測評對象:終端和服務器等設備中的操作系統(包括宿主機和虛擬機操作系統)、網絡設備(包括虛擬網絡設備)、安全設備(包括虛擬安全設備)、移動終端、移動終端管理系統、移動終端管理客戶端、感知節點設備、網關節點設備、控制設備、業務應用系統、數據庫管理系統、中間件和系統管理軟件及系統設計文檔等;
c) 測評實施包括以下內容:
1) 應核查是否不存在多余或過期賬戶,管理員用戶與賬戶之間是否一一對應;
2) 應核查并測試多余的、過期的賬戶是否被刪除或停用。
7.1.4.2.4 測評單元(L2-CES1-07)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授予管理用戶所需的最小權限,實現管理用戶的權限分離;
b) 測評對象:終端和服務器等設備中的操作系統(包括宿主機和虛擬機操作系統)、網絡設備(包括虛擬網絡設備)、安全設備(包括虛擬安全設備)、移動終端、移動終端管理系統、移動終端管理客戶端、感知節點設備、網關節點設備、控制設備、業務應用系統、數據庫管理系統、中間件和系統管理軟件及系統設計文檔等;
c) 測評實施包括以下內容:
1) 應核查是否進行角色劃分;
2) 應核查管理用戶的權限是否已進行分離;
3) 應核查管理用戶權限是否為其工作任務所需的最小權限。
7.1.4.3 安全審計
7.1.4.3.1 測評單元(L2-CES1-08)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提供安全審計功能,審計覆蓋到每個用戶,對重要的用戶行為和重要安全事件進行審計;
b) 測評對象:終端和服務器等設備中的操作系統(包括宿主機和虛擬機操作系統)、網絡設備(包括虛擬網絡設備)、安全設備(包括虛擬安全設備)、移動終端、移動終端管理系統、移動終端管理客戶端、感知節點設備、網關節點設備、控制設備、業務應用系統、數據庫管理系統、中間件和系統管理軟件及系統設計文檔等;
c) 測評實施包括以下內容:
1) 應核查是否提供并開啟了安全審計功能;
2) 應核查安全審計范圍是否覆蓋到每個用戶;
3) 應核查是否對重要的用戶行為和重要安全事件進行審計。
7.1.4.3.2 測評單元(L2-CES1-09)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審計記錄應包括事件的日期和時間、用戶、事件類型、事件是否成功及其他與審計相關的信息;
b) 測評對象:終端和服務器等設備中的操作系統(包括宿主機和虛擬機操作系統)、網絡設備(包括虛擬網絡設備)、安全設備(包括虛擬安全設備)、移動終端、移動終端管理系統、移動終端管理客戶端、感知節點設備、網關節點設備、控制設備、業務應用系統、數據庫管理系統、中間件和系統管理軟件及系統設計文檔等;
c) 測評實施:應核查審計記錄信息是否包括事件的日期和時間、用戶、事件類型、事件是否成功及其他與審計相關的信息;
7.1.4.3.3 測評單元(L2-CES1-10)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對審計記錄進行保護,定期備份,避免受到未預期的刪除、修改或覆蓋等;
b) 測評對象:終端和服務器等設備中的操作系統(包括宿主機和虛擬機操作系統)、網絡設備(包括虛擬網絡設備)、安全設備(包括虛擬安全設備)、移動終端、移動終端管理系統、移動終端管理客戶端、感知節點設備、網關節點設備、控制設備、業務應用系統、數據庫管理系統、中間件和系統管理軟件及系統設計文檔等;
c) 測評實施包括以下內容:
1) 應核查是否采取了保護措施對審計記錄進行保護;
2) 應核查是否采取技術措施對審計記錄進行定期備份,并核查其備份策略。
7.1.4.4 入侵防范
7.1.4.4.1 測評單元(L2-CES1-11)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遵循最小安裝的原則,僅安裝需要的組件和應用程序;
b) 測評對象:終端和服務器等設備中的操作系統(包括宿主機和虛擬機操作系統)、網絡設備(包括虛擬網絡設備)、安全設備(包括虛擬安全設備)、移動終端、移動終端管理系統、移動終端管理客戶端、感知節點設備、網關節點設備和控制設備等;
c) 測評實施包括以下內容:
1) 應核查是否遵循最小安裝原則;
2) 應核查是未安裝非必要的組件和應用程序。
7.1.4.4.2 測評單元(L2-CES1-12)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關閉不需要的系統服務、默認共享和高危端口;
b) 測評對象:終端和服務器等設備中的操作系統(包括宿主機和虛擬機操作系統)、網絡設備(包括虛擬網絡設備)、安全設備(包括虛擬安全設備)、移動終端、移動終端管理系統、移動終端管理客戶端、感知節點設備、網關節點設備和控制設備等;
c) 測評實施包括以下內容:
1) 應核查是否關閉了非必要的系統服務和默認共享;
2) 應核查是否不存在非必要的高危端口。
7.1.4.4.3 測評單元(L2-CES1-13)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通過設定終端接入方式或網絡地址范圍對通過網絡進行管理的管理終端進行限制;
b) 測評對象:終端和服務器等設備中的操作系統(包括宿主機和虛擬機操作系統)、網絡設備(包括虛擬網絡設備)、安全設備(包括虛擬安全設備)、移動終端、移動終端管理系統、移動終端管理客戶端、感知節點設備、網關節點設備和控制設備等;
c) 測評實施:應核查配置文件或參數是否對終端接入范圍進行限制;
7.1.4.4.4 測評單元(L2-CES1-14)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提供數據有效性檢驗功能,保證通過人機接口輸入或通過通信接口輸入的內容符合系統設定要求;
b) 測評對象:業務應用系統、中間件和系統管理軟件及系統設計文檔等;
c) 測評實施:應核查系統設計文檔的內容是否包括數據有效性檢驗功能的內容或模塊;
7.1.4.4.5 測評單元(L2-CES1-15)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能發現可能存在的已知漏洞,并在經過充分測試評估后,及時修補漏洞;
b) 測評對象:終端和服務器等設備中的操作系統(包括宿主機和虛擬機操作系統)、網絡設備(包括虛擬網絡設備)、安全設備(包括虛擬安全設備)、移動終端、移動終端管理系統、移動終端管理客戶端、感知節點設備、網關節點設備、控制設備、控制設備、業務應用系統、數據庫管理系統、中間件和系統管理軟件等;
c) 測評實施包括以下內容:
1) 應核查是否不存在高風險漏洞,如漏洞掃描、滲透測試等;
2) 應核查是否在經過充分測試評估后及時修補漏洞。
7.1.4.5 惡意代碼防范
7.1.4.5.1 測評單元(L2-CES1-16)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安裝防惡意代碼軟件或配置具有相應功能的軟件,并定期進行升級和更新防惡意代碼庫;
b) 測評對象:終端和服務器等設備中的操作系統(包括宿主機和虛擬機操作系統)和移動終端等;
c) 測評實施內容包括以下:
1) 應核查是否安裝了防惡意代碼軟件或相應功能的軟件;
2) 應核查是否定期進行升級和更新防惡意代碼庫。
7.1.4.6 可信驗證
7.1.4.6.1 測評單元(L2-CES1-17)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可基于可信根對計算設備的系統引導程序、系統程序、重要配置參數和應用程序等進行可信驗證,并在檢測到其可信性受到破壞后進行報警,并將驗證結果形成審計記錄送至安全管理中心;
b) 測評對象:提供可信驗證的設備或組件、提供集中審計功能的系統;
c) 測評實施包括以下內容:
1) 應核查是否基于可信根對計算設備的系統引導程序、系統程序、重要配置參數和應用程序等進行可信驗證;
2) 應核查當檢測到計算設備的可信性受到破壞后是否進行報警;
3) 應核查驗證結果是否以審計記錄的形式送至安全管理中心。
7.1.4.7 數據完整性
7.1.4.7.1 測評單元(L2-CES1-18)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采用校驗技術保證重要數據在傳輸過程中的完整性;
b) 測評對象:業務應用系統、數據庫管理系統、中間件、系統管理軟件及系統設計文檔、數據安全保護系統、終端和服務器等設備中的操作系統及網絡設備和安全設備等;
c) 測評實施:應核查系統設計文檔,重要管理數據、重要業務數據在傳輸過程中是否采用了校驗技術或密碼技術保證完整性;
7.1.4.8 數據備份恢復
7.1.4.8.1 測評單元(L2-CES1-19)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提供重要數據的本地數據備份與恢復功能;
b) 測評對象:配置數據和業務數據;
c) 測評實施包括以下內容:
1) 應核查是否按照備份策略進行本地備份;
2) 應核查備份策略設置是否合理、配置是否正確;
3) 應核查備份結果是否與備份策略一致;
4) 應核查近期恢復測試記錄是否能夠進行正常的數據恢復。
7.1.4.8.2 測評單元(L2-CES1-20)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提供異地數據備份功能,利用通信網絡將重要數據定時批量傳送至備用場地;
b) 測評對象:配置數據和業務數據;
c) 測評實施:應核查是否提供異地數據備份功能,并通過通信網絡將重要配置數據、重要業務數據定時批量傳送至備份場地;
7.1.4.9 剩余信息保護
7.1.4.9.1 測評單元(L2-CES1-21)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保證鑒別信息所在的存儲空間被釋放或重新分配前得到完全清除;
b) 測評對象:終端和服務器等設備中的操作系統、業務應用系統、數據庫管理系統、中間件和系統管理軟件及系統設計文檔等;
c) 測評實施:應核查相關配置信息或系統設計文檔,用戶的鑒別信息所在的存儲空間被釋放或重新分配前是否得到完全清除。
7.1.4.10 個人信息保護
7.1.4.10.1 測評單元(L2-CES1-22)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僅采集和保存業務必需的用戶個人信息;
b) 測評對象:用戶數據、業務應用系統和數據庫管理系統等;
c) 測評實施包括以下內容:
1) 應核查采集的用戶個人信息是否是業務應用必需的;
2) 應核查是否制定了有關用戶個人信息保護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7.1.4.10.2 測評單元(L2-CES1-23)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禁止未授權訪問和非法使用用戶個人信息;
b) 測評對象:業務應用系統和數據庫管理系統等;
c) 測評實施包括以下內容:
1) 應核查是否采用技術措施限制對用戶個人信息的訪問和使用;
2) 應核查是否制定了有關用戶個人信息保護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7.1.5 安全管理中心
7.1.5.1 系統管理
7.1.5.1.1 測評單元(L2-SMC1-01)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對系統管理員進行身份鑒別,只允許其通過特定的命令或操作界面進行系統管理操作,并對這些操作進行審計;
b) 測評對象:提供集中系統管理功能的系統;
c) 測評實施包括以下內容:
1) 應核查是否對系統管理員進行身份鑒別;
2) 應核查是否只允許系統管理員通過特定的命令或操作界面進行系統管理操作;
3) 應核查是否對系統管理的操作進行審計。
7.1.5.1.2 測評單元(L2-SMC1-02)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通過系統管理員對系統的資源和運行進行配置、控制和管理,包括用戶身份、資源配置、系統加載和啟動、系統運行的異常處理、數據和設備的備份與恢復等;
b) 測評對象:提供集中系統管理功能的系統;
c) 測評實施:應核查是否通過系統管理員對系統的資源和運行進行配置、控制和管理,包括用戶身份、資源配置、系統加載和啟動、系統運行的異常處理、數據和設備的備份與恢復等;
7.1.5.2 審計管理
7.1.5.2.1 測評單元(L2-SMC1-03)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對審計管理員進行身份鑒別,只允許其通過特定的命令或操作界面進行安全審計操作,并對這些操作進行審計;
b) 測評對象:綜合安全審計系統、數據庫審計系統等提供集中審計功能的系統;
c) 測評實施包括以下內容:
1) 應核查是否對審計管理員進行身份鑒別;
2) 應核查是否只允許審計管理員通過特定的命令或操作界面進行安全審計操作;
3) 應核查是否對審計管理員的操作進行審計。
7.1.5.2.2 測評單元(L2-SMC1-04)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通過審計管理員對審計記錄進行分析,并根據分析結果進行處理,包括根據安全審計策略對審計記錄進行存儲、管理和查詢等;
b) 測評對象:綜合安全審計系統、數據庫審計系統等提供集中審計功能的系統;
c) 測評實施:應核查是否通過審計管理員對審計記錄進行分析,并根據分析結果進行處理,包括根據安全審計策略對審計記錄進行存儲、管理和查詢等;
7.1.6 安全管理制度
7.1.6.1 安全策略(L2-PSS1-01)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制定網絡安全工作的總體方針和安全策略,闡明機構安全工作的總體目標、范圍、原則和安全框架等;
b) 測評對象:總體方針策略類文檔;
c) 測評實施:應核查網絡安全工作的總體方針和安全策略文件是否明確機構安全工作的總體目標、范圍、原則和各類安全策略;
7.1.6.2 管理制度
7.1.6.2.1 測評單元(L2-PSS1-02)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對安全管理活動中的主要管理內容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b) 測評對象:安全管理制度類文檔;
c) 測評實施:應核查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覆蓋物理、網絡、主機系統、數據、應用、建設和運維等管理內容;
7.1.6.2.2 測評單元(L2-PSS1-03)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對管理人員或操作人員執行的日常管理操作建立操作規程;
b) 測評對象:操作規程類文檔;
c) 測評實施:應核查是否具有日常管理操作的操作規程,如系統維護手冊和用戶操作規程等;
7.1.6.3 制定和發布
7.1.6.3.1 測評單元(L2-PSS1-04)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指定或授權專門的部門或人員負責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
b) 測評對象:部門/人員職責文件等;
c) 測評實施:應核查是否由專門的部門或人員負責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7.1.6.3.2 測評單元(L2-PSS1-05)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安全管理制度應通過正式、有效的方式發布,并進行版本控制;
b) 測評對象:管理制度類文檔和記錄表單類文檔;
c) 測評實施包括以下內容:
1) 應核查制度制定和發布要求管理文檔是否說明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發布程序、格式要求及版本編號等相關內容;
2) 應核查安全管理制度的收發登記記錄是否通過正式、有效的方式收發,如正式發文、領導簽署和單位蓋章等。
7.1.6.4 評審和修訂
7.1.6.4.1 測評單元(L2-PSS1-06)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定期對安全管理制度的合理性和適用性進行論證和審定,對存在不足或需要改進的安全管理制度進行修訂;
b) 測評對象:信息/網絡安全主管和記錄表單類文檔;
c) 測評實施包括以下內容:
1) 應訪談信息/網絡安全主管是否定期對安全管理制度體系的合理性和適用性進行審定;
2) 應核查是否具有安全管理制度的審定或論證記錄,如果對制度做過修訂,核查是否有修訂版本的安全管理制度。
7.1.7 安全管理機構
7.1.7.1 崗位設置
7.1.7.1.1 測評單元(L2-ORS1-01)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設立網絡安全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設立安全主管、安全管理各個方面的負責人崗位,并定義各負責人的職責;
b) 測評對象:信息/網絡安全主管和管理制度類文檔;
c) 測評實施包括以下內容:
1) 應訪談信息/網絡安全主管是否設立網絡安全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
2) 應核查部門職責文檔是否明確網絡安全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和各負責人職責;
3) 應核查崗位職責文檔是否有崗位劃分情況和崗位職責。
7.1.7.1.2 測評單元(L2-ORS1-02)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設立系統管理員、審計管理員和安全管理員等崗位,并定義部門及各個工作崗位的職責;
b) 測評對象:信息/網絡安全主管和管理制度類文檔;
c) 測評實施包括以下內容:
1) 應訪談信息/網絡安全主管是否進行了安全管理崗位的劃分;
2) 應核查崗位職責文檔是否明確了各部門及各崗位職責。
7.1.7.2 人員配備
7.1.7.2.1 測評單元(L2-ORS1-03)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配備一定數量的系統管理員、審計管理員和安全管理員等。
b) 測評對象:信息/網絡安全主管和記錄表單類文檔;
c) 測評實施包括以下內容:
1) 應訪談信息/網絡安全主管是否配備了系統管理員、審計管理員和安全管理員;
2) 應核查人員配備文檔是否有各崗位人員配備情況。
7.1.7.3 授權和審批
7.1.7.3.1 測評單元(L2-ORS1-04)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根據各個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明確授權審批事項、審批部門和批準人等;
b) 測評對象:管理制度類文檔和記錄表單類文檔;
c) 測評實施包括以下內容:
1) 應核查部門職責文檔是否明確各部門審批事項;
2) 應核查崗位職責文檔是否明確各崗位審批事項。
7.1.7.3.2 測評單元(L2-ORS1-05)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針對系統變更、重要操作、物理訪問和系統接入等事項執行審批過程;
b) 測評對象:記錄表單類文檔;
c) 測評實施:應核查各類審批記錄是否針對系統變更、重要操作、物理訪問和系統接入等事項進行審批;
7.1.7.4 溝通和合作
7.1.7.4.1 測評單元(L2-ORS1-06)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加強各類管理人員、組織內部機構和網絡安全管理部門之間的合作與溝通,定期召開協調會議,共同協作處理網絡安全問題;
b) 測評對象:信息/網絡安全主管和記錄表單類文檔;
c) 測評實施包括以下內容:
1) 應訪談信息/網絡安全主管是否建立了各類管理人員、組織內部機構和網絡安全管理部門之間的合作與溝通機制;
2) 應核查會議記錄是否明確各類管理人員、組織內部機構和網絡安全管理部門之間開展了合作與溝通。
7.1.7.4.2 測評單元(L2-ORS1-07)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加強與網絡安全職能部門、各類供應商、業界專家及安全組織的合作與溝通;
b) 測評對象:信息/網絡安全主管和記錄表單類文檔;
c) 測評實施包括以下內容:
1) 應訪談信息/網絡安全主管是否建立了與網絡安全職能部門、各類供應商、業界專家及安全組織的合作與溝通機制;
2) 應核查會議記錄是否明確了與網絡安全職能部門、各類供應商、業界專家及安全組織是否開展了合作與溝通。
7.1.7.4.3 測評單元(L2-ORS1-08)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建立外聯單位聯系列表,包括外聯單位名稱、合作內容、聯系人和聯系方式等信息;
b) 測評對象:記錄表單類文檔;
c) 測評實施:應核查外聯單位聯系列表是否記錄了外聯單位名稱、合作內容、聯系人和聯系方式等信息;
7.1.7.5 審核和檢查
7.1.7.5.1 測評單元(L2-ORS1-09)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定期進行常規安全檢查,檢查內容包括系統日常運行、系統漏洞和數據備份等情況;
b) 測評對象:信息/網絡安全主管和記錄表單類文檔;
c) 測評實施包括以下內容:
1) 應訪談信息/網絡安全主管是否定期進行了常規安全檢查;
2) 應核查常規安全核查記錄是否包括了系統日常運行、系統漏洞和數據備份等情況。
7.1.8 安全管理人員
7.1.8.1 人員錄用
7.1.8.1.1 測評單元(L2-HRS1-01)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指定或授權專門的部門或人員負責人員錄用;
b) 測評對象:信息/網絡安全主管;
c) 測評實施:應訪談信息/網絡安全主管是否由專門的部門或人員負責人員的錄用工作;
7.1.8.1.2 測評單元(L2-HRS1-02)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對被錄用人員的身份、安全背景、專業資格或資質等進行審查;
b) 測評對象:管理制度類文檔和記錄表單類文檔;
c) 測評實施包括以下內容:
1) 應核查人員安全管理文檔是否說明錄用人員應具備的條件(如學歷、學位要求,技術人員應具備的專業技術水平,管理人員應具備的安全管理知識等);
2) 應核查是否具有人員錄用時對錄用人身份、安全背景、專業資格或資質等進行審查的相關文檔或記錄,是否記錄審查內容和審查結果等;
3) 應核查人員錄用時的技能考核文檔或記錄是否記錄考核內容和考核結果等。
7.1.8.2 人員離崗
7.1.8.2.1 測評單元(L2-HRS1-03)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及時終止離崗人員的所有訪問權限,取回各種身份證件、鑰匙、徽章等以及機構提供的軟硬件設備;
b) 測評對象:記錄表單類文檔;
c) 測評實施:應核查是否具有離崗人員終止其訪問權限、交還身份證件、軟硬件設備等的登記記錄;
7.1.8.3 安全意識教育和培訓
7.1.8.3.1 測評單元(L2-HRS1-04)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對各類人員進行安全意識教育和崗位技能培訓,并告知相關的安全責任和懲戒措施;
b) 測評對象:管理制度類文檔;
c) 測評實施包括以下內容:
1) 應核查安全意識教育及崗位技能培訓文檔是否明確培訓周期、培訓方式、培訓內容和考核方式等相關內容;
2) 應核查安全責任和懲戒措施管理文檔或培訓文檔是否包含具體的安全責任和懲戒措施。
7.1.8.4 外部人員訪問管理
7.1.8.4.1 測評單元(L2-HRS1-05)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在外部人員物理訪問受控區域前先提出書面申請,批準后由專人全程陪同,并登記備案;
b) 測評對象:管理制度類文檔和記錄表單類文檔;
c) 測評實施包括以下內容:
1) 應核查外部人員訪問管理文檔是否明確允許外部人員訪問的范圍、外部人員進入的條件、外部人員進入的訪問控制措施等;
2) 應核查外部人員訪問重要區域的書面申請文檔是否具有批準人允許訪問的批準簽字等;
3) 應核查外部人員訪問重要區域的登記記錄是否記錄了外部人員訪問重要區域的進入時間、離開時間、訪問區域及陪同人等。
7.1.8.4.2 測評單元(L2-HRS1-06)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在外部人員接入受控網絡訪問系統前先提出書面申請,批準后由專人開設賬戶、分配權限,并登記備案;
b) 測評對象:管理制度類文檔和記錄表單類文檔;
c) 測評實施包括以下內容:
1) 應核查外部人員訪問管理文檔是否明確外部人員接入受控網絡前的申請審批流程;
2) 應核查外部人員訪問系統的書面申請文檔是否明確外部人員的訪問權限,是否具有允許訪問的批準簽字等;
3) 應核查外部人員訪問系統的登記記錄是否記錄了外部人員訪問的權限、時限、賬戶等。
7.1.8.4.3 測評單元(L2-HRS1-07)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外部人員離場后應及時清除其所有的訪問權限;
b) 測評對象:管理制度類文檔和記錄表單類文檔;
c) 測評實施包括以下內容:
1) 應核查外部人員訪問管理文檔是否明確外部人員離開后及時清除其所有訪問權限;
2) 應核查外部人員訪問系統的登記記錄是否記錄了訪問權限清除時間。
7.1.9 安全建設管理
7.1.9.1 定級和備案
7.1.9.1.1 測評單元(L2-CMS1-01)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以書面的形式說明保護對象的安全保護等級及確定等級的方法和理由;
b) 測評對象:記錄表單類文檔;
c) 測評實施:應核查定級文檔是否明確保護對象的安全保護等級,是否說明定級的方法和理由;
7.1.9.1.2 測評單元(L2-CMS1-02)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組織相關部門和有關安全技術專家對定級結果的合理性和正確性進行論證和審定;
b) 測評對象:記錄表單類文檔;
c) 測評實施:應核查定級結果的論證評審會議記錄是否有相關部門和有關安全技術專家對定級結果的論證意見;
7.1.9.1.3 測評單元(L2-CMS1-03)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保證定級結果經過相關部門的批準;
b) 測評對象:記錄表單類文檔;
c) 測評實施:應核查定級結果部門審批文檔是否有上級主管部門或本單位相關部門的審批意見;
7.1.9.1.4 測評單元(L2-CMS1-04)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將備案材料報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備案;
b) 測評對象:記錄表單類文檔;
c) 測評實施:應核查是否具有公安機關出具的備案證明文檔;
7.1.9.2 安全方案設計
7.1.9.2.1 測評單元(L2-CMS1-05)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根據安全保護等級選擇基本安全措施,依據風險分析的結果補充和調整安全措施;
b) 測評對象:安全規劃設計類文檔;
c) 測評實施:應核查安全設計文檔是否根據安全保護等級選擇安全措施,是否根據安全需求調整安全措施;
7.1.9.2.2 測評單元(L2-CMS1-06)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根據保護對象的安全保護等級進行安全方案設計;
b) 測評對象:安全規劃設計類文檔;
c) 測評實施:應核查安全設計方案是否是根據安全保護等級進行設計規劃;
7.1.9.2.3 測評單元(L2-CMS1-07)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組織相關部門和有關安全專家對安全方案的合理性和正確性進行論證和審定,經過批準后才能正式實施;
b) 測評對象:記錄表單類文檔;
c) 測評實施:應核查安全方案的論證評審記錄或文檔是否有相關部門和有關安全技術專家的批準意見和論證意見;
7.1.9.3 產品采購和使用
7.1.9.3.1 測評單元(L2-CMS1-08)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確保網絡安全產品采購和使用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
b) 測評對象:記錄表單類文檔;
c) 測評實施:應核查有關網絡安全產品是否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如網絡安全產品獲得了銷售許可等;
7.1.9.3.2 測評單元(L2-CMS1-09)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確保密碼產品與服務的采購和使用符合國家密碼主管部門的要求;
b) 測評對象:建設負責人和記錄表單類文檔;
c) 測評實施包括以下內容:
1) 應訪談建設負責人是否采用了密碼產品及其相關服務;
2) 應核查密碼產品與服務的采購和使用是否符合國家密碼管理主管部門的要求;
7.1.9.4 自行軟件開發
7.1.9.4.1 測評單元(L2-CMS1-10)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將開發環境與實際運行環境物理分開,測試數據和測試結果受到控制;
b) 測評對象:建設負責人;
c) 測評實施包括以下內容:
1) 應訪談建設負責人自主開發軟件是否在獨立的物理環境中完成編碼和調試,與實際運行環境分開;
2) 應核查測試數據和結果是否受控使用。
7.1.9.4.2 測評單元(L2-CMS1-11)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在軟件開發過程中對安全性進行測試,在軟件安裝前對可能存在的惡意代碼進行檢測;
b) 測評對象:記錄表單類文檔;
c) 測評實施:應核查是否具有軟件安全測試報告和代碼審計報告,明確軟件存在的安全問題及可能存在的惡意代碼;
7.1.9.5 外包軟件開發
7.1.9.5.1 測評單元(L2-CMS1-12)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在軟件交付前檢測其中可能存在的惡意代碼;
b) 測評對象:記錄表單類文檔;
c) 測評實施:應核查是否具有交付前的惡意代碼檢測報告;
7.1.9.5.2 測評單元(L2-CMS1-13)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保證開發單位提供軟件設計文檔和使用指南;
b) 測評對象:記錄表單類文檔;
c) 測評實施:應核查是否具有軟件開發的相關文檔,如需求分析說明書、軟件設計說明書等,是否具有軟件操作手冊或使用指南;
7.1.9.6 工程實施
7.1.9.6.1 測評單元(L2-CMS1-14)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指定或授權專門的部門或人員負責工程實施過程的管理;
b) 測評對象:記錄表單類文檔;
c) 測評實施:應核查是否指定專門部門或人員對工程實施進行進度和質量控制;
7.1.9.6.2 測評單元(L2-CMS1-15)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制定安全工程實施方案控制工程實施過程;
b) 測評對象:記錄表單類文檔;
c) 測評實施:應核查安全工程實施方案是否包括工程時間限制、進度控制和質量控制等方面內容,是否按照工程實施方面的管理制度進行各類控制、產生階段性文檔等;
7.1.9.7 測試驗收
7.1.9.7.1 測評單元(L2-CMS1-16)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制訂測試驗收方案,并依據測試驗收方案實施測試驗收,形成測試驗收報告;
b) 測評對象:記錄表單類文檔;
c) 測評實施包括以下內容:
1) 應核查工程測試驗收方案是否明確說明參與測試的部門、人員、測試驗收內容、現場操作過程等內容;
2) 應核查測試驗收報告是否有相關部門和人員對測試驗收報告進行審定的意見。
7.1.9.7.2 測評單元(L2-CMS1-17)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進行上線前的安全性測試,并出具安全測試報告;
b) 測評對象:記錄表單類文檔;
c) 測評實施:應核查是否具有上線前的安全測試報告;
7.1.9.8 系統交付
7.1.9.8.1 測評單元(L2-CMS1-18)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制定交付清單,并根據交付清單對所交接的設備、軟件和文檔等進行清點;
b) 測評對象:記錄表單類文檔;
c) 測評實施:應核查交付清單是否說明交付的各類設備、軟件、文檔等;
7.1.9.8.2 測評單元(L2-CMS1-19)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對負責運行維護的技術人員進行相應的技能培訓;
b) 測評對象:記錄表單類文檔;
c) 測評實施:應核查交付技術培訓記錄是否包括培訓內容、培訓時間和參與人員等;
7.1.9.8.3 測評單元(L2-CMS1-20)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提供建設過程文檔和運行維護文檔;
b) 測評對象:記錄表單類文檔;
c) 測評實施:應核查交付文檔是否包括建設過程文檔和運行維護文檔等,提交的文檔是否符合管理規定的要求;
7.1.9.9 等級測評
7.1.9.9.1 測評單元(L2-CMS1-21)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定期進行等級測評,發現不符合相應等級保護標準要求的及時整改;
b) 測評對象:運維負責人和記錄表單類文檔;
c) 測評實施包括以下內容:
1) 應訪談運維負責人本次測評是否為首次,若非首次,是否根據以往測評結果進行相應的安全整改;
2) 應核查是否具有以往等級測評報告和安全整改方案。
7.1.9.9.2 測評單元(L2-CMS1-22)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在發生重大變更或級別發生變化時進行等級測評;
b) 測評對象:運維負責人和記錄表單類文檔;
c) 測評實施包括以下內容:
1) 應核查是否有過重大變更或級別發生過變化及是否進行相應的等級測評;
2) 應核查是否具有相應情況下的等級測評報告。
7.1.9.9.3 測評單元(L2-CMS1-23)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確保測評機構的選擇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b) 測評對象:等級測評報告和相關資質文件;
c) 測評實施:應核查以往等級測評的測評單位是否具有等級測評機構資質;
d) 單元判定:如果以上測評實施內容為肯定,則符合本測評單元指標要求,否則不符合本測評單元指標要求。
7.1.9.10.1 測評單元(L2-CMS1-24)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確保服務供應商的選擇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
b) 測評對象:建設負責人;
c) 測評實施:應訪談建設負責人選擇的安全服務商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7.1.9.10.2 測評單元(L2-CMS1-25)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與選定的服務供應商簽訂相關協議,明確整個服務供應鏈各方需履行的網絡安全相關義務;
b) 測評對象:記錄表單類文檔;
c) 測評實施:應核查與服務服務商簽訂的服務合同或安全責任合同書是否明確了后期的技術支持和服務承諾等內容;
d) 單元判定:如果以上測評實施內容為肯定,則符合本測評單元指標要求,否則不符合本測評單元指標要求。
7.1.10 安全運維管理
7.1.10.1.1 測評單元(L2-MMS1-01)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指定專門的部門或人員負責機房安全,對機房出入進行管理,定期對機房供配電、空調、溫濕度控制、消防等設施進行維護管理;
b) 測評對象:物理安全負責人和記錄表單類文檔;
c) 測評實施包括以下內容:
1) 應訪談物理安全負責人是否指定部門和人員負責機房安全管理工作,對機房的出入進行管理、對基礎設施(如空調、供配電設備、滅火設備等)進行定期維護;
2) 應核查部門或人員崗位職責文檔是否明確機房安全的責任部門及人員;
3) 應核查機房的出入登記記錄是否記錄來訪人員、來訪時間、離開時間、攜帶物品等信息;
4) 應核查機房的基礎設施的維護記錄是否記錄維護日期、維護人、維護設備、故障原因、維護結果等方面內容。
7.1.10.1.2 測評單元(L2-MMS1-02)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對機房的安全管理做出規定,包括物理訪問、物品進出和環境安全等方面;
b) 測評對象:管理制度類文檔和記錄表單類文檔;
c) 測評實施包括以下內容:
1) 應核查機房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覆蓋物理訪問、物品進出和環境安全等方面內容;
2) 應核查物理訪問、物品進出和環境安全等相關記錄是否與制度相符。
7.1.10.1.3 測評單元(L2-MMS1-03)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不在重要區域接待來訪人員,不隨意放置包含敏感信息的紙檔文件和移動介質等;
b) 測評對象:安全管理員和辦公環境;
c) 測評實施包括以下內容:
1) 應訪談安全管理員是否有相關規定明確接待來訪人員區域;
2) 應核查辦公桌面上等位置是否未隨意放置了含有敏感信息的紙檔文件和移動介質等。
d) 單元判定:如果1)-2)均為肯定,則符合本測評單元指標要求,否則不符合或部分符合本測評單元指標要求。
7.1.10.2.1 測評單元(L2-MMS1-04)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編制并保存與保護對象相關的資產清單,包括資產責任部門、重要程度和所處位置等內容;
b) 測評對象:記錄表單類文檔;
c) 測評實施:應核查資產清單是否包括資產類別(含設備設施、軟件、文檔等)、資產責任部門、重要程度和所處位置等內容;
d) 單元判定:如果以上測評實施內容為肯定,則符合本測評單元指標要求,否則不符合本測評單元指標要求。
7.1.10.3.1 測評單元(L2-MMS1-05)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將介質存放在安全的環境中,對各類介質進行控制和保護,實行存儲介質專人管理,并根據存檔介質的目錄清單定期盤點;
b) 測評對象:資產管理員和記錄表單類文檔;
c) 測評實施包括以下內容:
1) 應訪談資產管理員介質存放環境是否安全,存放環境是否由專人管理;
2) 應核查介質管理記錄是否記錄介質歸檔和使用等情況
7.1.10.3.2 測評單元(L2-MMS1-06)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對介質在物理傳輸過程中的人員選擇、打包、交付等情況進行控制,并對介質的歸檔和查詢等進行登記記錄;
b) 測評對象:資產管理員和記錄表單類文檔;
c) 測評實施包括以下內容:
1) 應訪談資產管理員介質在物理傳輸過程中的人員選擇、打包、交付等情況是否進行控制;
2) 應核查是否對介質的歸檔和查詢等進行登記記錄。
d) 單元判定:如果1)-2)均為肯定,則符合本測評單元指標要求,否則不符合或部分符合本測評單元指標要求。
7.1.10.4.1 測評單元(L2-MMS1-07)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對各種設備(包括備份和冗余設備)、線路等指定專門的部門或人員定期進行維護管理;
b) 測評對象:設備管理員和管理制度類文檔;
c) 測評實施包括以下內容:
1) 應訪談設備管理員是否對各類設備、線路指定專人或專門部門進行定期維護;
2) 應核查部門或人員崗位職責文檔是否明確設備維護管理的責任部門。
7.1.10.4.2 測評單元(L2-MMS1-08)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對配套設施、軟硬件維護管理做出規定,包括明確維護人員的責任、維修和服務的審批、維修過程的監督控制等;
b) 測評對象:管理制度類文檔和記錄表單類文檔;
c) 測評實施包括以下內容:
1) 應核查設備維護管理制度是否明確維護人員的責任、維修和服務的審批、維修過程的監督控制等方面內容;
2) 應核查是否留有維修和服務的審批、維修過程等記錄,審批、記錄內容是否與制度相符。
d) 單元判定:如果1)-2)均為肯定,則符合本測評單元指標要求,否則不符合或部分符合本測評單元指標要求。
7.1.10.5.1 測評單元(L2-MMS1-09)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采取必要的措施識別安全漏洞和隱患,對發現的安全漏洞和隱患及時進行修補或評估可能的影響后進行修補;
b) 測評對象:記錄表單類文檔;
c) 測評實施包括以下內容:
1) 應核查是否有識別安全漏洞和隱患的安全報告或記錄(如漏洞掃描報告、滲透測試報告和安全通報等);
2) 應核查相關記錄是否對發現的漏洞及時進行修補或評估可能的影響后進行修補。
d) 單元判定:如果1)-2)均為肯定,則符合本測評單元指標要求,否則不符合或部分符合本測評單元指標要求。
7.1.10.6.1 測評單元(L2-MMS1-10)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劃分不同的管理員角色進行網絡和系統的運維管理,明確各個角色的責任和權限;
b) 測評對象:記錄表單類文檔;
c) 測評實施:應核查網絡和系統安全管理文檔,是否劃分了網絡和系統管理員等不同角色,并定義各個角色的責任和權限;
7.1.10.6.2 測評單元(L2-MMS1-11)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指定專門的部門或人員進行賬戶管理,對申請賬戶、建立賬戶、刪除賬戶等進行控制;
b) 測評對象:運維負責人和記錄表單類文檔;
c) 測評實施包括以下內容:
1) 應訪談運維負責人是否指定專門的部門或人員進行賬戶管理;
2) 應核查相關審批記錄或流程是否對申請賬戶、建立賬戶、刪除賬戶等進行控制。
7.1.10.6.3 測評單元(L2-MMS1-12)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建立網絡和系統安全管理制度,對安全策略、賬戶管理、配置管理、日志管理、日常操作、升級與打補丁、口令更新周期等方面作出規定;
b) 測評對象:管理制度類文檔;
c) 測評實施:應核查網絡和系統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覆蓋網絡和系統的安全策略、賬戶管理(用戶責任、義務、風險、權限審批、權限分配、賬戶注銷等)、配置文件的生成及備份、變更審批、授權訪問、最小服務、升級與打補丁、審計日志管理、登錄設備和系統的口令更新周期等方面;
7.1.10.6.4 測評單元(L2-MMS1-13)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制定重要設備的配置和操作手冊,依據手冊對設備進行安全配置和優化配置等;
b) 測評對象:操作規程類文檔;
c) 測評實施:應核查重要設備或系統(如操作系統、數據庫、網絡設備、安全設備、應用和組件)的配置和操作手冊是否明確操作步驟、參數配置等內容;
7.1.10.6.5 測評單元(L2-MMS1-14)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詳細記錄運維操作日志,包括日常巡檢工作、運行維護記錄、參數的設置和修改等內容;
b) 測評對象:記錄表單類文檔;
c) 測評實施:應核查運維操作日志是否覆蓋網絡和系統的日常巡檢、運行維護、參數的設置和修改等內容;
d) 單元判定:如果以上測評實施內容為肯定,則符合本測評單元指標要求,否則不符合本測評單元指標要求。
7.1.10.7.1 測評單元(L2-MMS1-15)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提高所有用戶的防惡意代碼意識,對外來計算機或存儲設備接入系統前進行惡意代碼檢查等;
b) 測評對象:運維負責人和管理制度類文檔;
c) 測評實施包括如下內容:
1) 應訪談運維負責人是否采取培訓和告知等方式提升員工的防惡意代碼意識;
2) 應核查惡意代碼防范管理制度是否明確對外來計算機或存儲設備接入系統前進行惡意代碼檢查。
7.1.10.7.2 測評單元(L2-MMS1-16)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對惡意代碼防范要求做出規定,包括防惡意代碼軟件的授權使用、惡意代碼庫升級、惡意代碼的定期查殺等;
b) 測評對象:管理制度類文檔;
c) 測評實施:應核查惡意代碼防范管理制度是否包括防惡意代碼軟件的授權使用、惡意代碼庫升級、定期查殺等內容;
7.1.10.7.3 測評單元(L2-MMS1-17)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定期檢查惡意代碼庫的升級情況,對截獲的惡意代碼進行及時分析處理;
b) 測評對象:安全管理員和記錄表單類文檔;
c) 測評實施包括以下內容:
1) 應訪談安全管理員是否定期對惡意代碼庫進行升級,且對升級情況進行記錄,對各類防病毒產品上截獲的惡意代碼是否進行分析并匯總上報,是否出現過大規模的病毒事件,如何處理;
2) 應核查是否具有惡意代碼檢測記錄、惡意代碼庫升級記錄和分析報告。
d) 單元判定:如果1)-2)均為肯定,則符合本測評單元指標要求,否則不符合或部分符合本測評單元指標要求。
7.1.10.8.1 測評單元(L2-MMS1-18)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記錄和保存基本配置信息,包括網絡拓撲結構、各個設備安裝的軟件組件、軟件組件的版本和補丁信息、各個設備或軟件組件的配置參數等;
b) 測評對象:系統管理員;
c) 測評實施:應訪談系統管理員是否對系統的基本配置信息進行記錄和保存;
d) 單元判定:如果以上測評實施內容為肯定,則符合本測評單元指標要求,否則不符合本測評單元指標要求。
7.1.10.9.1 測評單元(L2-MMS1-19)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遵循密碼相關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b) 測評對象:安全管理員;
c) 測評實施:應訪談安全管理員密碼管理過程中是否遵循密碼相關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要求;
7.1.10.9.2 測評單元(L2-MMS1-20)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使用國家密碼管理主管部門認證核準的密碼技術和產品;
b) 測評對象:安全管理員;
c) 測評實施:應核查相關產品是否獲得有效的國家密碼管理主管部門規定的檢測報告或密碼產品型號證書;
d) 單元判定:如果以上測評實施內容為肯定,則符合本測評單元指標要求,否則不符合本測評單元指標要求。
7.1.10.10.1 測評單元(L2-MMS1-21)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明確變更需求,變更前根據變更需求制定變更方案,變更方案經過評審、審批后方可實施;
b) 測評對象:記錄表單類文檔;
c) 測評實施包括以下內容:
1) 應核查變更方案是否包含變更類型、變更原因、變更過程、變更前評估等內容;
2) 應核查是否具有變更方案評審記錄和變更過程記錄文檔。
d) 單元判定:如果1)-2)均為肯定,則符合本測評單元指標要求,否則不符合或部分符合本測評單元指標要求。
7.1.10.11.1 測評單元(L2-MMS1-22)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識別需要定期備份的重要業務信息、系統數據及軟件系統等;
b) 測評對象:系統管理員和管理制度類文檔;
c) 測評實施包括以下內容:
1) 應訪談系統管理員有哪些需定期備份的業務信息、系統數據及軟件系統;
2) 應核查是否具有定期備份的重要業務信息、系統數據、軟件系統的列表或清單。
7.1.10.11.2 測評單元(L2-MMS1-23)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規定備份信息的備份方式、備份頻度、存儲介質、保存期等;
b) 測評對象:管理制度類文檔;
c) 測評實施:應核查備份與恢復管理制度是否明確備份方式、頻度、介質、保存期等內容;
7.1.10.11.3 測評單元(L2-MMS1-24)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根據數據的重要性和數據對系統運行的影響,制定數據的備份策略和恢復策略、備份程序和恢復程序等;
b) 測評對象:管理制度類文檔;
c) 測評實施:應核查備份和恢復的策略文檔是否根據數據的重要程度制定相應備份恢復策略和程序等;
7.1.10.12 安全事件處置
7.1.10.12.1 測評單元(L2-MMS1-25)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及時向安全管理部門報告所發現的安全弱點和可疑事件;
b) 測評對象:運維負責人和管理制度類文檔;
c) 測評實施包括以下內容:
1) 應訪談運維負責人是否告知用戶在發現安全弱點和可疑事件時及時向安全管理部門報告;
2) 應核查在發現安全弱點和可疑事件后是否具備對應的報告或相關文檔。
7.1.10.12.2 測評單元(L2-MMS1-26)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制定安全事件報告和處置管理制度,明確不同安全事件的報告、處置和響應流程,規定安全事件的現場處理、事件報告和后期恢復的管理職責等;
b) 測評對象:管理制度類文檔;
c) 測評實施:應核查安全事件報告和處置管理制度是否明確了與安全事件有關的工作職責、不同安全事件的報告、處置和響應流程等;
7.1.10.12.3 測評單元(L2-MMS1-27)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在安全事件報告和響應處理過程中,分析和鑒定事件產生的原因,收集證據,記錄處理過程,總結經驗教訓;
b) 測評對象:記錄表單類文檔;
c) 測評實施:應核查安全事件報告和響應處置記錄是否記錄引發安全事件的原因、證據、處置過程、經驗教訓、補救措施等內容;
7.1.10.13 應急預案管理
7.1.10.13.1 測評單元(L2-MMS1-28)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制定重要事件的應急預案,包括應急處理流程、系統恢復流程等內容;
b) 測評對象:管理制度類文檔;
c) 測評實施:應核查制定重要事件的應急預案(如針對機房、系統、網絡等各個方面);
7.1.10.13.2 測評單元(L2-MMS1-29)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定期對系統相關的人員進行應急預案培訓,并進行應急預案的演練;
b) 測評對象:運維負責人和記錄表單類文檔;
c) 測評實施包括以下內容:
1) 應訪談運維負責人是否定期對相關人員進行應急預案培訓和演練;
2) 應核查應急預案培訓記錄是否明確培訓對象、培訓內容、培訓結果等;
3) 應核查應急預案演練記錄是否記錄演練時間、主要操作內容、演練結果等。
7.1.10.14 外包運維管理
7.1.10.14.1 測評單元(L2-MMS1-30)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確保外包運維服務商的選擇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
b) 測評對象:運維負責人;
c) 測評實施包括以下內容:
1) 應訪談運維負責人是否有外包運維服務情況;
2) 應訪談運維負責人外包運維服務單位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7.1.10.14.2 測評單元(L2-MMS1-31)
該測評單元包括以下要求:
a) 測評指標:應與選定的外包運維服務商簽訂相關的協議,明確約定外包運維的范圍、工作內容;
b) 測評對象:記錄表單類文檔;
c) 測評實施:應核查外包運維服務協議是否明確約定外包運維的范圍和工作內容;
GB/T 28448-2019 信息安全技術 網絡安全等級保護測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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