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不同級別的安全保護能力
5.2 不同級別的安全保護能力
不同級別的等級保護對象應具備的基本安全保護能力如下:
第一級安全保護能力:應能夠防護免受來自個人的、擁有很少資源的威脅源發起的惡意攻擊、一般的自然災難、以及其他相當危害程度的威脅所造成的關鍵資源損害,在自身遭到損害后,能夠恢復部分功能。
第二級安全保護能力:應能夠防護免受來自外部小型組織的、擁有少量資源的威脅源發起的惡意攻擊、一般的自然災難、以及其他相當危害程度的威脅所造成的重要資源損害,能夠發現重要的安全漏洞和處置安全事件,在自身遭到損害后,能夠在一段時間內恢復部分功能。
第三級安全保護能力:應能夠在統一安全策略下防護免受來自外部有組織的團體、擁有較為豐富資源的威脅源發起的惡意攻擊、較為嚴重的自然災難、以及其他相當危害程度的威脅所造成的主要資源損害,能夠及時發現、監測攻擊行為和處置安全事件,在自身遭到損害后,能夠較快恢復絕大部分功能。
第四級安全保護能力:應能夠在統一安全策略下防護免受來自國家級別的、敵對組織的、擁有豐富資源的威脅源發起的惡意攻擊、嚴重的自然災難、以及其他相當危害程度的威脅所造成的資源損害,能夠及時發現、監測發現攻擊行為和安全事件,在自身遭到損害后,能夠迅速恢復所有功能。
第五級安全保護能力:(略)。
GB/T22239-2019 信息安全技術 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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