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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基本級安全要求

    5.2 基本級安全要求

    5.2.1 安全功能要求

    5.2.1.1 掃描能力

    5.2.1.1.1 資源發現

    產品應能夠發現Web應用中的以下各種URL,并以樹型結構呈現:
    a) 解析和執行JavaScript等腳本而獲得的URL;
    b) 頁面文件包括的URL;

    5.2.1.1.2 漏洞檢測

    產品應能夠檢測出Web應用漏洞,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a) SQL注入漏洞,支持基于GET、POST方式提交的應包括字符、數字和搜索等的注入漏洞;
    b) Cookie注入漏洞,支持基于Cookie方式提交的應包括字符、數字和搜索等的注入漏洞;
    c) XSS漏洞,支持基于GET、POST方式的跨站攻擊漏洞;
    d) CSRF漏洞;
    e) 目錄遍歷漏洞;
    f) 信息泄漏漏洞,支持路徑泄漏、文件備份、源代碼泄漏、目錄瀏覽和phpinfo等信息泄漏;
    g) 認證方式脆弱,包括但不限于弱口令等;

    5.2.1.1.3 升級能力

    產品應具備漏洞特征庫的更新能力。

    5.2.1.1.4 支持SSL應用

    產品應能對基于HTTPS協議的Web應用系統進行掃描。

    5.2.1.1.5 對目標系統的影響

    產品在掃描過程中應避免影響目標Web應用系統的正常工作,不對其產生較大的性能影響。

    5.2.1.1.6 誤報率

    產品判斷錯誤的漏洞數量占所有發現到的同類型漏洞總數的比例須低于20%。

    5.2.1.1.7 漏報率

    產品未發現的漏洞數量占掃描范圍內實際同類型漏洞總數的比例須低于20%。

    5.2.1.1.8 URL發現率

    產品發現Web應用的URL比例應高于90%。

    5.2.1.2 掃描配置管理

    5.2.1.2.1 向導功能

    產品應提供向導功能,指導用戶進行正確配置。

    5.2.1.2.2 掃描范圍

    產品應能夠按照下列條件配置掃描的范圍:
    a) 指定域名和URL;
    b) 掃描的深度;

    5.2.1.2.3 登錄掃描

    產品應能夠基于用戶的登錄信息對Web應用進行掃描。如基于錄制信息、Cookie、Session和Token等一種或多種方式授權登錄并進行掃描。

    5.2.1.2.4 策略選擇

    產品應能夠按照下列方式來選擇掃描策略:
    a) 漏洞類型、類別;

    5.2.1.2.5 掃描速度

    產品應能夠采用配置HTTP請求速度、掃描線程或進程數目等方式調節掃描速度。

    5.2.1.2.6 任務定制

    產品應能按照計劃任務實現批量啟動掃描,并根據設置自動生成相應的報告。

    5.2.1.2.7 穩定性和容錯性

    產品應能夠穩定的運行,應滿足下列條件:
    a) 主界面不應失去響應或非正常退出;
    b) 掃描進度不應停滯不前;
    c) 掃描任務應能夠隨時停止;

    5.2.1.3 掃描結果分析處理

    5.2.1.3.1 結果驗證

    產品應具備Web應用漏洞驗證的功能,提供參數驗證XSS漏洞、SQL注入點、目錄遍歷、信息泄漏和命令執行等安全漏洞。

    5.2.1.3.2 結果保存

    掃描結果應非明文存儲于掉電非易失性存儲介質中。

    5.2.1.3.3 統計分析

    產品應能對掃描獲取的原始數據進行整理,并對結果進行統計分析。

    5.2.1.3.4 報告生成

    產品應能對掃描結果進行分析并形成報告,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a) 對掃描信息的結果生成相應報告,漏洞信息應包括URL、漏洞名稱、漏洞描述等詳細信息;

    5.2.1.3.5 報告輸出

    產品的掃描報告應按下列要求輸出:
    a) 導出為常用文檔格式;

    5.2.2 自身安全功能要求

    5.2.2.1 標識與鑒別

    5.2.2.1.1 用戶標識
    5.2.2.1.1.1 屬性定義

    產品應為每個管理角色規定與之相關的安全屬性,例如管理角色標識、鑒別信息、隸屬組、權限等。

    5.2.2.1.1.2 屬性初始化

    產品應具備使用默認值對創建的每個管理角色的屬性進行初始化的能力。

    5.2.2.1.1.3 唯一性標識

    產品應為用戶提供唯一標識。同時將用戶的身份標識與該用戶的所有可審計能力相關聯。

    5.2.2.1.2 身份鑒別
    5.2.2.1.2.1 用戶鑒別

    產品應在執行任何與管理員相關操作之前鑒別用戶的身份。

    5.2.2.1.2.2 用戶數據保護

    產品應保證用戶數據不被未授權查閱或修改。

    5.2.2.2 安全管理

    5.2.2.2.1 安全功能管理

    產品應允許管理員對產品進行以下管理:
    a) 查看安全屬性;
    b) 修改安全屬性;
    c) 啟動、關閉全部或部分安全功能;

    5.2.2.2.2 安全角色管理

    產品應具有至少兩種不同權限的管理員角色。

    5.2.2.2.3 遠程安全傳輸

    若產品組件間通過網絡進行通訊,應采取措施保障傳輸數據的安全性。

    5.2.2.3 審計日志

    5.2.2.3.1 審計日志生成

    產品應對與自身安全相關的以下事件生成審計日志:
    a) 管理員的登錄成功和失敗;
    b) 對安全策略進行配置的操作;
    c) 對安全角色進行增加、刪除和屬性修改的操作。

    5.2.2.3.2 審計日志保存

    審計日志應存儲于掉電非易失性存儲介質中。

    5.2.2.3.3 審計日志管理

    產品應提供下列審計日志管理功能:
    a) 只允許授權管理員訪問審計日志;
    b) 提供針對操作用戶、日期時間和操作類型等條件的查詢和檢索功能;

    5.2.3 安全保障要求

    5.2.3.1 開發

    5.2.3.1.1 安全架構

    開發者應提供產品安全功能的安全架構描述,安全架構描述應滿足以下要求:
    a) 與產品設計文檔中對安全功能實施抽象描述的級別一致;
    b) 描述與安全功能要求一致的產品安全功能的安全域;
    c) 描述產品安全功能初始化過程為何是安全的;
    d) 證實產品安全功能能夠防止被破壞;

    5.2.3.1.2 功能規范

    開發者應提供完備的功能規范說明,功能規范說明應滿足以下要求:
    a) 完全描述產品的安全功能;
    b) 描述所有安全功能接口的目的與使用方法;
    c) 標識和描述每個安全功能接口相關的所有參數;
    d) 描述安全功能接口相關的安全功能實施行為;
    e) 描述由安全功能實施行為處理而引起的直接錯誤消息;

    5.2.3.1.3 產品設計

    開發者應提供產品設計文檔,產品設計文檔應滿足以下要求:
    a) 根據子系統描述產品結構;
    b) 標識和描述產品安全功能的所有子系統;
    c) 描述安全功能所有子系統間的相互作用;

    5.2.3.2 指導性文檔

    5.2.3.2.1 操作用戶指南

    開發者應提供明確和合理的操作用戶指南,操作用戶指南與為評估而提供的其他所有文檔保持一致,對每一種用戶角色的描述應滿足以下要求:
    a) 描述在安全處理環境中被控制的用戶可訪問的功能和特權,包含適當的警示信息;
    b) 描述如何以安全的方式使用產品提供的可用接口;
    c) 描述可用功能和接口,尤其是受用戶控制的所有安全參數;
    d) 明確說明與需要執行的用戶可訪問功能有關的每一種安全相關事件,包括改變安全功能所控制實體的安全特性;
    e) 標識產品運行的所有可能狀態(包括操作導致的失敗或者操作性錯誤),以及它們與維持安全運行之間的因果關系和聯系;

    5.2.3.2.2 準備程序

    開發者應提供產品及其準備程序,準備程序描述應滿足以下要求:
    a) 描述與開發者交付程序相一致的安全接收所交付產品必需的所有步驟;

    5.2.3.3 生命周期支持

    5.2.3.3.1 配置管理能力

    開發者的配置管理能力應滿足以下要求:
    a) 為產品的不同版本提供唯一的標識;
    b) 使用配置管理系統對組成產品的所有配置項進行維護,并唯一標識配置項;

    5.2.3.3.2 配置管理范圍

    開發者應提供產品配置項列表,并說明配置項的開發者。配置項列表至少包含產品、安全保障要求的評估證據和產品的組成部分。

    5.2.3.3.3 交付程序

    開發者應使用一定的交付程序交付產品,并將交付過程文檔化。在給用戶方交付產品的各版本時,交付文檔應描述為維護安全所必需的所有程序。

    5.2.3.4 測試

    5.2.3.4.1 測試覆蓋

    開發者應提供測試覆蓋文檔,測試覆蓋描述應表明測試文檔中所標識的測試與功能規范中所描述的產品的安全功能間的對應性。

    5.2.3.4.2 功能測試

    開發者應測試產品安全功能,將結果文檔化并提供測試文檔。測試文檔應包括以下內容:
    a) 測試計劃,標識要執行的測試,并描述執行每個測試的方案,這些方案包括對于其它測試結果的任何順序依賴性;
    b) 預期的測試結果,表明測試成功后的預期輸出;

    5.2.3.4.3 獨立測試

    開發者應提供一組與其自測安全功能時使用的同等資源,以用于安全功能的抽樣測試。

    5.2.3.5 脆弱性評定

    基于已標識的潛在脆弱性,產品能夠抵抗具有基本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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