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基本原則
4.1 基本原則
安全等級保護的核心是將等級保護對象劃分等級,按標準進行建設、管理和監督。安全等級保護實施過程中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a) 自主保護原則
等級保護對象運營、使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按照國家相關法規和標準,自主確定等級保護對象的安全保護等級,自行組織實施安全保護。
b) 重點保護原則
根據等級保護對象的重要程度、業務特點,通過劃分不同安全保護等級的等級保護對象,實現不同強度的安全保護,集中資源優先保護涉及核心業務或關鍵信息資產的等級保護對象。
c) 同步建設原則
等級保護對象在新建、改建、擴建時應當同步規劃和設計安全方案,投入一定比例的資金建設網絡安全設施,保障網絡安全與信息化建設相適應。
d) 動態調整原則
要跟蹤定級對象的變化情況,調整安全保護措施。由于定級對象的應用類型、范圍等條件的變化及其他原因,安全保護等級需要變更的,應當根據等級保護的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的要求,重新確定定級對象的安全保護等級,根據其安全保護等級的調整情況,重新實施安全保護。
GB/T25058-2019 信息安全技術 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實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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