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信息系統管理要求有以下這些:
根據相關標準和要求,涉密信息系統“三員”應分別設立A、B角,互為備份,應當設置獨立的工作權限,建立相應的保密管理責任制度,明確崗位職責,相互確立,相互制約。系統管理員、安全保密管理員和安全審計員不得兼任或者代替。應用系統“三員”職責的制定應與涉密系統的“三員”職責相一致。
人員配備時,“三員”應由信息化管理部門承擔,應用系統根據實際業務由相應的業務部門承擔,但必須按著規定定期(機密級一個月、秘密級三個月)信息化的管理部門的安全保密管理員和安全審計員提交報告文檔,由安全保密管理員和安全審計員分別匯報到各自報告中報給涉密信息系統保密管理機構。
應針對信息保密管理制度的具體內容明確“三員”的職責分工,遵守“相互獨立,相互制約”的原則,即在系統的運行維護管理過程中,如果可以從技術上實現配置變更兩個人操作方可生效,則將該項的變更職責分屬于兩個人;如果從技術上不能實現,則要求一人完成配置變更,其操作日志由另一個人負責審計。
涉密信息系統建設使用單位,對于不接入涉密信息系統的單臺計算機應當配備安全保密管理員負責管理;只使用單臺涉密計算機處理涉密信息的單位,應當配備安全保密管理員負責涉密計算機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涉密信息系統“三員”和涉密計算機安全保密管理員均為涉密人員并要求持證上崗,一、二級保密資格單位應按照重要涉密人員進行管理;未經專業培訓和考核,不能從事涉密計算機及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和安全保密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