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規定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等級分為五級,一至五級等級逐級增高:
第一級:自主保護級。等級保護對象受到破壞后,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但不損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級:指導保護級。等級保護對象受到破壞后,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產生嚴重損害,或者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損害,但不損害國家安全;
第三級:監督保護級。等級保護對象受到破壞后,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產生特別嚴重損害,或者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損害;
第四級:強制保護級。等級保護對象受到破壞后,會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別嚴重損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嚴重損害;
第五級:專控保護級。等級保護對象受到破壞后,會對國家安全造成特別嚴重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