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提出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實行安全等級保護。公安部主管全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國家安全部、國家保密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國務院規定的職責范圍內做好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的有關工作。
《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是為了保護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促進計算機的應用和發展,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而制定的法規。該條例于1994年2月18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47號發布并實施,根據 2011年1月8日國務院令第588號《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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