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公安機關負責受理備案并進行備案管理。信息系統備案后,公安機關對信息系統的備案情況進行審核,對符合等級保護要求的,頒發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等級備案證明。發現不符合《管理辦法》及有關標準的,通知備案單位予以糾正。發現定級不準的,通知運營使用單位或其主管部門重新審核確定。
已運營(運行)的第二級以上信息系統,應當在安全保護等級確定后30日,由其運營、使用單位到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新建第二級以上信息系統,應當在投入運行后30日,由其運營、使用單位到南寧市公安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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